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違約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09 日
  • 法官
    魏玉英黃俊偉蔡旻穎

  • 當事人
    宜欣營造有限公司蔡甲庚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20號原   告 宜欣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温千慧 訴訟代理人 莊志剛律師 被   告 蔡甲庚 訴訟代理人 詹振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依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2項但書、第3項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調解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魏玉英 法 官 黃俊偉 法 官 蔡旻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瑞玲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9 日

判決實戰
574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490
NT$13,800
省 $9,3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