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110年度上更一字第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29 日
- 當事人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李沃士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上更一字第7號 上 訴 人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沃士 選任辯護人 賴彥杰律師 蔡世祺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蘇鳳英 選任辯護人 林添進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6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487號、第550號) ,提起上訴,判決後,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李沃士犯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褫奪公權伍年。 李沃士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蘇鳳英無罪。 事 實 一、李沃士自民國98年12月20日起,擔任金門縣第5屆縣長,依 地方制度法第56條第1項及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下稱 金門縣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對外代表金門縣綜理縣政, 並有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之權。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酒公司)係金門縣政府依金門縣自治條例第16條規定所設立之事業機構,李沃士就金酒公司之重要人事、業務經營事項有決定權,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 二、緣徐明哲於98年6月間,透過管道結識李沃士,於李沃士競 選金門縣第5屆縣長期間,陸續贊助競選經費,並自同年10 月間起,使張東賓進入競選團隊輔選。李沃士於同年12月5 日當選後,向徐明哲、黃希文稱計畫讓金酒公司產銷分離,由金酒公司與民間業者共同出資成立行銷子公司,專責金酒行銷工作,透過重新將金酒品牌包裝與行銷之方式,擴大大陸地區之市佔率,表明希望徐明哲、黃希文可以參與。徐明哲、黃希文評估後認為可行,即於99年間合資成立鉑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鉑金公司)、白金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白金公司)。嗣因行銷子公司案囿於政府採購法規限制窒礙難行,徐明哲、李沃士等人乃議定改為推動高端白酒案,並由金酒公司總經理姚松齡(於100年2月下旬離職,由吳秋穆接任)授意營業組組長林文君於金酒公司99年11月25日董事會中,提出高端白酒案之工作目標,經董事長李清正裁示由營業組研擬高端白酒代銷商辦法。營業組迭經提案送請董事會審議,經金酒公司第7屆董事會100年3月16日會議決議通 過「徵求高端白酒台灣地區總經銷商管理辦法(草案)」(下稱第一版辦法),於同年月31日陳報金門縣政府。李沃士批示「高端白酒行銷首重品牌建立,相關條文請再詳細檢討」,縣府承辦人乃簽擬「第一版辦法准予備查,高端白酒行銷首重品牌建立,請於辦理甄選經銷商作業前提案董事會討論」之意見,經李沃士批核,並於同年4月22日以府財務字 第1000021651號函知金酒公司。營業組遂提出「徵求高端白酒品牌行銷暨總經銷商管理辦法(草案)」修正版(下稱第二版辦法),提請同年4月29日召開之董事會第11次會議審 議修正後通過,於同年6月10日函報金門縣政府,經縣府於 同年6月22日以府財務字第1000040320號函准予備查。於此 期間,營業組因應第二版辦法所定酒基售價需由金酒公司評價委員會評定,報請金門縣政府核定等規定,著手進行評定事宜,並訂於同年7月1日召開評價會議。徐明哲遂指示趙蘭軒於同年6月20日電話通知林文君,告知希望售價為每公升 新臺幣(下同)500元以下,並由張東賓負責向李沃士傳達 其意見。之後,同年7月1日召開之酒基評價會議,雖未就酒基售價做成實質結論,然徐明哲經林文君告知,已知悉該次會議進行情形並不符合其期望,且徐明哲希望能趁當年度第4季大陸地區白酒旺季開始出貨,時程緊迫,而評價委員會 復訂於同年7月8日召開評價會議,徐明哲竟萌生對於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決定邀約李沃士及其配偶蘇鳳英與幼子,至其位於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4樓「帝寶社 區」之招待所(下稱招待所)餐敘,當面與李沃士洽商,並利用不知情之蘇鳳英將賄賂交付李沃士以換取協助壓低酒基售價,使高端白酒案能順利進入後續招標作業,以利其能掌握獲利時機。謀劃既定,遂指示張東賓於同年7月7日邀約李沃士等人於翌(8)日晚間至招待所餐敘,另與趙蘭軒及林 文君電聯,要求林文君設法讓翌(8)日之評價會議無法如 期召開,等候其與李沃士之洽談結果,同時指示趙蘭軒(所涉幫助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為行賄罪,經緩起訴處分確定)備妥100萬元現金。同年7月8日上午,徐明哲指示張東賓(所 涉幫助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為行賄罪,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當晚將上開現金帶至招待所,趙蘭軒則於當日指示白金公司會計莊惠君(所涉幫助對公務員職務上行為行賄罪,經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於當日下午1時7分許,自該公司開設之第一商業銀行民權分行(下稱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 帳戶(下稱白金公司帳戶)提領100萬元現金,並於當日下 午某時,在臺北市○○區○○○路000號2樓之白金公司辦公室交 給張東賓,由張東賓於晚間8時許,載送李沃士夫婦及其子 至招待所時交給徐明哲。徐明哲、張東賓即在招待所之餐廳,請託李沃士以縣長之職權協助壓低酒基售價,獲得李沃士允諾。迨至李沃士夫婦等人準備離去前,徐明哲伺機在招待所之小會客室內,以「暑假帶小孩出國旅遊購物」名義,將用牛皮紙袋包裝之100萬元現金置放在提袋內,交付予不知 情之蘇鳳英收受後轉交予李沃士收受。嗣李沃士發覺袋內為100萬元現金,雖明知為徐明哲請託其在職務上協助壓低酒 基售價之對價,仍基於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予以收受之。 三、金酒公司其後於100年7月20日召開評價會議,評定年份酒基牌價價格,及供銷高端白酒經銷商年份酒基參考價為牌價65折。另於同年7月25日再度召開評價會議,結論年份酒基評 價結果,先陳報金門縣政府建議牌價,供銷高端白酒合約之折扣價格保留,不予提報。徐明哲因認上開酒基售價過高,與張東賓於同日,在臺北地區某處,與李沃士碰面,要求協助壓低酒基售價,經李沃士應允。張東賓再於同年7月27日 傳真酒基評價進度報告表透過蘇鳳英交給李沃士,並電聯李沃士,請其協助處理上開25日請託之事,復於同年8月2日再度與李沃士會面,表明有時間壓力,請其盡速處理,李沃士則表示待金酒公司上簽時即行辦理。之後,金酒公司上開評價會議紀錄呈送董事長李清正,李清正於同年8月3日批准並陳報金門縣政府,承辦人員於同年8月5日簽擬同意核備之意見,逐級呈送李沃士,李沃士為履行其承諾協助壓低酒基售價之合意,於年8月19日召集李清正、吳秋穆及林文君至縣 府開會,於會議中指示將年份酒基牌價再打9折,另給經銷 商折扣降為6折。金門縣政府則於同年8月25日函復金酒公司,指示酒基售價請詳研再報,金酒公司因而於同年8月29日 召開評價會議,決議重訂各年份酒基牌價為上次陳報牌價之9折,另針對經銷商折扣部分,吳秋穆與林文君依照李沃士 上開會議之指示,力主降為6折,但主席李清正等其他評價 委員均主張7折,最終決議以7折通過。因未如徐明哲預期,且有違李沃士指示,林文君乃於同年8月31日告知趙蘭軒上 情,張東賓得悉後,於當日傍晚電聯蘇鳳英,並傳真上開會議資料予蘇鳳英轉交李沃士閱覽後,再於當晚電聯李沃士抱怨。嗣徐明哲與李沃士於同年9月3日,在臺北市某處會面協議,李沃士允諾處理,並表示將指示吳秋穆直接陳報數個折扣方案由其勾選。金門縣政府於同年9月14日,接獲金酒公 司再次陳報上開8月29日評價會議決議相關資料之函後,李 沃士即於同年9月17日,與徐明哲、張東賓與再次會面商談 。而承辦人員於同年9月19日簽擬同意准予備查之意見,經 逐級呈送李沃士,李沃士遲至同年9月26日,僅同意備查牌 價表,不同意備查折扣數部分,並批示「高端白酒酒基參考價請再詳細研議,餘如擬函覆」。金門縣政府遂於同年9月29日函復金酒公司,金酒公司於同日收文後,承辦單位擬具 請縣府給予政策指導之意見,呈送吳秋穆,吳秋穆果如李沃士於同年9月3日協議結果,簽註「擬建議呈報不同方案二至三項由縣府核定」之意見,惟再遭李清正否決,批示先執行已核定部分。最終酒基價格折扣部分即因李清正不願遵照李沃士指示訂定,懸而未決。嗣李清正於同年10月31日金酒公司董事會,直接裁示不再續推高端白酒案。 四、案經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暨檢察官簽分偵查起訴。 理 由 甲、有罪部分: 壹、證據能力: 一、被告李沃士及其辯護人主張:證人徐明哲於104年6月5日、 同年7月7日、同年8月5日檢察官偵訊時所為證述;證人張東賓於104年8月5日檢察官偵訊時所為證述,均係受檢察官以 緩起訴處分利誘所為,無證據能力云云: ㈠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定 有明文。 ㈡證人徐明哲上開偵訊所為證述,有證據能力: ⒈原審於106年8月17日準備程序時勘驗徐明哲104年6月5日、 同年7月7日、同年8月5日偵訊光碟內容(勘驗筆錄見原審卷六第18至44頁),觀諸104年6月5日偵訊之勘驗筆錄, 檢察官與證人徐明哲之詢答過程中,徐明哲之選任辯護人均全程在場,且詢答過程中,是以一問一答之方式,並未見檢察官有以強暴、脅迫等不正方式訊問的情形。且檢察官就關於徐明哲交付100萬元之目的,多係以「你之前在 檢察官面前說你之所以會在100年7月7日交給李沃士100萬元,是為了要讓以後的金酒事業能夠順利,這部分所指為何?」、「那你所講金酒的事業是?」等開放性問題詢問徐明哲,並未強制要求徐明哲為一定之陳述或回答。堪認徐明哲於接受檢察官訊問時,檢察官並未對之為不正訊問,且其所述指示趙蘭軒準備100萬元現金等節,亦核與檢 察官當庭提示通訊監察譯文等相符,復為徐明哲始終坦認交付被告李沃士金錢為事實在卷,足認徐明哲係本於事實而為陳述,並非虛構。而檢察官與徐明哲就有無對價關係之法律評價部分認知雖有不同,然檢察官之用語為「所以現在重點,就是在對價關係在那邊,有沒有對價關係所在?……」、「對啊!那所以?」等語,而當徐明哲反質問「 那檢察官你認定說因為這樣,我要去行賄高端白酒或是怎麼樣,今天你覺得這100萬元能行賄高端白酒嗎?