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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319號

拆屋還地等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18 日

法官陳湘琳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319號

原告
童銘宗即祭祀公業童志昌管理人
訴訟代理人
張玉希律師
複代理人
己○○
被告
林山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兼 法 定 甲○○
代理人
丁○○○
法定代理人
乙○○
法定代理人
丙○○
法定代理人
戊○○
法定代理人
共 同 梁 治律師
訴訟代理人
複代理人
庚○○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已於民國97年12月4 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98年1月8日下午3時5分,在本院第 7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請兩造持有被告民事再開辯論聲請狀所附72年 6月19日會議記錄原本者,於上開言詞辯論期日提出。

民事庭法 官 陳湘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8  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張宏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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