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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1 月 18 日
  • 法官
    徐世禎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鴻曄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180號聲 請 人 鴻曄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陳稱: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 紙,業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55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刊登於94年4 月4 日自由時報,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等情。 二、經查,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55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4年10月3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8  日民事庭法 官 徐世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18  日書記官 賴敏慧 ┌───────────────────────────────────────────┐ │附表:                                94年度催字第55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啟揚通運股份有│中華商業銀行股份│94年2月1日 │16,980元 │AW0000000 │ │ │ │限公司林正明 │有限公司基隆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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