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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度催字第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4 月 04 日
  • 法官
    徐世禎

  • 原告
    甲○○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63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票據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起二十日內將本裁定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票據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票據。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票據,本院將宣告該票據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4   日民事庭法 官 徐世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4   日書記官 黃壽祥 ┌────────────────────────────────────────────────┐ │附表: 96年度催字第63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九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091-ND-0000000-0 │ │1 │1000 │ │ ├──┼──────────────┼────────────┼────┼───┼────┼───┤ │002 │九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091-ND-0000000-0 │ │1 │1000 │ │ ├──┼──────────────┼────────────┼────┼───┼────┼───┤ │003 │九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091-ND-0000000-0 │ │1 │1000 │ │ ├──┼──────────────┼────────────┼────┼───┼────┼───┤ │004 │九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091-ND-0000000-0 │ │1 │1000 │ │ ├──┼──────────────┼────────────┼────┼───┼────┼───┤ │005 │九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091-ND-0000000-0 │ │1 │1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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