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5年度基小字第2945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基小字第2945號
- 原告
- 久陽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炎呈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1月23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柒萬零捌佰伍拾肆元,及自民國96年1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林李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