以李沃 士那是不可能的事情。」時,檢察官係稱「我沒有說,我沒有說這個」,則檢察官本於當時所掌握之卷證資料,認為徐明哲所為陳述有不清楚或與卷證不符之情況而再加以進一步訊問、確認,或質疑徐明哲所為陳述與常情不符,並未要求徐明哲為特定陳述,充其量均僅屬偵辦、訊問技巧,難認於法有違。 ⒉至於緩起訴部分,於104年6月5日偵訊時,並非檢察官主動 提及,或以之為交換條件,要求徐明哲就交付賄賂及對價關係等犯罪構成要件為肯定之回答,乃係徐明哲之選任辯護人主動提起「如果說這部分談到緩起訴,如果這一部份能把整個案子結了,我覺得這,這一部分涉及到高端白酒,假設是有行賄的話,如果說這一部分可以緩起訴的話,我會建議說請徐明哲接受。」等語,並表示會向徐明哲解釋說明,自此開始,檢察官、徐明哲及其選任辯護人,方進一步討論緩起訴之問題,且檢察官明確表示「但是法律上的認知,你的想法,你沒辦法接受,但是可能。」、「不太傷害其他人是指?」、「你說李沃士嗎?」、「我們不可能只罰行賄不罰收賄。」、「李沃士的事他自己去解決。」、「有幾個方法你可以考慮一下,第一個就是認罪換緩起訴處分,就是行賄的部分」、「考量一下啦,今天不決定啦!好不好,你們考慮一下。」等語;又細繹證人徐明哲104年7月7日偵訊之勘驗筆錄,徐明哲雖稱「後來 啊,報告檢座,這個不是我想要做的,我還是想做博弈,我只是要維持一個關係,一個長遠的關係上」,然其亦坦承每次與被告李沃士見面都會提到高端白酒案,且檢察官就緩起訴部分,係表示「上一次有提到這個問題,本來律師是說要用電話溝通,但我有跟律師講說,我覺得還是需要開庭,對,有錄音錄影對雙方都會比較好,對啊,不管你是願意或是不願意這個部分,還是你要請律師回答,這個問題,行賄100萬元這個部分?」、「那我剛問的問題 ,你要請律師回答?」等語;另細觀證人徐明哲之104年8月5日偵訊之勘驗筆錄,亦未見檢察官以徐明哲為不實之 自白或認罪為交換條件,予以緩起訴處分,且檢察官係問「所以就100萬元的事,檢察官認為你給付的目的是希望 李沃士可以在高端白酒酒基價格這一部分,做相當的協助,這部分你有沒有意見?」、「你承認嗎?認同檢察官這樣的認定嗎?」等語,並未強制要求徐明哲為一定之陳述或回答。 ⒊本院審酌證人徐明哲於上開歷次檢察官偵訊時,均有辯護人全程在場陪同行使辯護權,保障徐明哲接受偵訊時權益不受侵害,另對照檢察官104年6月5日訊問前後文,檢察 官已明確表示不會縱放收賄者,且請徐明哲考慮後再行決定是否認罪;而同年7月7日、同年8月5日偵訊,檢察官並未以徐明哲為不實之自白或認罪為交換條件,予以緩起訴處分,亦未強制要求徐明哲為一定之陳述或回答,所告知上開事項,難謂違法,並無要徐明哲為不實自白或證述之情。且被告李沃士、蘇鳳英及其等辯護人當時對勘驗結果均表示無意見。是被告李沃士及其辯護人此節主張,自無可採,難認證人徐明哲上開偵訊所為陳述有顯不可信之情況,自有證據能力。 ㈢證人張東賓前揭偵訊所為證述,有證據能力: ⒈原審於106年8月22日準備程序時、本院前審於109年11月27 日準備程序時,勘驗張東賓104年8月5日偵訊光碟(勘驗 筆錄見原審卷六第260至265頁),觀諸104年8月5日偵訊 之勘驗筆錄,檢察官與證人張東賓之詢答過程中,張東賓之選任辯護人均全程在場,且詢答過程中,是以一問一答之方式,並未見檢察官有以強暴、脅迫等不正方式訊問的情形。且檢察官依職權向張東賓闡明,並以「……所以你涉 嫌幫助行賄罪,就你的部分是幫助行賄罪,你願意認罪嗎?」、「對,因為剛剛開始你已經跟你說過,因為我覺得你剛剛關於幾通譯文的解釋是符合我們目前其他卷證資料,對啊,所以說這個部分你願意認的話,我們這邊可以給緩起訴處分,是需要跟律師討論還是怎麼樣?」等開放性問題訊問張東賓,張東賓之選任辯護人旋即表示「不用討論啦」等語,並與檢察官討論緩起訴處分命履行事項。檢察官並未以強暴、脅迫等不正方法要求張東賓配合為不實之陳述,或強制張東賓自白或認罪,而係由張東賓自行決定回答內容,自不能認檢察官訊問係以利誘等不正方法為之。 ⒉再者,刑事訴追機關於訊問前,基於法律賦予對特定處分之裁量空間,在裁量權限內為技術性使用,以鼓勵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勇於自白自新,屬合法之偵訊作為,而為法所不禁。按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之關於不違背職 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其法定刑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規定,係屬檢察官得為緩起訴處分之案件,則檢察官本於裁量權限之合法行使,曉諭張東賓自行決定是否認罪而給予緩起訴處分,並未許諾法律所未規定或非屬其裁量權限內之利益,而使張東賓信以為真,亦未見檢察官有故意扭曲事實,影響張東賓之意思決定及意思活動自由,誘使其為自白。且張東賓於上開檢察官偵訊時,辯護人全程在場陪同行使辯護權,保障張東賓接受偵訊時權益不受侵害,自難認檢察官有何利誘之可言。且被告李沃士、蘇鳳英及其等辯護人當時對勘驗結果均表示無意見。是被告李沃士及其辯護人擷取片段,主張張東賓上開偵訊所為陳述,係檢察官利誘所致,無證據能力等語,亦無可採,難認證人張東賓上開偵訊所為陳述有顯不可信之情況。 二、被告李沃士及其辯護人雖否認扣案之張東賓筆記本(扣押物品編號A4-1-2)之證據能力。惟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1、2款所規定之紀錄、證明文書,因文書本身之「公示性」、「例行性」之特性而足以擔保其可信性,故立法例外承認除其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具有證據能力。至同條第3款所 定之文書,因其種類繁多無從預定,則以具有積極條件可認為係於「可信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而例外承認其證據能力,亦即在客觀上與同條第1、2款所規定之公務文書及業務文書具有同樣高度信用性之文書,即可例外承認其證據能力,並不以同條第1、2款文書具有「公示性」或「例行性」之特性為必要。經查:扣案張東賓筆記本(扣押物品編號A4-1-2),係張東賓按日期順序,連續紀錄其日常工作內容及接觸對象往來要點等內容之紀錄文書,業經張東賓於調詢時陳述在卷(見103年度偵字第487號《下稱偵487號》卷一第211至 221頁反面),且係經合法搜索程序而扣押,有法務部調查 局福建省調查處扣押物品清單、扣案筆記本及內頁影印本在卷可稽(見調二卷第629至659頁,本院前審卷四第477頁) ,且無證據證明有偽造或變造之情事,而張東賓於記錄時應無預見扣案筆記本日後經搜索扣押而作為證據使用,堪認扣案張東賓筆記本所載內容係在可信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3款規定而具有證據能力。 三、本判決下述所引用其他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當事人及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對於該等陳述之證據能力均不爭執(見本院卷一第324頁、卷二第12至13頁),且 迄於言詞辯論終結前亦未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作成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復與本案之待證事實具有關連性,而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規定,均有證據能力。 又本判決以下所引用之非供述證據,均係依法定程序合法取得,並與本案均具有關聯性,且業經本院依法踐行調查證據程序,自得採為判決之依據。 四、被告李沃士及其辯護人所爭執其餘無證據能力之供述及非供述證據,本院並未據以作為認定被告李沃士有罪之證據,此部分之證據能力無論述必要;另其所主張無證據能力之證據,本院仍可以之作為彈劾證據,均併予敘明。 貳、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訊據被告李沃士固坦承蘇鳳英為其配偶,其自98年12月20日起,擔任金門縣第5屆縣長,前於競選縣長期間,曾與游鴻 程至伍豐公司會見徐明哲尋求捐款贊助。張東賓為徐明哲友人,在競選期間為其輔選,行銷子公司為其競選政見。當選縣長後,請徐明哲推薦金酒公司總經理人選,徐明哲推薦姚松齡,姚松齡再推薦林文君出任營業組組長,另由游鴻程擔任行政副總經理。金酒公司於99年11月25日召開董事會,經董事長李清正裁示由營業組研擬高端白酒代銷商辦法,金酒公司即正式開始進行高端白酒案之內部提案作業。嗣金酒公司於100年6月10日陳報第二版辦法予金門縣政府,經縣府於同月22日函覆准予備查。金酒公司評價委員會並於同年7月1日召開第一次評價會議。張東賓於同年月7日,邀約其夫婦 及子李○○於翌(8)日晚間,至徐明哲之招待所會面,其等 依約於8日晚間赴約,當時徐明哲及其配偶黃珮璘、張東賓 在場,蘇鳳英並於離開前前往小會客室拿取皮包。嗣金酒公司賡續於同年7月20、25日召開評價會議,決議酒基價格之 折扣數,經李清正裁示保留緩議,並於同年8月3日陳報金門縣政府。另其有於同年7月25日與徐明哲在招待所見面、於 同年8月19日,與李清正、吳秋穆及林文君在縣長辦公室會 面。金門縣政府並於同年8月25日函知金酒公司就所報各年 份酒基牌價部分「詳研再報」。金酒公司復於同年8月29日 召開評價會議。其於同年9月3日晚間,在臺北市某處與徐明哲見面。金酒公司於同年9月14日,將同年8月29日評價結果陳報金門縣政府,其即於同年9月26日在函稿上批示「高端 白酒酒基參考價請詳研再議,餘如擬函覆」,並於同年9月29日函覆金酒公司。金酒公司接獲該函文後,吳秋穆簽註「 擬建議呈報不同方案二至三項由縣府核定」之意見,遭李清正否決。最終酒基折扣懸而未決,後李清正並在同年10月31日之董事會上,直接裁示不再續推高端白酒案等情。然矢口否認有何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犯行。辯稱:金酒公司之高端白酒採購為營利行為,並非公權力之行使,伊雖身為金門縣縣長,然並無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實質影響力,就此部分難認係屬刑法上公務員。另鉑金公司、白金公司及海峽公司均不符合第二版辦法所定之資格,徐明哲顯無需要求伊協助壓低高端白酒酒基價格等語。其選任辯護人則另辯以:李沃士並未收受100萬之賄賂,亦未有踐履職務上之行為,或 介入、干預酒基價格之情。徐明哲瑕疵之單一指述不足以證明其有交付100萬元予蘇鳳英,且張東賓等人之證述亦不足 作為補強證據,自無從認李沃士有何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等犯行等語。 二、經查,被告李沃士為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前段之「身分公務員」,其對於金門酒廠經營策略、產品出廠價格行使備查權之行為,屬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所稱之職務上 行為;李沃士之配偶為被告蘇鳳英: ㈠刑法第10條第2項規定:「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一、依 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學理上將第1款前段稱 為「身分公務員」,第1款後段稱為「授權公務員」,第2款稱為「委託公務員」。