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基勞小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資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3 月 12 日
  • 法官
    姚貴美

  • 當事人
    皇寓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基勞小字第8號上 訴 人 皇寓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上訴人 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97年度基勞小字第8號給付工資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3,0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2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抗告於本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2  日書記官 詹小瑤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基勞小…」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