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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3號

更生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29 日

法官魏玉英

聲請人
陳羽馨
代理人
周嘉鈴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參照前開規定,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魏玉英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蔡鴻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一、聲請人應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略)。
二、提出聲請人所有在郵局、金融機構及電子支付機構開立之存
    款帳戶(含外幣帳戶)、證券帳戶(集保帳戶)自110年5月
    起迄今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須附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存
    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三、說明聲請人現居住於何處?如為租賃,應提出租賃契約影
   本。並說明房屋坪數、所有居住成員、如何分擔租金及相關
   居住費用;如非租賃,該房屋為何人所有?所有人與聲請人
   之關係?係基於何種法律關係設籍或居住於此?
四、說明聲請人是否定期領取社會補助(救助或津貼)、租金補
   助、年金給付或保險給付?若是,其領取週期為何?每次領
   取金額若干元?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若未申請,或雖申請
   惟不符資格,應說明未申請或不符資格之原因。
五、提出以聲請人為要保人之商業保險契約書(含人壽保險、年
   金保險、投資型保險),並說明投保內容、是否辦理保單質
   借、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每月支出保險費之金額(併提出
   繳費收據或轉帳證明)。
六、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
七、報告更生聲請前2年內除已載入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內之
    項目外之財產變動狀況(例如處分股票、不動產、黃金、珠
    寶、償還債務、變更保險要保人、解約保單等)。
八、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聲請人保管帳
    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表、投資人往來清算交割
    銀行明細資料表、集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
九、提出聲請人名下2部汽車(車牌號碼:000-0000、AKH-0812)
    之照片及價值證明或鑑價證明(如:同年份廠牌車輛成交價
    證明、車行估價單等)。
十、聲請人需負擔母親之扶養費,請補正說明下列事項或提出下
    列資料:
  ㈠陳報聲請人母親實際居住處所為何?
 ㈡陳報聲請人之屬親系統表、受扶養人即母親之所有扶養義務
    人之收入證明文件(最近2年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
    單及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薪水帳戶存摺或薪資單影本)
    ,並說明其等收入狀況,如何分擔扶養費用,及實際支出之
    扶養費。
 ㈢提出聲請人母親109至111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
    單及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㈣說明聲請人母親是否領取社會補助(救助或津貼)、退休金
    、老年年金、勞保老年給付等及其金額,並提出相關證明文
    件。若曾領取1次請領之退休金或勞保老年給付,併說明資
    金流向。
十一、聲請人應說明除已陳報之債權人外,有無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如有,請重行製作所有債權人清冊到院,並提出所有陳報之債權人之借貸證明文件(例如借貸契約等)、聯絡電話、地址及相關還款證明資料。
十二、據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
      覆書所示聲請人曾擔任「尚鮮餐館」之負責人,請說明該
      商號於營業期間每月平均實際營業額為多少?並應一併提
      出該營利事業單位,於聲請人聲請更生前1日回溯5年內之
      每月營業額資料或綜合所得稅申報書等相關資料;並釋明
      聲請人現對該商號無任何財產上之權利? 
十三、更生程序得否順利進行,乃繫於聲請人依自身經濟狀況所
      提更生方案是否確實可行及得兼顧債權人權益而定。倘更
      生方案無履行之可能,法院將無法認可更生方案,債務人
      提出本件聲請將無實益,故請聲請人釋明若經法院裁定開
      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更生還款金額及
      必要生活支出費用?有無其他可供擔保之人?無擔保及無
      優先權債權人依更生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及其計算方法為
      何?每月能盡最大清償能力之更生方案為何?(即每月可
      供還款金額、分期期數)。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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