然無論是「身分公務員」或「授權公務員」,如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在其所從事公共事務範圍內之事項均屬之,亦不以涉及公權力為必要,即私經濟行為而與公共事務有關者,亦包括在內。至「法定職務權限」之「法定」,係指依據法律規定、法規命令、職權命令或職務命令等而言,包括各機關組織法或條例、機關內部行政規則(例如組織規程、處務規程等)在內(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309號判決要旨參照)。次按「縣(市)政府置縣(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縣(市),綜理縣(市)政,並指導監督所轄鄉(鎮、市)自治。」、「本府置縣長一人,綜理縣政,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機關。」地方制度法第56條第1 項前段、金門縣自治條例第3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 李沃士自98年12月20日起,擔任金門縣縣長,有金門縣政府103年10月17日府財務字第1030085501號函在卷可稽(見偵487卷四第110頁),依上開規定,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 團體,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 ㈡金酒公司為金門縣政府所屬公營事業機構,金門縣政府於87年2月6日發布(102年6月24日廢止)之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第7條規定:「本公司副總經理以上人員之 職位歸級由金門縣政府核定,一級主管職位歸級由董事會核定,二級以下主管及一般員工職位歸級由總經理核定。」第8條規定:「本公司副總經理以上由金門縣政府派免,一級 主管由總經理推薦經董事會通過派免,二級以下主管及一般人員由總經理派免,但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又金門縣政府原定有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因應地方制度法公布施行,於93年02月19日修正公布金門縣自治條例,條例第16條前段規定:「本府得視實際需要,設事業機構」,賦予設立事業機構之法源依據。金門縣政府並頒布金門縣政府與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權責劃分表(下稱權責劃分表),金門縣政府對於金酒公司章程、董事會組織自治條例、公司組織自治條例、預算員額、董事長及總經理之遴選、停職、復職或免職、官股代表及董監人選、副總經理職位之列等標準、副總經理及同副總經理職等以上之職位歸級、官股股權轉讓、年度事業計畫等事項具有核定權;對於未來經營策略、產品出廠價格等具有備查權,此有上開組織規程、金酒公司章程、金門縣自治條例、權責劃分表存卷可查(見調查卷一第16至17頁、第36至38頁,原審卷二第1至703頁,本院前審卷二第389至392頁)。另依金酒公司於本件案發時之股權結構,金門縣政府為唯一股東,並依公司法規定指派代表人為董事及監察人,有金酒公司變更登記表、經濟部99年4月2日經授商字第09901065460號函附卷可據(見本院 前審卷三第283至289頁)。由上可知,於本件案發時,金門縣政府乃金酒公司唯一股東,金酒公司係金門縣政府所屬公營事業機構,金門縣政府對於金酒公司之董事長及總經理等具有任免核定權限,對於未來經營策略、產品出廠價格等具有備查權限。被告李沃士身為金門縣縣長,綜理縣政,依上開規定,對金酒公司相關事項行使核定或備查權限之行為,即為其縣長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事務,屬於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所稱之職務上行為。 ㈢被告蘇鳳英為被告李沃士之配偶,為其2人所是認,而檢察官 並未舉證證明蘇鳳英具有刑法第10條第2項規定之身分公務 員、授權公務員、委託公務員身分,是蘇鳳英應非屬公務員。 ㈣綜上,被告李沃士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對於金酒公司之經營策略、產品出廠價格擁有備查權,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其行使備查權之行為屬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所稱之職務上行為,李沃 士辯稱其行使備查權,非屬公務員職務上行為,要非可採;而蘇鳳英雖為李沃士之配偶,但並非公務員等節,首堪認定。 三、證人徐明哲確曾將100萬元賄賂交付被告蘇鳳英以轉交予被 告李沃士收受: ㈠徐明哲於108年7月7日晚間,指示趙蘭軒於翌(8)日備妥100 萬元現金,趙蘭軒命白金公司會計莊惠君於8日中午12時10 分許,自該公司之第一銀行帳戶提領100萬元後,由張東賓 依徐明哲之指示,於當日下午某時許,前往白金公司,向莊惠君拿取裝有該100萬元現金之紙袋,並於當晚8時許,搭載被告2人及其子至招待所後,將100萬元交付徐明哲等情,為證人徐明哲、趙蘭軒、莊惠君、張東賓於偵訊證述在卷,除互核一致外,並有白金公司100年7月7日暫付款傳票、白金 公司帳戶申請書、歷史交易明細、第一銀行存取款憑條、附表編號33至43、44至47所示通訊監察譯文《下稱譯文》在卷可 查(見調查處卷《下稱調卷》一第156至157頁、調卷二第457 至464、468頁)。此部分之事實,可以認定。 ㈡徐明哲有將上開100萬元賄賂交付被告蘇鳳英: ⒈徐明哲歷次證述如下: ⑴於103年7月23日偵訊具結證稱:我於調查筆錄所說在100年夏天放暑假某日晚上,李沃士及他太太到我帝寶住處,我主動以暑假到了,要給縣長夫人、小孩去旅遊或買東西名義,拿了100萬元給縣長夫人,是100萬元現鈔裝入1個小提袋,由我親自拿給縣長夫人,我為了要維繫與李沃士的關係,才給這100萬元,這筆錢我就是要交給李沃士,但方式是交給他老婆,事後李沃士沒有退錢給我,屬實。我將100萬元交給李沃士夫人的時候,張東賓在場,但我不知道他是否有看到。(問:100萬元的金額也不算低,妳為何這麼慷慨願意把100萬元送給李沃士他們?)我從李沃士競選開始,到他選上,已經贊助很多選舉經費,我為了要維持良好的關係,也為了金酒的事業能夠順利,以及未來可以推動博弈事業,我才會送給他們100萬元等語(見101年度他字第89號《下稱他89號》卷三第156至164頁)。 ⑵於103年8月5日偵訊具結證稱:100年7月8日18時32分(即附表編號44譯文)與張東賓的監聽譯文,通話內容一開始是在跟張東賓講他要去接李沃士夫婦來我帝寶住處用晚餐的事情,我所說「東西都準備好了嗎」就是指那100萬元的事情,我請張東賓將那100萬元帶過來我帝寶住處。到最後要結束的時候,我就將蘇鳳英拉到小客廳,並從我的房間内將那100萬元現金拿出來,該筆100萬現金是用牛皮紙袋包起來,裝在小的手提紙袋内,手提紙袋印象中是土黃色或白色的,不太確定,從手提袋看進去是沒辦法看到現金,我將手提紙拿出來,就直接捲起來放進他小兒子的背包内,我跟蘇鳳英說這個給你跟小孩暑假出去玩、買東西用,蘇鳳英沒有說什麼,只有笑笑而已。在小客廳内只有我跟蘇鳳英及她小兒子,至於我背後有沒有其他人跟過來看,我就不知道,從餐廳沒辦法看到小客廳。當時李沃士沒有站在旁邊等語(見偵487號卷一第178至185頁)。 ⑶於103年8月25日第1次偵訊指證:該筆100萬元我是打算拿給縣長李沃士,當時我覺得我已經很久沒有贊助李沃士,所以剛好趁他及老婆小孩隔天晚上可以到我家的時候,想給他100萬元,可是我後來是面交給他老婆蘇鳳英,因為 他是李沃士的老婆,我才會把錢交拾他。我說夫人這些讓你拿去暑假帶小孩出國玩或買東西。當時有沒有跟蘇鳳英提到裡面有多少錢。我給蘇鳳英這筆錢時,李沃士應該還在偵487號卷二刑事陳報狀所檢附之平面圖上所示的餐廳 等語(見偵487號卷二第153至161頁)。 ⑷於104年6月5日偵訊具結證稱:我當時之所以要給李沃士10 0萬,是因為從選舉結束後到給錢當時,已經一年多了, 我都沒有再與李沃士有任何的金錢往來,我想要和李沃士維繫關係、加上博弈以及高端白酒案的推動,我才會想要拿錢給李沃士。我是把錢包起來,裝在一個紙袋内,在蘇鳳英的面前,放進李沃士兒子的背包裏。我沒有跟蘇鳳英明講那是錢,我只有跟蘇鳳英講暑假到了,你可以帶小孩出國去玩、買東西,當時李沃士並不在場,所以當下李沃士並不知道,但事後李沃士完全沒有再跟我提到這件事,也沒有把錢退給我,我當然不可能去跟李沃士確認他有沒有收到錢等語(見偵487號卷五第150至159頁)。 ⑸於104年7月7日偵訊具結證稱:(所以你之所以會給李沃士1 00萬,是否是希望高端白酒案,酒基的價格及折數,能夠依照你的意願?)其實我每一次跟李沃士見面,都會提到 高端白酒案,也會提到博弈的事,因為高端白酒案,已經是拖延很久,遲遲無法定案的案子。(關於行賄100萬元的部分,是否願意認罪?)如果是說我為了高端白酒案,行 賄李沃士,我願意承認等語(見偵487號卷五第277至286 頁)。 ⑹於104年8月5日偵訊具結證稱:100年7月前後,高端白酒案 遇到的困難點就是酒基的售價一直卡關。100年7月8日10 點28分徐明哲與張東賓之通聯譯文是在討論酒基價格的事情。所以我跟張東賓是要趁著當晚與李沃士見面時,請他幫忙協助壓低酒基出售的價格,不過我認為原本的價格根本不合理,我只是希望調降到合理的價格而已。同一天,我有同時跟趙蘭軒、林文君通話,說我希望林文君讓評價會議流會開不成,等我今天晚上談完之後,這個價格就可以確定,我的想法是如果讓評價會議開完做成結論,要再去變更不可能,我希望先由我與李沃士有共識之後,由李沃士去與金酒公司溝通之後再開評價會議,讓價格可以到我想要的合理價格。(問:綜合通訊監察譯文及張東賓的筆記,你在送錢給蘇鳳英當天晚上,確實有跟李沃士討論希望他能協助你把酒基價格壓低?)是。我當天找李沃士談的目的是要談酒基價格的事。(問:所以就100萬元的部分,檢察官認為你給付的目的是希望李沃士可以在高端白酒酒基價格這一部分,做相當的協助,這部分你有無意見?)我承認有這個意思。(問:這部分你涉犯不違背職務之行賄罪,你是否認罪?)我認罪等語(見偵487號卷七第172至180頁)。 ⒉證人張東賓於104年8月5日偵訊具結證稱:(問:100年7月6日 10點43分徐明哲與張東賓之通訊監察譯文《即附表編號32》這 通電話是不是你與徐明哲二人,在討論金酒公司酒基計價基礎,不應該用主題酒的方式去計算?)是的。因為依照金酒 公司的慣例,主題酒的酒基價格通常是只能打到6至7折,如果要達到徐明哲希望的價格,勢必要有很大的折扣,但金酒公司内部還有採購、法務、會計等部門,都有可能會對價格表示意見,所以如果要打到很低的折扣,實務上幾乎不可能,所以只能從改變計價基礎的方式去處理。(問:依照這通 譯文,你有去跟李沃士講過計價基礎的問題?)李沃士來台 北,都是我去接送,應該是在我接送他的時候,跟他反應過用主題酒做計價基礎是不合理的,李沃士當時應該是跟我說他會想辦法處理。(問:當時徐明哲他希望的價格是不是, 如果以3年的酒基來算的話,他希望1公升壓到500元以下?)徐明哲當時是與大陸的高端白酒來比價,大概有推算出何價格才有競爭力,至於確實的價格是多少,我忘記了。(問:提示100年7月8日10點28分《即附表編號38》徐明哲與張東賓 通訊監察譯文,從譯文中可看出,你們當時還是在講酒基價格過高的事情?)是的,從這幾通譯文來看,跟縣長見面前2、3天到見面當天,徐明哲十分關注酒基價格的事情,跟我 的通話都是在講酒基價格過高、要想辦法降下來,否則他無法賣到大陸去。