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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7號

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02 日

法官魏玉英

原告
倪君耀
訴訟代理人
吳榮昌律師
被告
金門景緻綠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嘉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魏玉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蔡翔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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