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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03 月 18 日
  • 法官
    陳鈺林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鴻基報關有限公司法人統一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4年度除字第26號聲 請 人 鴻基報關有限公司 統一編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4年3月15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02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上開裁定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4年2月22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3   月  18  日民事庭法 官 陳鈺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3   月  22  日書記官 林建清 ┌───────────────────────────────────────────────┐ │附表:                                    94年度除字第26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鴻基報關有限公│台灣銀行股份有限│93年6月8日 │33,485元 │AE0000000 │ │ │ │司 │公司基隆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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