所以我相信,7月8日晚上,徐明哲跟李沃士二人,主要就是在談酒基價格的事情。(問:提示調二卷第655頁張東賓筆記本,上面「TO縣長」是指何意?)應該是當天跟縣長討論的事情,我擇要紀錄下來的。(問:其中和高 端白酒有關的是編號1的酒基價格及編號3的酒基成本結構?)是的等語(見偵487號卷七第205至214頁)。並有附表編號32、38譯文及扣案張東賓筆記本可資佐證。 ⒊核證人徐明哲上開證述,明確證稱其係為請被告李沃士協助壓低高端白酒案酒基價格,決定行賄被告李沃士,利用邀約李沃士與蘇鳳英及其子前往招待所餐敘之機會,以餽贈蘇鳳英及其子暑期旅遊資金之名義,將100萬元交付蘇鳳英收受 之主要事實經過均屬一致,且核與證人張東賓證述情節相符,並與附表譯文及扣案張東賓筆記本等所示相符。 ⒋衡諸證人徐明哲於被告李沃士競選縣長時,即已贊助李沃士競選影片拍攝費用,及支付其競選團隊成員薪資,此部分有卷附旅台金門系列廣告契約書、金門競選廣告影片製作合約書、廣告公司之銀行對帳單及交易明細、廣告影片製作契約、統一發票、張東賓98年11月5日電子郵件、第一銀行98年11月6日取款憑條及存款憑條、第一銀行民權分行102年8月8 日一民權字第00061號函暨附件開戶資料、顧客基本資料單 及交易明細表、第一銀行木柵分行102年7月12日一木柵字第00151號函、通訊監察譯文即通訊監察書、馬千涵98年10月30日電子郵件、張東賓98年10月29日電子郵件、金門專案費 用報銷表附卷可佐(見調一卷第112至116、119至122頁、調二卷第344至345、382、384頁,偵487卷七第12至28、30至39頁,原審卷一第46至48頁反面)。可見徐明哲自李沃士競 選縣長時,開始培養雙方情誼,並援助選舉經費,於李沃士當選後,依徐明哲證述及附表譯文所示內容,雙方仍維持良好互動與往來,彼此間應無嫌隙,當無執意設詞誣陷之動機及必要。且細觀檢調於偵辦本案之初,尚未查知徐明哲有交付100萬元賄賂,亦未掌握足以證明賄款交付之直接證據, 倘非確有其事,徐明哲自無須於103年7月22日第1次接受詢 問時,在調查官詢問:「你除了在98年底,贊助李沃士競選經費外,曾否在99年至102年間,以金錢或其他任何方式, 給李沃士好處?目的為何?」時,即自承本案交付賄賂之犯行,自陷被追訴交付賄賂等罪責(見他89卷三第118葉正反 面)。且徐明哲亦無甘冒涉犯偽證罪之風險,歷經多次調詢及偵訊之調查,仍堅指不移,並於偵訊時經具結以擔保證言之憑信性,設詞以陷害被告李沃士之理,而致其自身罹偽證重典之必要,所述當屬真實,堪值採信。 ⒌依徐明哲前揭證述可知,徐明哲於李沃士競選縣長時,即已贊助相當金額之競選經費,於李沃士當選後,徐明哲想取得銷售白酒之機會,除由張東賓負責聯繫李沃士確認行程、至縣長官邸報告及安排李沃士與徐明哲會面行程外,更有「補貼」金酒公司營業組長林文君等人薪資之舉,亦據徐明哲於偵訊時證述明確,核與林文君於偵訊證述情節相符(見他89號卷三第30至34頁,偵487卷七第241至248頁),並有金門 酒獅文化藝術基金會補貼款明細及匯款單、白金公司與鉑金公司費用說明、白金公司暫付款憑證及傳票、(新)白金公司暫付款憑證、預支單及傳票在卷可考(見調一卷第103、160至162、164至174、177至184、225、227、230、232、234、236、270至271、274至275、280至307頁),足見徐明哲 爭取銷售高端白酒心態之積極。由附表譯文可知,張東賓於早晚時段,均可電聯蘇鳳英確認李沃士行程,並可於晚間9 、10時之深夜時分,單獨或與徐明哲進入縣長官邸與李沃士會面,足見於李沃士擔任縣長後,徐明哲、張東賓與李沃士仍維持良好關係,且交情應非淺薄,否則張東賓豈可隨意聯繫縣長夫人確認縣長行程,又徐明哲與張東賓豈可於深夜時分進入縣長官邸會面。則徐明哲在高端白酒案推動不順暢,且金酒公司初擬酒基牌價及折扣數不如預期之情形下,依其與李沃士之關係與情誼,萌生行賄李沃士之意,希企李沃士允諾踐履其縣長職務權限,協助壓低金酒公司酒基價格乙節,要與常情無違,益徵徐明哲所述行賄李沃士之緣由等節非虛。 ⒍另依附表譯文,可知徐明哲就金酒公司部分,係派由趙蘭軒負責與林文君聯繫。在金酒公司100年4月29日董事會會議審議「徵求高端白酒品牌行銷暨總經銷商管理辦法」修正版及「甄選金門高粱高端白酒品牌行銷暨總經銷商」案招標文件前,林文君顯然已於會前,將相關文件交付趙蘭軒等人,此觀附表編號21、22、23之譯文,趙蘭軒與張東賓、趙蘭軒與林文君於董事會開會前之同年4月26日,即先行討論修改或 刪除招標文件條款及評分表之細項內容等細節即明。而金酒公司董事會於同年4月29日決議通過上開管理辦法修正版及 招標文件,並陳報金門縣政府准予備查;金酒公司並於同年6月15日,由總經理召開「高端白酒合約招標公告酒基品量 確認第2次會議」,將原定經銷數調降,有金酒公司第7屆董事會第11次會議議事錄、簽到表及會議紀錄、金酒公司100 年5月30日簽、酒營字第1000005699號函稿、上開管理辦法 草案、甄選須知與評分表及契約書草案、金門縣政府100年6月22日府財務字第1000040320號函、金酒公司100年5月27日簽、100年6月20日簽、上開酒基品量確認第2次會議簽到表 及會議紀錄在卷足憑(見外放卷-金酒公司104年6月25日酒 法字第1040009006號函《下稱金酒9006號函》附件一第109至1 18頁、附件三第25至91頁)。而林文君就上開高端白酒案之進度,除於同年6月15日,電聯趙蘭軒告知原定經銷數調降 外(見附表編號25譯文),更有於同年6月20日,將金酒公 司會計製作之酒基價格內容,以簡訊傳送予趙蘭軒,並與趙蘭軒電聯討論之情(見附表編號27譯文)。又前揭徐明哲證稱:100年7月前後,高端白酒案遇到的困難點就是酒基的售價一直卡關;於100年7月7日(徐明哲證稱係100年7月8日,應係記憶模糊所致)22時36分許,同時跟趙蘭軒、林文君通話,要求林文君設法讓評價會議流會;100年7月8日10點28 分徐明哲與張東賓之通聯譯文是在討論酒基價格的事情等節,核與附表編號27至32、34、37、38譯文所示內容相符。而林文君於104年8月5日偵訊亦具結證稱:(提示100年7月7日22時36分趙蘭軒與徐明哲之通訊監察譯文《即附表編號37》, 有何意見?)徐明哲確實有拜託過我要讓當次的評價會議開不成,等到他與李沃士談完以後再講等語(見偵487號卷七 第241至248頁)。又如附表編號32之譯文內容所示,徐明哲在電話中對張東賓陳稱:「你跟他算一個東西喔,假設用7 折來看,主題酒不是用賣的,它是用送的耶,打7折,那3折做廣告都不夠耶,你懂我意思嗎」、「他們要這樣硬搞的話,那就叫他們去死好了」等語,可知徐明哲對於金酒公司內部所擬之酒基價格有所不滿,認為所定折扣數過少,將使經銷商難以銷售。足佐徐明哲前揭證述應屬事實,所述其係為請被告李沃士協助壓低高端白酒案酒基價格而決定行賄李沃士乙情,當與事實相符。 ⒎至被告李沃士辯稱:鉑金公司、白金公司及海峽公司均不符合第二版辦法所定之資格,徐明哲顯無需要求伊協助壓低高端白酒酒基價格等語。然查,徐明哲與黃希文原係為爭取行銷金酒公司陳年高粱酒,先後於99年8月6日、同年11月4日 合資成立,有各該公司設立登記表、發起人名冊、發起人會議事錄等在卷可憑(見487號卷7第46至60頁),本非為當時尚不存在之高端白酒案所量身打造。在金酒公司第7屆董事 會100年3月16日會議底定高端白酒案後,徐明哲猶仍積極爭取銷售高端白酒,業如前述。且由附表譯文內容顯示,徐明哲與張東賓、趙蘭軒及林文君等人聯繫時,焦點多集中在酒基售價部分,並未見其等有討論關於第二版辦法所定「實收資本額及淨值」及「最近5年經營額累計實積」投標資格條 件等部分,亦未見徐明哲有表達關切或擔憂鉑金、白金等公司無法投標之情,其有無適切替補方案或其他考量,雖無從揣測,然足見徐明哲當時在意之重點厥為酒基價格,此亦係其之所以行賄被告李沃士之原因,業經本院說明如前。徐明哲為行賄而交付100萬元,其目的只在於李沃士有無協助壓 低酒基售價,則鉑金、白金等公司是否可以投標,徐明哲能否行銷高端白酒,與本案犯罪之成立不生影響,亦難反面推論徐明哲即無本案之行賄動機與行為,及李沃士有收受賄賂犯行之認定。被告李沃士此部分所辯,不足採取,併此說明。 四、徐明哲確有將100萬元賄賂交付被告蘇鳳英,而達成其交付 李沃士以行賄之目的: ㈠綜觀徐明哲前揭各該次之陳述,始終供承有交付100萬元予蘇 鳳英之主要事實,且就交付之時間、地點、方式,及交付時李沃士或張東賓是否在場等節,前後並無不符或相互歧異之情。雖被告李沃士、蘇鳳英均否認收受100萬元,然行賄、 收賄罪犯行具有本質上隱密性,是為避免行跡敗露,其行賄及受賄雙方當事人無不慎重選擇以秘密、不公開,極盡避免為他人所見聞之方式為之,依其事件之性質,原本即難以期待除雙方當事人外,尚能另有在場並親眼見聞之證人或其他客觀存留之跡證可資為證。本件徐明哲前開交付100萬元予 蘇鳳英之證述,雖無其他人在場親自見聞,然徐明哲確有行賄之動機,依其與李沃士之交情與往來情形,亦有行賄之管道,其利用李沃士夫婦攜同幼子前往招待所餐敘之機會,趁機交付100萬元予蘇鳳英,而達成行賄李沃士之目的,且交 付地點係在其控制之招待所內,排除可能為外人窺見之機會,以避免犯行被揭露之風險,核其所述與常理無悖。且徐明哲係因蘇鳳英為李沃士之配偶,方選擇以將賄款透過蘇鳳英轉交之方式行賄李沃士,業據徐明哲證述如前。衡情收賄罪屬重罪,蘇鳳英身為李沃士之配偶,縱使收受該筆100萬元 ,當不至於出賣李沃士,且徐明哲於交付時,並未向蘇鳳英言明所交付之物為現金,並藉暑期帶小孩出國去玩、買東西之名義而為,可避免過於直接及敏感,而遭蘇鳳英當場拒收之窘境,徐明哲所為亦與事理無違。足見徐明哲關於交付蘇鳳英100萬元現金,以遂行行賄之供述,當屬可信。 ㈡蘇鳳英並非公務員,亦非金門縣政府或金門酒廠承辦高端白酒案之人員,卷附如附表編號10至13、28至29、33、46至47譯文所示內容,僅能證明在100年7月8日徐明哲行賄李沃士 前,張東賓與蘇鳳英電話聯繫表示抵達官邸門口,請蘇鳳英開門,或與其確認行程之事實,依其內容無法證明蘇鳳英有參與高端白酒案等業務。蘇鳳英雖有於100年7月8日,陪同 李沃士前往招待所晚宴,然張東賓於103年8月6日偵訊時證 稱:當晚吃完晚餐,李沃士的小孩就跑去小客廳看電視,後來蘇鳳英也跟過去陪他小孩等語(見偵487號卷一第257頁)。又本院前審於107年8月3日勘驗招待所結果:自大門口入 內後為走道,走道中間為大會客室,兩側緊鄰小會客室及餐廳,與大會客室間有隔間牆,與走道無門扇隔絕,由走道可直通兩側之小會客室及餐廳,並未設有獨立出入之門扇或拉門。餐廳至小會客室距離,各取外緣中間之距離為12.4公尺,小會客室對外通道出口處距蘇鳳英所稱小孩所坐沙發為4.26公尺,距蘇鳳英所稱其所在之處為3.5公尺,而電視距小 孩所坐沙發為4.5公尺,經開啟小會客室內電視音量設為25 ,請現場維持秩序之員警全程觀察李沃士在餐廳,以一般通常聲音與管家金先生聊天或朗讀或交付一般文件文字內容結果:①一般聲音量度:完全無法聽到。②稍大聲的量度:幾乎 沒有聽到聲音,至多只有模糊聲音的感覺。③很大聲的量度(刻意):請被告大聲談論,只能隱約聽到傳過來的聲音。另請現場維持秩序之員警全程觀察李沃士在大會客室,以一般通常聲音與管家金先生聊天或朗讀或交付一般文件文字內容結果:①一般聲音量度:完全無法聽到。②稍大聲的量度: 隱約模糊的聲音,無法聽清內容。③很大聲的量度(刻意):請被告大聲談論,大概可以聽到有言語文字的聲音,但也無從聽清內容為何。有勘驗筆錄、平面圖、勘驗照片暨錄音光碟在卷可稽(見本院前審卷二第7至51頁、證物存置袋) 。則徐明哲與張東賓雖有與李沃士談論,並請託李沃士協助壓低酒基價格之情,然依當時蘇鳳英等人身處位置、招待所內部格局及隔音設備等狀況,蘇鳳英是否知悉徐明哲請託李沃士協助壓低酒基價格等情,非屬無疑,則蘇鳳英辯稱不知情等語,尚非全然無據。又本件雖無從認蘇鳳英知悉上情,且依徐明哲前述100萬元之包裝情形及其交付時之言詞與舉 動,亦難認蘇鳳英於收受當下,已經知悉徐明哲係交付100 萬元現金行賄,然其等返家後,開拆檢視徐明哲交付之物品時,當已發現係100萬元現金,依一般社會通念,金額非低 ,且與徐明哲所稱係供暑期帶小孩出國使用亦非相當,復顯逾一般社交餽贈行為之常情,其身為縣長夫人,平素協助安排行程等事務,於本院自陳為高中畢業,依其智識程度及社會歷練,斷無不知之理。