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號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3號
- 原告
- 洋民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舒瑞金律師
- 被告
- 福威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兩造應於民國99年4月16日前,就附件事項提出記載完全之書狀於本院,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並於書狀首頁表明已將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之意旨;原告另應同時補正附表編號6有簽名之單據、編號11之完工驗收單、編號12之請款單影本;被告另應同時提出「福威輪」船舶證書及97年度船員名冊影本;兩造應各提出公司變更登記表及現任法定代理人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理由
一、按審判長如認言詞辯論之準備尚未充足,得定期間命當事人依第265條至第267條之規定,提出記載完全之準備書狀或答辯狀,並得命其就特定事項詳為表明或聲明所用之證據,此觀之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即明。
二、查本院民國99年1月29日言詞辯論筆錄已載「(法官)因為原告方面,還要找單據,而且被告方面今日尚且無法充分答辯,本件改期,下次在與兩造確認不爭執、爭執事項以及就爭執事項如何調查及鑑定,請兩造在下次期日前10日完成書狀交換,各擬不爭執事項、爭執事項及其陳述暨對造之陳述、就爭執事項聲請之證據調查或鑑定(證人請陳報姓名、地址)、同時應陳報五個單位以上之鑑定機構(可鑑定船舶修繕項目及金額之專業機構,並附該機構之全稱、地址、簡介),本件改99年3月26日上午11時續行言詞辯論,兩造應自行到庭,不另通知」,惟庭期將至,兩造迄今仍未提出任何書狀,為期訴訟程序能集中調查及審理,依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 民事訴訟法第268條之2: 當事人未依第267條、第268條及前條第3項之規定提出書狀或聲 明證據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該當事人以書狀說明其理由 。 當事人未依前項規定說明者,法院得準用第276條之規定,或於 判決時依全辯論意旨斟酌之。 附件: 原告是否主張如下,不再提出其他主張: ㈠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273,175元及自民國 99年1月27日(即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5%計算之利息;⒉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㈡事實經過:被告所有之「福威輪」於民國97年8月6日至同年10 月28日止,由原告承攬修繕「福威輪」船舶主機等設備17次, 有附表編號1至17各單據可憑,每次修繕均由被告聘僱之輪船 員徐暢、劉建志及王永泰等人,帶領原告登輪查驗所需修繕機 械等設備項目,再由原告備料登輪檢修,且原告於歷次登輪修 繕完畢後,均經徐暢、劉建志、王永泰等人驗收並受領完畢。 依承攬法律關係,被告應給付各筆報酬,然被告僅支付附表編 號1之500,000元款項,其餘16次共1,273,175元之款項均未給 付,依承攬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求為如上開聲明所示。 ㈢提出民國98年3月基隆郵局28支局第10號存證信函及如附表所 示之請款單、完工驗收單等影本為證。 被告是否答辯如下: ㈠聲明:⒈原告之訴駁回;⒉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免予 假執行。 ㈡兩造間有原告主張之修繕船舶事實,且被告已支付附表編號1 之500,000元款項,然其餘附表編號2至17各筆款項,被告不同 意支付,該等款項,有則修繕項目不實、有則浮列金額、有則 應保固不計費、有則兩造另有約定,有則不能用等等,有則不 能用等等,各詳如附表被告對原告提出各項證據之意見欄所示 。 ㈢未提出任何證據或請求調查。 