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542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7 月 28 日

法官林玉珮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542號

原告
甲○○
法定代理人
丁○○
兼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乙○○
兼上二人
訴訟代理人
丙○○
被告
仕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之1
法定代理人
己○○

      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8年8月20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9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兩造應就系爭635地號因分割增加之635-1、635-2、635-3地號表示意見。

民事庭法 官 林玉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8  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洪福基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