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92號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92號
- 原告
- 葉慧碧
- 訴訟代理人
- 張立宇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勝騏營造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2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萬8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以上正本係正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92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勝騏營造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2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萬8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以上正本係正原本作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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