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5年度補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1 月 20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補字第12號原 告 鄒國泰即國榮企業社 樓 原告與被告展晟營造有限公司為新臺幣玖拾壹萬零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零貳拾元 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 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