以蘇鳳英僅係陪同李沃士前往招待所餐敘,即獲贈100萬元,且與徐明哲所稱贈與目的不相符 合,其中梗概及實情為何,是否涉及不法,而可能遭致李沃士或其自身陷入收受賄賂等風暴,蘇鳳英自難明瞭,在此等情形下,衡諸常情,蘇鳳英必然會將100萬元款項交付李沃 士,由李沃士處置。而李沃士收到該100萬元款項,以其身 居縣長之要職,於本院自陳為碩士學歷,係智識思慮俱屬正常,且具有相當社會經驗、歷練之成年人,其既知徐明哲等人請託協助壓低酒基價格,且雙方並非至親,亦無債權債務關係,對於徐明哲交付為數非微之100萬元予蘇鳳英,乃意 在透過蘇鳳英轉交該100萬元向其行賄,顯不言可喻。而李 沃士並未將100萬元退回徐明哲,業據徐明哲於偵訊具結證 述明確(見偵487卷五第157至158頁),復未見李沃士有依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5條或金門縣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 範第5條規定,交由政風機構處理之情。則李沃士心知肚明 證人徐明哲交付100萬元之目的,並對職務上行為予以默示 收受賄款,雙方已達意思合致之事實,應堪認定。 ㈢再者,依扣案(新)白金公司暫付款憑證及申請單,其中內容為入賬日期100年7月7日、傳票號碼000001號之憑證內記 載:科目為暫付款,「部門代號」、「對象代號」、「相關號碼」欄均空白,「摘要」項僅填載暫支款、「銀行帳號」、「到期日」、「資金代號」欄均空白;申請單「摘要」欄填「徐董指示提領100萬」,其他「日期」、「憑證」及「 付款方式」等欄未均為空白,有該憑證及申請單影本附卷可稽(見調一卷第154至157頁)。按會計作業上,所稱「暫付款」其意義為「凡暫時墊付款項,因性質及金額尚未確定而暫時支付之款項以暫付款列計,確定後再沖轉至適當科目」。倘若該筆款項為徐明哲及白金公司與李沃士或蘇鳳英之業務往來或借貸關係,則該筆款項於會計帳上,自可以其他明確性摘要之相關業務支出會計名詞直接載明於會計帳上,何必以記載用途不明,而屬於業主私人存取關係之「暫付款」為之,顯見該筆款項並非與徐明哲及白金公司與李沃士或蘇鳳英間業務有關之支出甚明。只因用途特殊,無法直接記載在會計帳上,方以此隱諱情形摘記。益見此筆100萬元之金 額確係徐明哲用以行賄李沃士並已交付李沃士收受乙節,洵已至堪認定。 ㈣另行賄者與收賄者所謂對向犯不利其他共犯之指證,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規定之同一法理,應有補強證據以證明其確與事實相符之必要性,至於該等證據應為如何之評價,實務向採「綜合判斷」說,亦即,只要補強證據資料非與犯罪事實無關,即使就單一之證據為觀察,均尚不足以形成正確心證,但如該等證據與對向犯所為之供述證據,具有互補性與關連性,自應就全部之證據資料,相互印證,為綜合之觀察判斷,依社會通念,在經驗法則上得以佐證其所陳述之犯罪事實為真實者,即屬充足,並不以構成要件事實之全部獲得補強為必要。證人徐明哲前開證述其為請託李沃士協助壓低酒基價格,而將100萬元賄賂透過蘇鳳英以行賄李沃士 等語,本陳述僅蘇鳳英知悉,則無其他人親眼目擊而得證明「交付賄款」之事實,於經驗法則無何違常。而徐明哲係因酒基牌價及折扣數不如其預期,起心動念決意行賄李沃士,請託協助處理,業如前述。且綜觀徐明哲、張東賓證述及前揭譯文與扣案張東賓筆記本內容,徐明哲確有期待李沃士允諾其踐履職務上特定行為之需求,而李沃士擔任縣長亦有徐明哲所期待允諾踐履之職務權限,故徐明哲起心動念決意行賄李沃士,並將100萬元賄賂透過蘇鳳英交付李沃士,要與 常情無違,應堪採信。 ㈤至被告李沃士及辯護人辯稱:本案僅有徐明哲之瑕疵單一指訴,且無其他補強證據云云。綜觀徐明哲各該次之陳述,始終供承有交付100萬元予蘇鳳英。就交付賄款之時間,或稱 :100年夏天放暑假期間,李沃士一家3口,我、黃珮璘及張東賓一起用餐,「吃完飯送客」時,我拿了100萬元給縣長 夫人(103年7月22日調詢),或稱:在餐廳用晚餐,在場有我、黃珮璘、張東賓,總共6 人,邊吃飯邊喝酒,「到最後要結束」時,我將那100 萬元現金拿出來,放進他小兒子的背包內,我跟蘇鳳英說這個給你跟小孩暑假出去玩、買東西用(103年8月5日偵訊),此部分陳述並無歧異;就交付賄 款之地點則一致陳述:是在「小客廳」交付100萬元現金(103年8月5日偵訊及104年8月5日調詢);就賄款交付之方式 ,稱:我是以100萬元仟元現鈔裝入1個小提袋,親自拿給縣長夫人(103年7月22日調詢),或稱:該筆100萬現金是用 牛皮紙袋包起來,裝在小的手提紙袋內,我將手提紙(袋)拿出來,就直接捲起來放進他小兒子的背包內,我跟蘇鳳英說這個給你跟小孩暑假出去玩、買東西用(103年8月5日偵 訊),或稱:我把蘇鳳英拉到旁邊的小客廳,當蘇鳳英的面把100萬元包好之後放在他小兒子的背包(104年8月5日調詢),此部分陳述僅係內容詳簡之區別,以如何方式交付100 萬元予蘇鳳英乙節並無二致;就交付賄款時,李沃士及張東賓是否在場一節,或稱:拿了100萬元給縣長夫人,李沃士 在場,當時張東賓也知情,李沃士我忘記他當場知不知情,李沃士事後應該知道,是我推測的(103年7月22日調詢),或稱:「(問:你將100萬元交給縣長李沃士夫人的時候張 東賓是否有在場?)答:在場,但我不知道他是否有看到(103年7月23日偵訊),或稱:「(問:你交給蘇鳳英的過程中,還有誰在場?)答:在小客廳內只有我跟蘇鳳英及她小兒子,至於我背後有沒有其他人跟過來看,我就不知道,從餐廳沒辦法看到小客廳。(問:當時李沃士沒有站在旁邊?)答:沒有。」(103年8月5日偵訊),或稱:我給蘇鳳英 這筆錢時,李沃士人在餐廳,我當時沒有跟蘇鳳英提到裡面有多少錢。張東賓不知道該筆100萬元現金之用途(103年8 月25日偵訊),或稱:我是把錢……在蘇鳳英的面前,放進李 沃士兒子的背包裏……,當時李沃士並不在場,所以當下李沃 士並不知道(104年6月5日偵訊)等情。而依前揭第四點、 第㈡小點所述可知,徐明哲之招待所空間本含「小會客室(客廳)」、「大會客室(客廳)」及「餐廳」;此部分陳述所謂之「在場」或「當場」,並未特定「小客廳」、「大客廳」或「餐廳」而為回答,徐明哲應僅為場所寬泛形容之陳述,難謂其就同招待所內場域意義而為應答之陳述,有何前後不符,或相互歧異之情形;至蘇鳳英是否知悉該包物品為100萬元現金一節,徐明哲陳述將包有100萬元之牛皮紙袋放在小手提袋內(從手提袋無法看到現金),將手提袋捲起來,當蘇鳳英面直接放進他小兒子的背包,且未言明那是錢,亦無歧異之情形。且本案尚有前揭證人張東賓等人之證述,及白金公司暫付款傳票、白金公司帳戶申請書、歷史交易明細、第一銀行存取款憑條、附表譯文及扣案張東賓筆記本等證據可資補強,業經本院論述如前。被告李沃士及其辯護人所辯,要與卷存客觀事證不符,不足採取,附此指明。 五、被告李沃士收受100萬元之賄賂與其踐履職務上之行為有對 價關係: ㈠按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 賂罪,祇須所收受之金錢或財物與其職務有相當對價關係,即已成立,且包括假借餽贈等各種名義之變相給付在內。又是否具有相當對價關係,應就職務行為之內容、交付者與收受者之關係、賄賂之種類、價額、贈與之時間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不可僅以交付之財物名義為佣金或餽贈,即謂與職務無關而無對價關係。再所謂職務上之行為,係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而言,祇要該行為與其職務具有關連性,實質上為該職務影響力所及者,即屬相當;若在其職權範圍內,不應為而為之,或應為而不為,或不正當為之,而與其職務上之義務責任有所違背者,則應屬同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所謂之「違背職務之行為」。因此,若 公務員受賄之原因,係為其職務上應為或得為之行為者,則受賄人應成立同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對於職務上之行 為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罪」。反之,若受賄之原因,係為其職務上所不應為,或應為而不為,或以不正當方式為之,而違背其職責者,則應成立同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 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罪」,兩者之要件迥不相同(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817號、99年度台上字第7078號裁判要旨參照)。 ㈡金酒公司於100年7月20日,由董事長李清正主持,召開「高端白酒合約既有產品及年份酒基價值等評價會議」,評定供銷高端白酒經銷合約酒基參考價為牌價之65折,簽擬將評價結果併案陳報金門縣政府,呈送李清正核示,經李清正批示「請清稿,年份酒基建議牌價表重列,優惠折價緩議。」並將會議結論㈡所載「評定供銷高端白酒經銷合約酒基參考價格為牌價之65折」等字樣刪除。嗣於同年月25日,由李清正主持,再度召開「高端白酒合約既有產品等評價會議」,決議年份酒基先陳報建議牌價,供銷高端白酒合約之折扣價格保留,不予提報,有上開各會議之會議紀錄及簽到表、金酒公司100年7月21日簽在卷可查(見金酒9006號函附件三第113至122、129至136頁)。依附表編號26、27、32、37等譯文所載,可知徐明哲對於酒基價格相當在意與關注,且認金酒公司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折扣數過少,將使經銷商難以銷售,業如前述。為此,張東賓先於同年7月25日,駕車搭載李沃 士前往招待所與徐明哲會面,請託李沃士協助處理及與李清正溝通,並於同年7月27日傳真新酒在大陸地區銷售之成本 結構計算等報告予李沃士後,與李沃士電話聯繫,確認李沃士已取得傳真資料,再度請求李沃士協助處理上開事項。嗣張東賓先獨自於同年8月1日、再與徐明哲於同年8月4日前來金門,至縣長官邸會晤李沃士,請求李沃士協助處理酒基價格;張東賓另於同年8月16日,與李沃士在臺北會商等情, 業據徐明哲、張東賓於偵訊時證述明確(見偵487號卷二第153至161、185至194頁、卷七第205至214頁),其等證述除 互核相符外,並與附表編號48至55、57至59、61至68、75至77譯文所示通話內容,及扣案張東賓筆記本記載相合(見調二卷第644至645頁)。足見徐明哲等人確有請託李沃士處理酒基價格及與李清正溝通之事實。參諸常情,徐明哲既認酒基價格之折扣數過少影響行銷,因而請託李沃士協助處理,當係希企李沃士協助將酒基價格「壓低」,斷非要求「提高」或「維持」金酒公司所擬之價格,應無疑義。 ㈢依附表編號69譯文內容,被告李沃士受徐明哲等人請託壓低酒基價格後,於100年8月6日,向金酒公司總經理吳秋穆表 示關切高端白酒評價乙事,吳秋穆於翌(7)日,即向金酒 公司營業組組長林文君說明該情,並索取高端白酒牌價之評價表等文件,表示晚間將與李沃士討論。另李沃士不否認有於同年8月19日某時,在縣長辦公室,與李清正、吳秋穆及 林文君會面,討論高端白酒評價之事,且李清正於104年8月4日偵訊時證稱:當天是我還有吳秋穆、林文君一起被叫去 縣長辦公室,李沃士當著我們三個人的面講,希望可以把價格壓低一點,我對於他有沒有講牌價打9折,酒基價格再打6折部分,數字我沒有深刻印象,我印象中,他是有講希望金酒公司可以把價格壓低,銷售量就可以多一點。