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建字第1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字第1號
- 原告
- 本川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謝永安
- 訴訟代理人
- 謝周旺
- 被告
- 臺北縣貢寮鄉公所
- 法定代理人
- 張本賢
- 訴訟代理人
- 余鍾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99年6月28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庭法 官 林金發
法院書記官 莊國南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字第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99年6月28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庭法 官 林金發
法院書記官 莊國南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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