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8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9號

確認所有權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4 月 15 日

法官張珈禎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9號

上訴人
麟閣大樓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鏡輝
被上訴人
林祥光
被上訴人
林長獻
被上訴人
林清河
被上訴人
林城培
被上訴人
林廷翰
被上訴人
林成溪
被上訴人
林振基
被上訴人
社團法人金門縣林氏宗親會
法定代理人
林金量
被上訴人
林允森

      許永佚

      林有鑫

      林永樂

      林聖原

      林甲寅

      林志仁

      李能羨

      林有志

      林有忠

      林長禎

      林加宗

      林世在

      林清讚

      林家宏

      張素玉

      林振仲

      林明庵

      林根陣

      林成族

      林俊義

      林家鍠

      林明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等間確認所有權存在等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6,885,26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32,94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珈禎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鴻璋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