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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5年度補字第2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8 月 14 日
  • 法官
    林玉珮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國祐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補字第234號原   告 國祐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樓 法定代理人 甲○○ 樓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天地門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242,20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3,27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4  日民事庭法 官 林玉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4  日書記官 洪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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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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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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