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2號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12號
- 原告
-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博怡
- 訴訟代理人
- 賴明良
- 訴訟代理人
- 陳漢中
- 訴訟代理人
- 蘇家正
- 訴訟代理人
- 楊惠穎
- 被告
- 國際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李自生
- 被告
- 黃暖治即百業興商行
- 訴訟代理人
- 李自生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依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2項但書、第3項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調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