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金城簡易庭105年度城小字第76號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城小字第76號
- 原告
- 孫麗君
上列原告與被告莘茂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1,91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城小字第76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莘茂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1,91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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