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8年度勞訴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職業災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2 月 18 日
- 當事人羅偉天、鴻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訴字第3號 原 告 羅偉天 訴訟代理人 顧定軒律師 被 告 鴻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曾俊霖 被 告 黃維宏即錦宏工程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何宗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佩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8 日書記官 李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