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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2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03 日
  • 法定代理人
    黃信義

  • 當事人
    邱君儀宜居營造有限公司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242號債 權 人 邱君儀 債 務 人 宜居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信義 一、債務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貳佰陸拾萬元,及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即債權人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及民事陳報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本支付命令送達債務人後,如債務人未於法定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以本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對債務人實施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   日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莊嘉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   日書 記 官 李惠穎 ┌───────────────────────────────────────────┐ │支票附表:                            108年度司促字第1242號│ ├─┬─────┬───────┬─────┬────────┬─────┬──────┤ │編│ 發 票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提示日   │ 票據號碼 │ 付 款 人  │ │號│     │       │(新台幣)│(即利息起算日)│     │      │ ├─┼─────┼───────┼─────┼────────┼─────┼──────┤ │1 │宜居營造有│108年8月20日 │ 100萬元 │ 108年8月21日 │AG0000000 │臺灣中小企業│ ├─┤限公司  ├───────┼─────┼────────┼─────┤銀行金門分行│ │2 │     │108年8月21日 │ 100萬元 │ 108年8月21日 │AG0000000 │      │ ├─┤     ├───────┼─────┼────────┼─────┤      │ │3 │     │108年8月22日 │  60萬元 │ 108年8月22日 │AG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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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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