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選任臨時管理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19 日
- 法官張珈禎
- 法定代理人李沃耀
- 原告環遊國際通運有限公司法人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字第1號聲 請 人 環遊國際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沃耀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坤龍航運股份有限公司間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聲請人所提之聲請狀未記載相對人坤龍航運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是聲請人應提出坤龍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最新變更登記表、章程之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珈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9 日書記官 許永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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