後來再開評價會議,決議牌價打9折,酒基價格再打7折,是會計主任提議的(見偵487號卷七第129至133頁);吳秋穆於104年8月11日偵訊證稱:(問:你是不是有在100年8月間連同李清正 、林文君一起被找去縣長辦公室,討論酒基價格的事,會中李沃士指示要把酒基牌價打9折,再給6折的折扣?)我有和李清正、林文君一起去李沃士縣長辦公室,討論酒基價格的事,但是縣長是否有指示要把酒基牌價打9折,再給6折折扣,我真的沒有印象。100年8月29日、100年8月31日評價會議會中,我跟林文君贊成打6折,大部分的人贊成打7折。評價會議的結論送縣府核備時,只有牌價部分獲准,折扣數部分被退(見偵487號卷八第105至112頁);林文君於104年8月5日偵訊證稱:李沃士把我、吳秋穆、李清正找去縣政府他的辦公室,他有詢問我們報上來的價格怎麼訂出來的,他告訴我們他的想法是什麼,他其實主要應該是在跟李清正講,因為他是評價會議的主席,他應該有講一個折數,但我不記得他是直接指示我們依照他的意思改,還是要我們再回去討論。(問:提示張東賓跟趙蘭軒100年8月31日15時7分之通訊監察譯文《即附表編號84》趙蘭軒說你跟她講說:李沃士在講的 時候,李清正也在場,但是開評價會議的時候,李清正跟李淑珍都主張牌價打9折,折扣給7折,雖然吳秋穆一直講希望給6折,但是只有你跟吳秋穆這樣主張,有何意見?)是的。確實李沃士有把我、李清正、吳秋穆找去,而且也說他希望是牌價打9折,折扣打6折,我當時跟趙蘭軒講的意思就是說,明明李沃士在講的時候,李清正在旁邊,也有聽,結果在評價會議的時候,卻說只要打7折,所以我才會認為他是故 意跟李沃士唱反調。至於6折的數字,是因為縣長這麼講, 我的直屬上司吳秋穆也贊成這個折數,我基於下屬的立場,加上我們營業組也都認為6折的折數,案子操作起來才會合 理,所以我才會和吳秋穆一樣主張6折等語(見偵487號卷七第241至248頁)。互核李清正、吳秋穆及林文君之證述相符,並核與相關譯文所載內容相合,衡情林文君等人係在不知電話遭通訊監察之情形下,相互間或與趙蘭軒等人通話交談,憑信性極高,足堪佐證其等所述當屬真實,堪值採信。由上可知,李沃士受徐明哲等人請託後,除先於100年8月6日 ,向吳秋穆表示關切高端白酒評價乙事,並由吳秋穆於翌(7)日,向林文君索取相關牌價評價表等文件,而於當晚與 之討論外。更於同年8月19日,召集李清正三人入府討論高 端白酒評價乙事,且由上開李清正等人證述,均顯示李沃士於會談中,已表明酒基折扣應降低價位之意思。又徐明哲係因不滿意酒基牌價及折扣數,請託李沃士協助予以壓低,業如前述,而依附表編號83至85譯文內容,趙蘭軒於100年8月31日金酒公司評價會議,經林文君告知會議決議之相關折扣數等非如其等所願後,電聯徐明哲告知「只有C《按即林文君 ,下同》跟吳《按即吳秋穆,下同》主張要6折,因為大大《按 即李沃士,下同》就是這個意思」;電聯張東賓表示「照理來講C說大大都已經把李老頭《按即李清正,下同》,那個吳 跟她找去,那都已經講好牌價打9折,然後酒基再給6折的折扣」,徐明哲、張東賓及趙蘭軒在不知電話遭通訊監察之情形下,於通話交談中自然陳述而吐露上情,應非刻意編造,憑信性極高,益徵證人林文君上開所述應非虛枉。足堪佐證徐明哲等人請託李沃士壓低酒基價格,並要求給予牌價打9 折,再打6折之折扣,而李沃士確有應其所求,於100年8月19日與李清正等人會面時,表明酒基折扣應降為6折等節,應屬實情。 ㈣再者,依附表編號85及86譯文內容,顯示張東賓有於100年8月31日18時5分許,將金酒公司當日評價會議內容傳真予李 沃士,再於當晚10時31分許電聯李沃士,依其雙方對話內容,參照前後脈絡,張東賓所稱「跟您這邊指示的,好像有一點出入」,當係指金酒公司當日評價會議決議折扣為7折, 與其等所商定之6折及李沃士指示辦理內容有所出入而言, 可見李沃士確有就酒基折扣等節,表明酒基折扣應降為6折 ,而由李沃士陳稱「不曉得在搞什麼東西」之反應可知,其對於評價會議決議之折扣數,未獲致預期之結果,流露不滿之真實情緒,可見李沃士確有應徐明哲所請,於100年8月19日與李清正等人會面時,表明酒基折扣應降為6折之事實。 核與金酒公司於同年9月14日,將評價會議決議之「年份酒 基牌價表」、「高端白酒經銷合約年份酒基參考價(即酒基售價為牌價打7折)」、「0.5L-金馬和平紀念酒」等結論陳報金門縣政府後,李沃士將金門縣政府准予備查函稿上之「高端白酒經銷合約年份酒基參考價」字樣刪除,並批示「高端白酒酒基參考價請再詳細研議,餘如擬函覆。」有金酒公司100年9月14日酒營字第1000009871號函暨附件會議紀錄、金門縣政府100年9月28日府財務字第1000066169號函(稿)在卷可據(見偵487號卷五第303至313頁),顯示李沃士就 酒基售價為牌價之7折部分不予核備之情形相符合,更足徵 李沃士係因評價會議決議所為酒基售價為牌價打7折之決議 ,與其於100年8月19日在縣長辦公室討論所為「酒基售價為牌價6折」之結論相異,因而就該7折決議部分不予核備。且徵之金酒公司雖屬金門縣政府所屬公營事業,然仍係獨立之私法人,對酒基售價有其委員制之內部評議機制,金門縣政府僅是議決結果之核備單位,於相關行政程序上,李沃士於金酒公司評議結果出爐前尚無介入其間之角色。參酌徐明哲等人之證述及附表譯文內容,顯示若非徐明哲行賄,李沃士於金酒公司評價會議召開前,並無召集身為評價會議主席兼評價委員之金酒公司負責人李清正,及擔任金酒公司經營管理階層兼評價委員之總經理吳秋穆與營業組組長林文君入府,會面談論酒基售價特定折扣數之問題,並表明折扣應降為6折之必要。亦無將上開金酒公司所陳報評價會議決議之「 高端白酒經銷合約年份酒基參考價」字樣刪除,並批示「高端白酒酒基參考價請再詳細研議」之理由。李沃士諸此作為,彰顯其係因收受徐明哲100萬元賄賂,方有此等不符行政 程序及常理之舉措。 ㈤另於金酒公司上開酒基售價評價結果出爐後,依附表編號86至88譯文內容,顯示李沃士有於100年9月3日晚間,在台北 與徐明哲會商酒基售價問題。觀諸附表編號89譯文內容,徐明哲於翌(4)日下午2時55分,與趙蘭軒聯繫時,即明確向趙蘭軒表示「昨天跟老闆談過了,反正他現在變成叫吳寫3 個方案他來勾了」等語,可知李沃士與徐明哲於前晚會商時,業已達成由李沃士指示吳秋穆擬具3個方案,送交金門縣 政府由李沃士勾選之結論。經比對金門縣政府100年9月29日府財務字第1000066169號函(見金酒9006號函附件卷三第149頁),金酒公司於接獲前揭金門縣政府未准予備查「高端 白酒經銷合約年份酒基參考價」之函後,林文君簽擬之意見為「有關高端白酒經銷酒基參考價格未獲核准部分,建議後續是否陳報縣府給予政策指導,以免多次公文往返,影響業務執行,請鈞長裁示,以利續辦。」呈送吳秋穆後,吳秋穆竟簽擬「建議呈報不同方案二~三項由縣府核定」之意見,經送請李清正核閱後,批示「已核定部份先執行」,就此部分,證人李清正於偵訊時證稱:陳報縣政府後,酒基價格再打7折沒有獲得縣政府准予備查。後來吳秋穆有寫意見說要 陳報2至3項不同的折扣方案,讓縣長勾選,我覺得這樣形同金酒公司主動提議,縣長是被動勾選,將來如果發生爭議,縣政府可以說都是金酒公司的提案,不是縣府的主張,所以我覺得吳秋穆的意見不妥當,我才會批示:「已核定的部份先執行」,也就是並不同意他說提2至3項方案讓縣政府選擇的想法等語(見偵487號卷七第129至133頁)。由上可知, 吳秋穆所為與上開徐明哲於100年9月4日與趙蘭軒聯繫時所 述完全符合,足見徐明哲於與趙蘭軒通話中所述應屬真實。則李沃士於同年9月3日當晚與徐明哲會商時,確有達成由李沃士指示吳秋穆寫3個方案由其勾選之結論,應核屬事實。 前後相互對照,除可見徐明哲於金酒公司評價會議決議後,仍持續努力意圖改變最終結果外,更可印證李沃士確有收受徐明哲交付100萬元賄賂,方會在台北與徐明哲會商,並應 徐明哲之要求,配合為上開行為,實已不言可喻。 ㈥末按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 賄賂罪,祗須所收受之金錢或財物與其職務有相當對價關係,即已成立,且包括假借餽贈等各種名義之變相給付在內。又是否具有相當對價關係,應就職務行為之內容、交付者與收受者之關係、賄賂之種類、價額、贈與之時間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不可僅以交付之財物名義為贈與或其他名目,即謂與職務無關而無對價關係。又公務員受賄罪雖然分為不違背職務及違背職務二種,但均係以公務員職權有關之一定作為或不作為,與該賄賂或不正利益之間,具有對價之聯結關係存在,為其規範重點。易言之,係以此類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作為賄賂、不正利益之對價,形同買賣,違背公務員之廉潔義務,而予非難。是此對價與職務關係之聯結是否存在,其判斷時點,當以公務員之一方,踐履對方所冀求之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時間為基準,故對方給付賄賂、不正利益之時機,無論係在公務員被賦予職權之事前、事中或事後,方式為前金或後謝,皆不影響上揭犯罪之成立(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77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查被告李沃士係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其收受徐明哲以「暑假帶小孩出國旅遊購物」之名義所交付100萬元賄賂後,應其請託,利 用職權對金酒公司董事長等評價委員施壓壓低酒基售價等行為,顯具有對價關係,亦無疑義。 ㈦至原審勘驗李清正104年8月4日、林文君104年8月5日、吳秋穆104年8月11日之調詢或偵訊錄音錄影光碟結果,就其等與李沃士於100年8月19日在縣長辦公室討論高端白酒酒基評價之事時有無施壓獲致「牌價打9折,酒基再打6折」之結論,均僅答以「記不清楚」或「沒印象」或「不記得」等情,有勘驗筆錄存卷可查(見原審卷六第214至225、415至447頁),尚非積極否定李沃士有施壓獲致「牌價打9折,酒基再打6折」之結論 。而李沃士於收受賄賂後,確實有應徐明哲之 請託,於上開與李清正等人會面時,表明酒基折扣應降為6 折等事實,業據本院認定說明如前述。是自不得以上開勘驗結果,即否定李沃士有在職務上協助壓低酒基售價之對價行為,併予陳明。 ㈧據上,李沃士於收受徐明哲交付100萬元賄賂後,利用其身為 金門縣縣長,職務上對金酒公司產品出廠價格等事項,行使相關備查權限之行為,即為其縣長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事務,核屬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所稱之職務上 行為,且與其收受徐明哲交付之100萬元賄賂間,具有相當 對價關係,至為灼然。 六、綜上所述,被告李沃士所辯不足採取,本件事證明確,被告李沃士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參、論罪: 一、核被告李沃士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 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 二、刑之減輕: ㈠按99年5月19日制定公布、99年9月1日施行、103年6月4日修正之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明定:「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之案件,除依法應諭知無罪判決者外,法院依職權或被告之聲請,審酌下列事項,認侵害被告受迅速審判之權利,且情節重大,有予適當救濟之必要者,應減輕其刑:一、訴訟程序之延滯,是否係因被告之事由。