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6號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6號
- 原告
- 簡戴貴美即青霖工程行
- 被告
- 恒富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古幸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依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2項但書、第3項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調解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依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2項但書、第3項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調解程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