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66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66號
- 聲請人
- 成隆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人陳稱: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支票 1紙,業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 189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刊登於民國98年1月6日民眾日報,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等情。
二、經查,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 189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8年7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王翠芬
┌──────────────────────────────────────────┐│附表: 98年度除字第66號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新臺幣) │ │ │├──┼───────┼────────┼──────┼─────┼──────┼──┤│001 │成隆營造有限公│萬泰商業銀行股份│97年12月20日│105,000元 │BL0000000 │ ││ │司 │有限公司基隆分公│ │ │ │ ││ │ │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