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26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26號
- 聲請人
- 鴻基報關有限公司
- 聲請人
- 統一編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4年3月15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02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上開裁定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4年2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陳鈺林
┌───────────────────────────────────────────────┐│附表: 94年度除字第26號│├──┬───────┬────────┬───────┬────────┬───────┬──┤│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新台幣)│ │ │├──┼───────┼────────┼───────┼────────┼───────┼──┤│001 │鴻基報關有限公│台灣銀行股份有限│93年6月8日 │33,485元 │AE0000000 │ ││ │司 │公司基隆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