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05 月 13 日
  • 法官
    李木貴
  • 法定代理人
    乙○○、甲○○

  • 原告
    煜興電纜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大世界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訴字第81號原   告 煜興電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大世界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於94年5月6日言詞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捌拾捌萬肆仟零肆拾伍元,及自九十四年三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玖仟陸佰玖拾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原告起訴主張原告於92年3月向被告承攬有線電視大樓 整建.同軸網路補建.裝機投落線安裝工程,雙方訂有該工程合約書(下稱系爭合約書),原告已經完成系爭工程,惟被告公司於92年11月間因故停止運作,迄93年3 月間始再續行經營,並利用原告完成之工作物輸送訊號。經結算,系爭工程93年10月30日前期工程款新台幣(下同)390,337 元、本期工程款493,708 元,合計884,045 元,尚未給付。乃提出本期工程款發票八張為證。所為訴之聲明如主文第1 項所示。 二、兩造於本院爭點整理程序中,被告對原告主張之系爭合約約定及工程數量及範圍、金額等事實、發票之真正,原告對被告提出之系爭合約書真正,均不爭執,惟被告依系爭合約第12條規定:「完工驗收:(一)乙方(按:原告)於全部工程完成後得以書面向甲方(被告)申請完工並請求驗收。(二)甲方收到乙方驗收之申請時,應於一星期內辦理請款手續.驗收不合格者,如為不影響使用之瑕疵,甲方得限期命乙方改善修補;瑕疵重大或乙(按:契約書誤為「以」)方未(按契約書上誤書為「位」)如期改善修補完畢者,視為未完工」,原告未依上開條件申請驗收,作為拒絕給付之抗辯理由,原告則主張兩造先前已領之工程款均未依系爭合約第12條程序,如被告要求須依上開條件,應於完工時要求,且系爭工程已完工甚久,工作物已經被告使用逾 1年,不得再要求原告履行上開完工驗收條件。 三、上開兩造不爭執之事實部分,本於辯論主義之原則,自應以該不爭執之事實為判決之基礎。是本件勝負在於兩造上開爭執部分,即本件被告以原告未依系爭合約第12條之條件,作為被告拒絕給付系爭工程報酬,是否於法有據。 四、按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民法第101條第1項定有明文。如系爭工程之付款雖約定以合格驗收系爭工程為條件,惟定作人如有故意或可歸責於其本人之事由,遲不驗收工程或未經驗收即自行占有使用定作物,定作人仍須付款,始符誠信原則(參見最高法院90年5月31日90年度台上字第969號判決),又按民法第514條第1項所定定作人之減少報酬請求權,應屬形成權之性質,該條項就定作人減少報酬請求權,所定之1年期間為除斥期間(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2996 號判例參照);被告委託原告為系爭工程之施作,核係承攬性質,依民法第514條第1項規定,定作人之減少報酬請求權,因瑕疵發見後 1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查本件工程早於92年11月完工,卻因被告因故停止營業而停止支付系爭工程款,被告又於93年2、3月間重行營業,雖未經驗收系爭工作物,仍使用系爭工作物,且實際使用系爭工作物已逾 1年,始能輸送視訊而正常營運,被告猶以原告未行系爭合約第12條程序而拒絕給付系爭工程款,實有違誠信原則,縱使系爭工作物,亦僅能於法定除斥期間內行使減少報酬請求權,不得作為拒絕給付系工程款之藉口。 五、從而,原告依兩造之系爭契約之工程承攬報酬請求權,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 1項之本金,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即94年 3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之法定遲延利息,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六、本件訴訟裁判費 9,690元,為本件第一審訴訟費用,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應由被告負擔,並依同法第87條第 1項,於判決主文第 2項宣示之。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13  日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李木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16  日書記官 吳長枝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