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319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319號
- 原告
- 童銘宗即祭祀公業童志昌管理人
- 訴訟代理人
- 張玉希律師
- 複代理人
- 己○○
- 被告
- 林山食品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甲○○
- 代理人
- 丁○○○
- 法定代理人
- 乙○○
- 法定代理人
- 丙○○
- 法定代理人
- 戊○○
- 法定代理人
- 共 同 梁 治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複代理人
- 庚○○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已於民國97年12月4 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98年1月8日下午3時5分,在本院第 7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請兩造持有被告民事再開辯論聲請狀所附72年 6月19日會議記錄原本者,於上開言詞辯論期日提出。
民事庭法 官 陳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