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09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09號
- 聲請人
- 世育通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3 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鈞院以95年度催字第152 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茲因申報期限已經屆滿,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為此聲請除權判決等語。
二、查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52 號公示催告,並由聲請人於民國95年9 月26日刊登於太平洋日報,有聲請人所提新聞紙一件為證,該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3 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查明屬實,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陳湘琳
┌───────────────────────────────────┐│附表: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一 │利豐交通│合作金庫商業銀行│95年8月15日 │新臺幣4,71│0000000 │
└──┴────┴────────┴──────┴─────┴─────┘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企業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基隆│ │9,777元 │ │ │ │ │ │ │ │ │有限公司│分行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