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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5年度補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1 月 20 日

  • 當事人
    鄒國泰即國榮企業社與被告展晟營造有限公司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補字第12號原   告 鄒國泰即國榮企業社 樓 原告與被告展晟營造有限公司為新臺幣玖拾壹萬零肆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零貳拾元 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 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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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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