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25 日
- 當事人李增欽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11號 聲 請 人 李增欽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又公示催告,由證券發行人為被告時,依第1條或第2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及第557條後段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因遺失附件所示之股票,聲請公示催告,該股票之發行公司「福峰國際製酒股份有限公司」,設於彰化縣○○鄉○○路00○0○00○0號,有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資料可憑 ,該址應屬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管轄。玆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顯係違誤,爰依職權裁定移送管轄法院。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宥樺 股票附表: 110年度司催字第11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1 福峰國際製酒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蕭明仁) 105NZ0000000 000NZ0000000 000ND0000000 3 3,000 2 105NZ000000 000NE000298 2 20,000 3 105NX0000000 1 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