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電信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21 日
  • 法官
    莊深淵王鴻均黃俊偉
  • 法定代理人
    王漢泉、吳學蘭

  • 上訴人
    兩岸雲大數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電信分公司法人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簡上字第13號上 訴 人 兩岸雲大數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漢泉 被上訴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學蘭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依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2項但書、第3項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調解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1 日民事第一庭審判長 法 官 莊深淵 法 官 王鴻均 法 官 黃俊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1 日書記官 黃紹洧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