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9號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9號
- 原告
- 佺勝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炳慶
- 訴訟代理人
- 蔡弘琳律師
- 被告
- 莊管仲
- 訴訟代理人
- 丁志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十,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9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十,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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