二、案件在法律及事實上之複雜程度與訴訟程序延滯之衡平關係。三、其他與迅速審判有關之事項。」 ㈡本案第一審繫屬日期為104年9月7日,有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104年9月7日金檢德公103偵487字第5050號函上之原審收狀 戳章所示日期可憑(見原審卷一第2頁),被告李沃士所涉 上開犯行,自第一審即原審繫屬日起迄今已逾8年未能判決 確定。本院審酌被告李沃士自本案繫屬時起,訴訟程序過程按時出庭,適時提出準備書狀及答辯狀,並無故意延滯之情形,乃因本案相關涉案事實及卷證資料龐雜,且原審於審理程序中傳喚多位證人到庭證述,本院審理程序亦依聲請勘驗多位證人警詢錄音錄影光碟及通訊監察錄音光碟,並傳喚多人到庭作證,須耗費相當時間勾稽比對,在法律及事實上呈現相當之複雜程度,是其訴訟程序之延滯,非可歸責於被告李沃士,且已影響其受迅速審判之權利,情節核屬重大,爰依上開規定就其所犯減輕其刑。 肆、撤銷改判之理由: 一、原審審理結果,以被告李沃士係共同犯對於職務上之收受賄賂罪,事證明確,予以論科,固非無見。惟查,被告李沃士與蘇鳳英並非共同正犯(詳後述),原審認其係共同犯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並諭知連帶沒收犯罪所得及追徵,已有未合。又被告李沃士有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之 適用,應予減輕其刑,已如前述,原審未及審酌,亦有未洽。本件檢察官上訴意旨認原審量刑過輕等語。惟按量刑輕重,屬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苟其量刑已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在法定刑度內,酌量科刑,無偏執一端,致明顯失出失入情形,自不得指為不當或違法。且在同一犯罪事實與情節,如別無其他加重或減輕之原因,下級審量定之刑,亦無過重或失輕之不當情形,則上級審法院對下級審法院之職權行使,原則上應予尊重。查本件原審量刑時,已就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詳加審酌,且被告李沃士有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減刑規定之 適用,難認原審量刑過輕,是檢察官上訴為無理由;被告李沃士上訴否認犯罪,雖亦無理由,然原審判決既有上開違誤,自應由本院就被告李沃士部分予以撤銷改判。 二、爰審酌被告李沃士身居金門縣縣長之要職,本應奉公守法、廉潔自守,善盡其職責,以造福鄉里,且應深知金酒公司營運績效及獲利,乃縣府重要歲入來源,攸關縣民福祉至深且巨。其身為縣長,對金酒公司未來經營策略及產品出廠價格等具有備查權限,理應為金酒公司興利除弊,排除經營之不當干擾,竟貪圖個人私利,罔顧縣民所託,收受徐明哲交付100萬元賄賂,為順行徐明哲之意,利用其備查權限,干預 金酒公司對於高端白酒價格之形成,對金酒公司董事長等評價委員施壓以圖壓低酒基售價,所為有愧職守,更有負縣民之殷殷託付,嚴重腐蝕人民對於公務不可收買性、廉潔性之信賴,所為甚非,犯後復一再飾詞圖以卸責,難認有何反省悔改之意。兼衡被告李沃士前無任何犯罪紀錄之素行,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見本院卷三第5至7頁),及其於本院審理自陳之家庭與經濟狀況、教育程度、身體健康等情(見本院卷三第197頁),暨其素行、犯罪動機 、手段、危害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刑,併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刑法第37條第2項規定,宣告 褫奪公權5年。 三、沒收: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業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105年7月1日施行。修正後之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又修正前貪污治罪條例第10條第1項、第3項有關所得財物追繳、追徵及抵償之規定,已於105年6月22日刪除,回歸刑法沒收章之規定。是本件犯罪所得之沒收,應適用修正後沒收之規定。查被告李沃士所收受徐明哲交付之100萬元賄賂,屬其犯對於職務上之收受賄賂罪所得之財 物,且行賄人交付賄賂,此種玷辱公務員應公正、廉潔執行職務之違背公序良俗,自不在法律保護範圍,而不能認屬被害人,復該賄款並未扣案,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諭知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 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乙、無罪部分: 壹、公訴意旨以:被告蘇鳳英係被告李沃士之配偶,為李沃士聯絡及安排行程,兩人與其子李○○於100年7月8日晚間,至徐 明哲之之招待所餐敘,迨至準備離去前,徐明哲伺機在招待所之小會客室內,以「暑假帶小孩出國旅遊購物」名義,將100萬元現金用牛皮紙袋包裝再置於提袋內,交付蘇鳳英收 受。嗣蘇鳳英與李沃士發覺袋內為100萬元現金,雖均明知 為徐明哲請託李沃士在職務上協助壓低酒基售價之對價,仍共同基於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決意收受之。因認被告蘇鳳英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等語。 貳、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分別於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該項證據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始得採為斷罪資料,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之基礎。而以情況證據(即間接證據)斷罪時,尤須基於該證據在直接關係上所可證明之他項情況事實,本乎推理作用足以確證被告有罪,方為合法,不得徒憑主觀上之推想,將一般經驗上有利被告之其他合理情況逕予排除。且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致法院無從為有罪之確信,自應為無罪之判決。又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此為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所明定。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亦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參、公訴意旨認被告蘇鳳英涉犯上開犯行,無非以其與被告李沃士之供述、證人徐明哲、張東賓等人之證述、前揭交易明細、轉帳傳票及取款憑條、通訊監察譯文等為主要論據。 肆、訊據被告蘇鳳英對於伊與被告李沃士為夫妻,兩人與其子李○○於100年7月8日晚間,受邀前往徐明哲之招待所餐敘,當 時徐明哲及其配偶黃珮璘、張東賓在場,伊於離開前至小會客室拿取皮包等事實固坦認不諱,然堅決否認有何共同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犯行。辯稱:伊並未收受徐明哲交付之100萬元,且非公務員,無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更不知李沃士職務上有與徐明哲所負責之公司間有何關連性等語。 伍、本院之判斷: 一、被告蘇鳳英為被告李沃士之配偶,檢察官並未舉證證明其有刑法第10條第2項規定之身分公務員、授權公務員、委託公 務員身分,是蘇鳳英應非屬公務員。其與李沃士及子李○○於 100年7月8日晚間,受邀前往徐明哲之招待所餐敘,徐明哲 於蘇鳳英離去前,將100萬元交付蘇鳳英收受後轉交李沃士 收受之事實,業據本院認定說明如前,是此等部分之事實,均堪認定。 二、公訴人固主張被告蘇鳳英與被告李沃士係共同基於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決意收受徐明哲交付之100萬元現金賄賂等語。惟被告蘇鳳英始終否認此情,經查 :蘇鳳英並非公務員,亦非金門縣政府或金門酒廠承辦高端白酒案之人員,且依如附表所示譯文內容,無從證明蘇鳳英於100年7月8日徐明哲交付賄賂前,有參與高端白酒案等業 務。另依前述,由本院前審於107年8月3日勘驗招待所結果 ,亦難認蘇鳳英於100年7月8日當時,業已知悉徐明哲等人 有請託李沃士協助壓低酒基價格之情,且依該100萬元之包 裝,及徐明哲交付時之言詞及舉動,也無從認定蘇鳳英於收受當下,知悉徐明哲係交付100萬元現金行賄。則蘇鳳英辯 稱不知情等語,尚非全然無據。又細繹附表所示譯文內容,蘇鳳英與李沃士當時應係同住在縣長官邸,其身為縣長夫人,協助聯繫安排李沃士之行程,及代收他人傳真等行為,尚難謂與常情有違,實不得僅因其與李沃士間具有配偶之親屬關係,率爾認定蘇鳳英有與具公務員身分之李沃士有共同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再者,徐明哲不過係利用蘇鳳英陪同李沃士前往招待所餐敘之機會,趁機交付100萬元俾轉交予李沃士,蘇鳳英其後已轉交100萬元予李沃士,縱蘇鳳英其後知悉該100萬元係行賄李沃士之 賄賂,然依證人徐明哲等人證述及附表所示譯文內容,並未顯示蘇鳳英就李沃士其後協助壓低酒基售價及行使備查權等職務上行為,有參與商議或提供任何建議、幫助等行為,而與李沃士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自無從遽認蘇鳳英成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三、綜上,被告蘇鳳英既堅決否認有何與李沃士共同犯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等犯行,且檢察官所舉事證,尚無從證明蘇鳳英確有參與或介入李沃士本件犯行,實不得僅因蘇鳳英與李沃士為夫妻,且同住在縣長官邸,而有協助聯繫安排李沃士之行程等行為,即推認蘇鳳英與李沃士間,就李沃士前揭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犯行間,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從而,檢察官所舉事證,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為真實之程度,自無從就被告蘇鳳英被訴本件之事實形成有罪之確信。此外,檢察官復未提出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蘇鳳英涉有公訴意旨所指共同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等犯行。揆諸前開說明,自屬不能證明被告蘇鳳英犯罪,應為其無罪之諭知。 四、原審未就前述事證詳予勾稽比對,遽予論罪科刑,容有未洽。檢察官雖以原審量刑過輕為由提起上訴,指摘原審判決不當。