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9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29 日

  • 原告
    沈淇承即盈誠企業社法人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992號 債 權 人 沈淇承即盈誠企業社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德金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1條、第2條、第6條或第20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510條亦定有明文;復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 合於第510條之規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 第513條第1項前段明文可參。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德金工程有限公司發給支付命令,查債務人之主事務所位於臺中市○○區○○○街00號8樓之3,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明細1紙在卷可稽,因債 務人主事務所所在地非本院轄區,本院無管轄權,則依前開規定,債權人向本院聲請發支付命令,殊不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莊嘉聆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