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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智訴字第1號

違反著作權法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27 日

法官黃俊偉

公訴人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虎航食品有限公司
代表人
兼被告
邱水山
被告
徐萬金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續一字第1號、110年度偵續一字第2號),業經本院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7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俊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紹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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