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度基簡字第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3 月 30 日
- 法官陳湘琳
- 法定代理人甲○○、乙○○
- 原告願景天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 被告松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基簡字第82號原 告 願景天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松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事件,本院已於民國96年3 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96年4月19日下午3時45分,在本院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原告請於3 日內提出書狀載明被告積欠管理費金額之計算式,內容應包括積欠之房屋、車位數目及請求之起迄期間。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30 日基隆簡易庭法 官 陳湘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30 日書記官 王佩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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