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81號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81號
- 原告
- 京安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 軒
- 訴訟代理人
- 張復鈞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全成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222萬4533元(計算式:土地面積 867平方公尺×最新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2萬800元×原告請求移轉之應有部分78117/115238=1222萬4533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萬962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以上漲繃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