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訴字第17號
- 原告
- 陳瀅州
- 訴訟代理人
- 黃招雲
- 被告
- 陳庭薇
- 訴訟代理人
- 游美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兩造共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應予變價分割,所得價金由兩造按附表所示應有部分比例分配。
二、訴訟費用由兩造按附表所示應有部分之比例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兩造共有金門縣金湖鎮新市段693、694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及其上建物即同段320建號建物(門牌號碼:金門縣○○鎮○○路000號,下稱系爭建物,與系爭土地合稱系爭不動產),應有部分比例皆為1/2,並無不能分割之情事或不得分割之協議,而兩造就系爭不動產之分割無法達成協議,爰依民法第823條第1項前段、第824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內容。
二、被告則以系爭不動產為媽媽的祖產,不願意變價分割,但願意以新臺幣(下同)850萬元將系爭不動產賣給原告,但簽契約無法做主等語,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本院判斷
㈠按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民法第823條第1項定有明文。原告主張兩造共有系爭不動產,應有部分各1/2等情,有系爭不動產之土地、建物登記第三類謄本、金門縣稅務局房屋稅藉證明書等資料在卷可參(見司調卷第9至15頁),且原告主張兩造並無約定不能分割或因由物之使用目的有不能分割之情事,兩造前經調解未果,亦有金門縣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金門縣地政局民國115年1月14日地測字第1150000344號、金門縣政府115年1月20日府城都字第1150004519號、115年1月22日府城管字第1150007168號、115年2月5日府城都字第1150011107號函、金門縣○○鎮○○000○0○00○○○○○0000000000號等函及函附資料、回報單附卷可考(見司調卷第35、37、55至71、77、79、99頁),堪認兩造就分割方法有不能達成協議之情形。兩造既為系爭不動產之共有人,且無法就分割達成協議,被告復對原告主張前情,僅辯稱不願意變價分割等語。從而,原告依前揭規定,請求分割系爭不動產,於法有據。
㈡按裁判分割共有物,屬形成判決,法院定共有物之分割方法,固應斟酌當事人之聲明、共有物之性質、經濟效用及全體共有人之利益等,而本其自由裁量權為公平合理之分配,但並不受當事人聲明、主張或分管約定之拘束。經查,系爭不動產包含系爭土地及系爭建物(3層樓磚造透天),且系爭土地係供系爭建物坐落及使用之基地,系爭房屋僅一樓有對外出入口等情,有建物測量成果圖查詢資料、現場照片(見司調卷第67頁;本院卷第47、49頁)附卷可參,是系爭不動產在使用上及構造上無法區分為數個獨立空間,若予原物分割,將造成使用、出入、管理及系爭不動產權利歸屬割裂,顯無從原物分割使用。反觀系爭不動產如以變價分割後,可由需用者取得系爭房屋之單獨所有權,使產權單純化,有助提昇系爭不動產之利用價值及經濟效益。且變價分割方式於自由市場競爭下,藉由良性公平競價之結果,將使系爭不動產之市場價值極大化,俾利各共有人按其所有權應有部分比例分配合理之價金,以兼顧各共有人之利益及公平。從而,於斟酌兩造之意願、系爭不動產現狀、原物分割之經濟效用減損情形、共有人之利益及兩造均得於變價程序中參與競買,取得系爭不動產全部所有權等一切情事,認本件應採變價分割之方式,將變價所得由兩造按應有部分比例分配,較為適當公平。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823條第1項前段、第824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請求就兩造共有之系爭不動產裁判分割,為有理由,又本件以變價分割為最適宜之分割方法,爰判決系爭不動產應予變價分割,所得價金由兩造依應有部分比例分配。
五、按因共有物分割、經界或其他性質上類似之事件涉訟,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定有明文。查分割共有物事件具非訟事件性質,本院斟酌何種分割方法較能增進共有物之經濟效益,並兼顧兩造之利益,以決定適當之分割方法,不因何造起訴而有不同,故關於訴訟費用負擔,以共有人全體各按其原應有部分比例負擔始為公平,爰判決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防方法及所提證據,經本院斟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予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七、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爰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種類 系爭不動產 應有部分比例 1 土地 金門縣金湖鎮新市段000○000地號土地,面積85.32平方公尺 兩造均1/2 2 建物 坐落於編號1土地上之同段320建號建物,面積184.24平方公尺(即門牌號:金門縣○○鎮○○路000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