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金城簡易庭103年度城小字第42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3年度城小字第42號
- 原告
- 李金鳳
- 被告
- 陳志豪即陽順助聽器醫療器材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代墊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11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同年11月28日在本院金城簡易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董文峯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肆仟捌佰貳拾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3年度城小字第4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代墊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11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同年11月28日在本院金城簡易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董文峯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肆仟捌佰貳拾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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