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9 月 14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88號聲 請 人 欣展企業社設新竹縣關西鎮○○○路27號 法定代理人 乙○○○ 號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支票1張,因遺 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2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98年2月3日太平洋日報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1張無效。 二、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2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8年8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6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4 日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4 日書記官 詹小瑤 ┌──────────────────────────────────────────┐ │附表: 98年度除字第88號 │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馥華電子有限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98年1月17日 │98,700元 │KLB0000000 │ │ │ │司 │股份有限公司基隆│ │ │ │ │ │ │ │分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