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66號聲 請 人 志尚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陳稱: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紙,業 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1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刊登於民 國99年1月19日眾聲日報,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 權利,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等情。 二、經查,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號裁定公示催 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9年4月19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30 日民事庭法 官 王翠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李一農 ┌──────────────────────────────────────────┐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66號│ ├──┬───────┬────────┬──────┬─────┬──────┬──┤ │編號│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民國) │(新臺幣)│ │ │ ├──┼───────┼────────┼──────┼─────┼──────┼──┤ │001 │歐易企業股份有│兆豐國際商業銀行│98年9月30日 │126,000元 │BN0000000 │ │ │ │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基隆│ │ │ │ │ │ │ │分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