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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33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33號
- 聲請人
- 帷鑫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8年4月27日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證券,因不慎遺
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0118號公示催告,並刊登
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
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0118號公示催告
在案,並由聲請人刊登於民國97年9月19日之眾聲日報,有
聲請人所提新聞紙1件在卷可證,該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民國98年3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並
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聲請人之聲
請自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0564條第1項、第0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9 日
民事庭法 官 林金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9 日
法院書記官 陳錦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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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98年度除字第3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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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 ( 民 國 )│(新臺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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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智域資訊股│彰化商業銀行│97年7月31日│ 91,467元 │ MA0000000│
│ │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基隆分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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