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簡易庭105年度城小字第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金城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5 年 09 月 23 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城小字第76號原 告 孫麗君 上列原告與被告莘茂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 未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1,91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3 日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 法 官 黃俊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6 日書記官 蔡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