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13號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簡上字第13號
- 上訴人
- 兩岸雲大數據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漢泉
- 被上訴人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電信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學蘭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依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2項但書、第3項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調解程序。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 法 官 莊深淵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簡上字第13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依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2項但書、第3項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調解程序。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 法 官 莊深淵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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