本件不爭執事項是否如下: ㈠兩造間在97年8月6日起至同年10月28日止,此期間有承攬關係 存在,由原告承攬修繕被告所有之「福威輪」。 本件爭執事項是否如下: ㈠在兩造不爭執之承攬關係期間,如本院卷第39頁編號1至16所 示之工程內容,各細項如本院99年1月29日辯論期日筆錄提示 之各項請款單、完工驗收單(即附表編號2至17各單據),原 告是否已經完成該等項目之修繕? ㈡若上一已經完成,則兩造約定之報酬或合理報酬為何? 對於爭執事項舉證責任及調查方向、鑑定方向、鑑定機關、鑑 定費用預納之意見。 ┌───────────────────────────────────────────┐ │99年度訴字第3號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附表:(金額均為新臺幣) │ ├──┬──────────────┬────────────┬────────────┤ │編號│原告提出之證據名稱及卷頁出處│原告對該項證據之意見 │被告對該項證據之意見 │ ├──┼──────────────┼────────────┼────────────┤ │1 │文號R-1528請款單500,000元 │這份是有支付,50萬元都有│同原告所言。 │ │ │及完工驗收單(王永泰簽名) │支付。 │ │ │ │本院卷第3至4頁 │ │ │ ├──┼──────────────┼────────────┼────────────┤ │2 │文號R-1528-1請款單132,000元 │沒有意見。 │形式上對王永泰簽名不爭執│ │ │及完工驗收單(王永泰簽名) │ │,但內容上這個單價是浮開│ │ │本院卷第5至6頁 │ │,被告認為如分解導纜輪清│ │ │ │ │潔檢測,這個只是拆跟裝,│ │ │ │ │一般只是算工錢,價錢應該│ │ │ │ │很低的,所以很多都是浮開│ │ │ │ │的,我們要請對造詳細列明│ │ │ │ │細及單價。 │ ├──┼──────────────┼────────────┼────────────┤ │3 │文號R-1528-2請款單93,919元 │沒有意見。 │形式上對王永泰簽名真正不│ │ │及完工驗收單(王永泰簽名) │ │爭執,內容上項目上有浮開│ │ │本院卷第7至8頁 │ │,數量也有浮開,而且本次│ │ │ │ │也沒有特加夜班,另外單子│ │ │ │ │子所列項目,有些只是很簡│ │ │ │ │單的換零件。 │ ├──┼──────────────┼────────────┼────────────┤ │4 │文號R-1528-3請款單57,240元 │沒有意見。 │形式上對劉建志簽名沒有爭│ │ │及完工驗收單(劉建志簽名) │ │執,內容上這張單子的各項│ │ │本院卷第9至10頁 │ │單價,根本讓人家看不懂,│ │ │ │ │原告應該要列清楚,而且這│ │ │ │ │個價格也是浮開的,另外像│ │ │ │ │是也沒有加夜班、場內儀製│ │ │ │ │後,至船上安裝的項目。 │ ├──┼──────────────┼────────────┼────────────┤ │5 │文號R-1528-4請款單30,816元 │沒有意見。 │形式上對劉建志的簽名沒有│ │ │及完工驗收單(劉建志簽名) │ │爭執,內容同前所述,項目│ │ │本院卷第11至12頁 │ │、金額都有問題。 │ ├──┼──────────────┼────────────┼────────────┤ │6 │文號R-1528-5請款單80,400元 │沒有意見,有沒有遺漏影印│形式上有爭執,看不到任何│ │ │及完工驗收單(未見王永泰簽名)│再查證。 │簽名,因為沒有船長的簽名│ │ │本院卷第13至14頁 │可再補充提出此筆80,400元│,所以原告到底有沒有施作│ │ │ │有王永泰簽名的單據。 │ 就不清楚。 │ ├──┼──────────────┼────────────┼────────────┤ │7 │文號R-1539請款單54,350元 │沒有意見。 │形式上對王永泰的簽名沒有│ │ │及完工驗收單(王永泰簽名) │ │爭執,但日期很奇怪,王永│ │ │本院卷第15至16頁 │ │泰簽的日期是97年9月15日 │ │ │ │ │,跟單子電腦打字的97年8 │ │ │ │ │月12日不一樣,內容上陳述│ │ │ │ │同前,另外到底有沒有拆卸│ │ │ │ │舊氣密門閂檢修回裝,我要│ │ │ │ │回去查一下。 │ ├──┼──────────────┼────────────┼────────────┤ │8 │文號R-1558請款單19,150元 │沒有意見。 │形式上對王永泰的簽名沒有│ │ │及完工驗收單(王永泰簽名) │ │爭執,但是日期是97年9月1│ │ │本院卷第17至18頁 │ │5日,跟單子電腦打字的97 │ │ │ │ │年9月3日不一樣,是事後簽│ │ │ │ │的,內容意見同前。 │ ├──┼──────────────┼────────────┼────────────┤ │9 │文號R-1616請款單61,510元 │沒有意見。 │形式上徐暢的簽名真正不爭│ │ │及完工驗收單(徐暢簽名) │ │執,內容上的意見,這部分│ │ │本院卷第19至20頁 │ │有跟原告談好,全部做到好│ │ │ │ │是4萬元,可是原告現在提 │ │ │ │ │出的單子是浮開的,但是單│ │ │ │ │子上的工作,是跟之前做的│ │ │ │ │工作重複再請款,像是船主│ │ │ │ │機的部分,連這一次是第三│ │ │ │ │次,之前做的還在保固期間│ │ │ │ │,原告也有開單計價,雖然│ │ │ │ │開單計價但是項目、金額是│ │ │ │ │浮開的,所以這一次不應該│ │ │ │ │算錢。 │ ├──┼──────────────┼────────────┼────────────┤ │10 │文號R-1616-1請款單109,534元 │沒有意見。 │形式上徐暢的簽名真正不爭│ │ │及完工驗收單(徐暢簽名) │ │執,內容上的意見,同前所│ │ │本院卷第21至22頁 │ │述,這一次一樣應該是保固│ │ │ │ │的範圍內,所以也應該不用│ │ │ │ │算錢。 │ ├──┼──────────────┼────────────┼────────────┤ │11 │文號R-1616-2請款單181,860元 │沒有意見。 │原告項目跟金額是浮開的,│ │ │本院卷第23頁 │ │而且原告做完的項目,後來│ │ │(無完工驗收單) │ │是不能用的。 │ │ │ │ │ │ │ │ │ │ │ ├──┼──────────────┼────────────┼────────────┤ │12 │文號R-1562完工驗收單(徐暢簽│沒有意見。 │形式上徐暢的簽名真正不爭│ │ │名) │可再提出此筆106,380元之 │執,內容上的意見,原告項│ │ │本院卷第24頁 │請款單 │目跟金額是浮開的,而且原│ │ │(無請款單) │ │告做完的項目,後來是不能│ │ │ │ │用的。 │ ├──┼──────────────┼────────────┼────────────┤ │13 │文號R-1562-1請款單90,160元 │沒有意見。 │形式上徐暢的簽名真正不爭│ │ │及完工驗收單(徐暢簽名) │ │執,內容上的意見,原告的│ │ │本院卷第25至26頁 │ │項目及金額是浮開的,原告│ │ │ │ │應該將明細補清楚,而且也│ │ │ │ │沒有所謂配合船期加夜班的│ │ │ │ │項目。 │ ├──┼──────────────┼────────────┼────────────┤ │14 │文號R-1562-2請款單110,358元 │沒有意見。 │形式上徐暢的簽名真正不爭│ │ │及完工驗收單(徐暢簽名) │ │執,內容上的意見,同前所│ │ │本院卷第27至28頁 │ │述。 │ ├──┼──────────────┼────────────┼────────────┤ │15 │文號R-1562-3請款單70,892元 │沒有意見。 │形式上徐暢的簽名真正不爭│ │ │及完工驗收單(徐暢簽名) │ │執,內容上的意見同前所述│ │ │本院卷第29至32頁 │ │,單價要請原告詳列,價格│ │ │ │ │是浮開的。 │ ├──┼──────────────┼────────────┼────────────┤ │16 │文號R-1562-4請款單25,060元 │沒有意見。 │形式上的王永泰簽名真正不│ │ │及完工驗收單(王永泰簽名) │ │爭執,內容上的意見同前所│ │ │本院卷第33至34頁 │ │述,項目跟單價是浮開的。│ ├──┼──────────────┼────────────┼────────────┤ │17 │文號R-1562-5請款單49,546元 │沒有意見。 │形式上的王永泰簽名真正不│ │ │及完工驗收單(王永泰簽名) │ │爭執,內容上的意見同前所│ │ │本院卷第35至36頁 │ │述,項目跟單價是浮開的。│ ├──┼──────────────┼────────────┼────────────┤ │18 │98年2月20日請款單1件 │沒有意見。 │沒有看過這個文件。 │ │ │本院卷第37頁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