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02 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92號原 告 葉慧碧 訴訟代理人 張立宇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勝騏營造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2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萬8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鴻均 以上正本係正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 日書記官 李筱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