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2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0 月 03 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242號債 權 人 邱君儀 債 務 人 宜居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信義 一、債務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貳佰陸拾萬元,及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即債權人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及民事陳報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本支付命令送達債務人後,如債務人未於法定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以本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對債務人實施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 日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莊嘉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 日書 記 官 李惠穎 ┌───────────────────────────────────────────┐ │支票附表: 108年度司促字第1242號│ ├─┬─────┬───────┬─────┬────────┬─────┬──────┤ │編│ 發 票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提示日 │ 票據號碼 │ 付 款 人 │ │號│ │ │(新台幣)│(即利息起算日)│ │ │ ├─┼─────┼───────┼─────┼────────┼─────┼──────┤ │1 │宜居營造有│108年8月20日 │ 100萬元 │ 108年8月21日 │AG0000000 │臺灣中小企業│ ├─┤限公司 ├───────┼─────┼────────┼─────┤銀行金門分行│ │2 │ │108年8月21日 │ 100萬元 │ 108年8月21日 │AG0000000 │ │ ├─┤ ├───────┼─────┼────────┼─────┤ │ │3 │ │108年8月22日 │ 60萬元 │ 108年8月22日 │AG0000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