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連訴字第二號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連訴字第二號
- 原告
- 甲○○
- 被告
- 賢五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蔡兆誠律師
- 複代理人
-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一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連江庭行言詞辯論。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連江民事庭
〔注意事項〕<另有相同字號之裁判88,連訴,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連訴字第二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一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連江庭行言詞辯論。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連江民事庭
〔注意事項〕<另有相同字號之裁判88,連訴,2>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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