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8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260號

更生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1 月 03 日

法官林玉珮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260號

聲請人
即債務人
甲○○
代理人
陳宜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相關證明文件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資料或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民事庭法 官 林玉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3   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洪福基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一、提出聲請人之全體債權人清冊(按聲請人既稱係向親友借貸
    渡日,亦需將該親友列入債權人清冊)。
二、說明聲請人是否係自願自大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離職﹔如否
    ,請提出非自願性離職之證明。
三、說明受扶養人陳聰智共有幾名子女,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四、提出受撫養人陳聰智近2年之稅捐資料、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及財產歸屬資料。
五、陳明受扶養人陳聰智是否有領取失業給付或其他社會補助、
    津貼?若有,其期間、金額。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