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號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1號
- 上訴人
- 陳文慶
- 上訴人
- 台鳳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建勛
- 被上訴人
- 將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文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將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債權存在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二千五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三十四萬八千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