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2 月 15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5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1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15 日 民事庭法 官 林李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15 日書記官 林建清 ┌─────────────────────────────────┐ │股票附表: 96年除字第15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股數 │張數│備考│ ├──┼───────────┼────────┼───┼──┼──┤ │ 1 │倍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1000 │ 1 │ │ ├──┼───────────┼────────┼───┼──┼──┤ │ 2 │倍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1000 │ 1 │ │ ├──┼───────────┼────────┼───┼──┼──┤ │ 3 │倍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1000 │ 1 │ │ ├──┼───────────┼────────┼───┼──┼──┤ │ 4 │倍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1000 │ 1 │ │ ├──┼───────────┼────────┼───┼──┼──┤ │ 5 │倍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1000 │ 1 │ │ ├──┼───────────┼────────┼───┼──┼──┤ │ 6 │倍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1000 │ 1 │ │ ├──┼───────────┼────────┼───┼──┼──┤ │ 7 │倍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1000 │ 1 │ │ ├──┼───────────┼────────┼───┼──┼──┤ │ 8 │倍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1000 │ 1 │ │ ├──┼───────────┼────────┼───┼──┼──┤ │ 9 │倍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1000 │ 1 │ │ ├──┼───────────┼────────┼───┼──┼──┤ │ 10 │倍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00-0 │1000 │ 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