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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5年度補字第12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1 月 20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補字第12號

原告
鄒國泰即國榮企業社

            樓

原告與被告展晟營造有限公司為新臺幣玖拾壹萬零肆佰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零貳拾元

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

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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