惟本案依檢察官所舉證據,並不足以認定被告蘇鳳英犯罪,因認檢察官上訴為無理由;被告蘇鳳英提起上訴否認犯行,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審判決關於被告蘇鳳英部分予以撤銷,依法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穎芳提起公訴,檢察官王柏敦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刑事庭審判長法 官 李文賢 法 官 陳瑞水 法 官 許志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相符。 檢察官、被告李沃士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被告蘇鳳英不得上訴。 書記官 蔡鴻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附表:徐明哲等人通訊監察譯文一覽表 編號 日期 時間 發話人 (A) 受話人 (B) 通訊內容 卷證頁碼 1 100.03.10 20:58:13 趙蘭軒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A:Ben,(我是)Tiffany。 B:有,請說。 A:不好意思那麼晚Call你。 B:不會,請說。 A:我剛有跟C小姐(按指林文君,以下Carol亦同)通過電話,她說她們下面已經有一個辦法出來了,就跟以前是一模一樣的喔。然後她說吳秋穆,就是吳也沒有交代任何事,明後天她跟吳都會在廈門。因為今天都很忙,這個東西,下面的人交給她,她就交給吳,吳的意思是明天在船上討論,因為縣府在催,所以明天討論完就要送縣府了,C是一直在問,到底是怎樣,她覺得根本就不像我們講的樣子,她意思是她也不能去跟她老闆講什麼,不曉得會不會送到上面去的時侯有調整,她的意思就是這樣。因為我們通話這支手機無法…,所以明後天我沒有辦法聯絡到她,有沒有什麼事要我現在跟她說? B:辦法可以丟給我們嗎? A:她說就跟以前一樣啊。 B:妳要跟她講的就是,盡量有辦法的話就是把我們要的東西往裡面調,就這樣就好。 A:她說這是下面的人呈上來的,她不可能去改。 B:好,那就讓她跟吳討論的時侯,再看怎麼樣好了。 A:你要她講嗎?就是我們之前討論的。她的意思是,她不可能講這個話。 B:不然就讓她見機行事,看吳怎麼指示,這樣好不好? A:好。吳今天有看了一下那個辦法,他沒有任何的指示,他沒說任何一句話,這是C覺得很奇怪的地方,什麼都沒有說,會不會東西送上去後,上面就會說,她說她不知道,她的意思就是我們動作要快,這看起來是我們最後唯一的機會,如果還是這個樣子,就大家都不要玩了。 B:好,妳的意思是她明後天還在廈門。 A:對。 B:然後妳說她們討論完就會往上送了? A:對,所以明天早上就會送喔! B:明天早上就會送?不是啊!她不是還沒討論嗎? A:她們在船上討論,討論完就送了。 B:應該在船上討論,討論完是下個禮拜才送啦,因為明天就禮拜五了。 A:沒有,沒有,她說因為上面在催,也很趕,所以吳的意思是說,我們就在船上討論,討論完就送。 B:船上其實才一下子的時間,才大概半個小時而已。 A:對啊,所以她就很擔心,可能照舊、比照。 B:好,我知道,所以她是禮拜六晚上才回金門。 A:聽起來像,然後她這禮拜又不回來(台北)。 B:我知道了,OK。 A:那你今天晚上沒有要跟我講要怎麼樣嗎?明天就找不到她了喔。 B:沒關係。唯一要她幫忙的就是進度上讓我們了解。就是說吳怎麼交代她,她再給我們回應… A:那個沒問題,她現在一個大問號,為什麼都沒有,都不是像我們說的這樣子… B:時間還沒到,時間還沒到。 A:OK。 B:對了,明天我們需要開會嗎? A:我覺得不會耶,因為沒什麼進度啊!我是跟Peter那邊講企畫書的東西…. B:對了,Peter那邊,徐董不是要他準備一些當地經銷商的東西… A:對啊!他實在很好笑,說要我寫東西要白紙黑字…….. 調二卷第328頁正反面、編號66 2 100.03.14 21:59:12 趙蘭軒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A:剛她(C)跟我講,她們討論完是說,比較急的是,他們把辦法定調為「台灣地區高價酒品(市價在一千兩百以上)和現有酒基總經銷」,我是問她為什麼是台灣地區?她們廈門今天(3/14)開董事會,她也是董事之一,楊董事長是不贊成在大陸開放,市場很亂,水貨很多,很難做了,再開放的話,她就不要做了。她已經講的很明白,總經銷她不贊成在大陸開放,我跟C小姐講說我們做的東西是新的東西啊。她說對,但是大陸的董事長他說的很白,堅持這個總經銷只能在台灣做,這是第一個。 B:嗯。 A:然後,第二個,他們16號的董事會,他們遞上去的東西,資格已經寫了喔,就是很清楚寫酒類或飲料類的業者,一點都不是像我們講的樣子喔,已經送上去了,16號如果通過的話,那就是定案了,連細節都不用看了,大方向的資格16號是會通過的喔。 B:OK,好。 A:這二個是比較嚴重的,16號針對這個部分縣政府會通過,她說明天她們都會去台中出差包含縣長,因為維他露55週年慶,所以明天如果要找大大老闆是找不到的。 B:妳說3月15號全部去台中出差? A:對,我問她說什麼時侯回來,她說禮拜三一大早,一回來就再董事會。 B:16號一早開董事會。 A:現在到底怎麼樣?沒問題吧?! B:哈~~哈~~ A:我今天,徐董打電話過來,他說有啦,有啦,有講啦! B:嗯嗯嗯,好,所以明天也沒有辦法整調,明天沒人在。 A:…現在看起來有二個很critical的,一個是它是針對台灣地區,另一個是它的資格沒有照我們說的,就已要遞上去喔。 B:好,我知道。 A:禮拜三過了就不能改了,因為董事會有會議紀錄,他們會照董事會的方向來做。 B:好,我知道。 A:還好吧? B:還好囉!還好囉! A:還好喔? B:哈~~~~ A:哈~~~~我需不需要擔心,我剛問Carol公升…,她說Tiffany妳管這東西幹什麼!這些東西都是可以調整的,最麻煩的是這二個,如果都沒有改變就那它成案的話,就是幫別人開門。 B:嗯嗯嗯。 A:所以她都是再講這一點啦。 B:當然啊,前面這一塊要先確定才能夠。 A:難怪那個吳一直在講的都是台灣,她覺得3、4億就了不起,台灣不好做,那我就問她說,那妳有沒有問吳有沒有考慮大陸地區,她說她不敢提。 B:嗯。 A:但是她們在廈門董事會的時侯,有討論過這件事,廈門的董事長強烈的反對,不會讓它過。 B:這也不是他能決定啊,這要董事會的決議啊。 A:我知道,我是讓你知道他講過這個話。 B:好。 A:廈門的董事會我就不知道大大老闆有沒有去開。 B:今天是開廈門的董事會? A:對。…….所以看起來我們有二件事情要先搞定。 B:好,我知道了,謝謝。 A:還OK嗎?會不會睡不著覺? B:沒有啦,我一直說我們要有一個第二備案。反正第一案不行,我們就啟動第二備案,沒什麼了不得的,ok啦! A:來得及確定16號前everything is ok嗎? B:其實不一定是16號啦,16號就算通過,也有調整的空間。 A:沒有!C小姐認為沒有,所以她很緊張。 B:不用緊張啦,16號就算這樣過去,老闆覺得不妥,他還是丟回來修,修回來再重新送,我覺得這還有很多折衝的空間,因為董事的看法也都不一樣。今天是在廈門的董事會,所以廈門的董事長有他的意思,但是回到總公司的董事會會變怎麼樣我們就沒那麼清楚。 A:所以他們呈到大大老闆那邊是放台灣地區喔。 B:對啊,我知道。 A:你要不要打電話問徐董講一下。 B:會會會,但我先想想這個案子要怎麼弄,因為明天也找不到人,所以… A:找到台中去啊! B:看看吧!先這樣子好了。我一直覺得事情沒那麼簡單,所以才需要第二方案留在那。 A:第二方案是什麼啊? B:第二方案就是我們的結構還得調整。 A:這是共識嗎?還是你的看法? B:我跟徐董都有共識,但是還得看最後定案出來的遊戲規則是怎樣。 A:所以你覺得即使16號定案的東西跟我們想的有出入…. B:不會,不會那麼慘,就算16號照妳講的通過,老闆還是會讓它改,因為這個對他們是沒有任何有利的嘛,因為台灣市場沒空間,你一定得到大陸去衝這一塊嘛。 A:那資格呢? B:資格我覺得倒還好。所以情況可能就是,我們的第二方案、備允方案隨時要啟動。 A:如果你覺得資格還好的話,我猜你所謂的備允方案就是要找酒類或…. B:對對對,當然啊。很簡單嘛,我們要去打架,打不過就找身強體壯來打啊。 A:那還叫他們改這個改那個的? B:方向上是這樣,但是這裡面有很多東西沒辦法一下子調整到位,所以永遠要有備允方案在那裡。 A:嗯。 B:所以,還好,還好,目前為止跟我預測的差不多。 A:沒有錯估形勢。 B:沒有,我們的準備是準備到最樂觀的程度,但最後要實際操作的時侯不會盡如人意一定會不夠,不足,我們再趕快去調整。 A:嗯。 B:所以,沒那麼糟,也沒那麼好。 A:他們根本沒變啊! B:我知道,那是因為老闆還沒出手,看起來老闆還沒出手,但是出手有沒有用,或他到底會不會出手我也不知道,因為這裡面有些東西要調整,所以不用緊張… A:我緊張也沒有用啊!我只要make sure大家沒有錯估形勢就好了,跟你講,最緊張的就是Carol啦!她說這樣子沒完沒了,要搞到什麼時侯!哈~~~~ B:她也受不了了是吧? A:…我覺得她是真的想走,然後她希望愈快愈好… B:…環境對她來講,現在來講很惡劣,能脫身就脫身。 A:惡劣是不至於,但她是真的想跑。 B:好,反正就是讓她趕快回報就是了,ok。 A:掰。 調二卷第329頁正反面至第330頁正面、編號69 3 100.03.16 12:55:10 趙蘭軒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B:Tiffany! A:是,Ben。 B:嗯。 A:剛才她們已經開完會了,C小姐說就完全是按照她們propose的通過了,完全沒修改。 B:好。 A:就是二個重點,一個是台灣地區,一個廠商資格是酒類、飲料的業者。 B:嗯。 A:那其他一些都是很miner的,她也不方便講,所以我晚上問她miner是指什麼。 B:嗯。 A:對她來講,我們這二個沒有搞定的話,其他miner都不用談,現在目前狀況是這樣。 B:OK,好,我知道,謝謝。 A:你會跟徐董講嗎? B:對,我跟他報告一下好了。 A:OK,好,掰掰。 調二卷第330頁正面、編號70 4 100.03.16 12:59:28 徐明哲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A:剛Tiffany打電話來,她說照原來的通過。 B:嗯,我知道,我知道。 A:什麼叫通過? B:就是它現在先提辦法上去,然後照昨天跟你報告的樣子,並沒有調整…. A:所以現在金門內部的行政人員就要朝這個方向去做囉!?對不對? B:對,對。 A:4月1號沒有意見就過囉?對不對? B:對,對,我知道。 A:那如果現在要改怎麼改? B:現在就是它那個東西會報到老闆那邊去,現在就是看老闆怎麼指示下來… A:調整了以後,那董事會開不是很奇怪嗎? B:沒有啊,今天本來就是通過那個辦法啊,接下來的下一次才是整個細則… A:老闆之前都沒有討論、要求,現在這樣弄過去不是多此一舉,浪費時間嗎?又改了內容其他董事不會覺得很奇怪嗎? B:嗯….但是它的作業常常這樣丟來丟去,像以前… A:原來本來不是沒有說限制台灣,現在又拿出來限制台灣? B:我知道,聽說是廈門的那個(楊董)…對。 A:大老闆難道都不知道嗎? B:這些細則我覺得他都不知道。 A:你確定嗎? B:確定,因為是上禮拜六他們去廈門討論的結果,老闆應該是沒有時間交代細節的東西。 A:老闆這樣是不對的啊! B:我知道啊,所以…還得跟他碰個頭,讓他知道現在的狀況是怎樣。 A:我覺得你就發出去,發一個給老闆,然後我們找個時間再跟老闆談啊! B:好,我知道。 A:直接談了啊! B:這二天吧,好不好? A:這二天他在不在台北啊? B:我double check 一下,好不好? A:好。 B:OK,好。 調二卷第330頁正反面、編號71 5 100.03.16 14:57:05 張東賓 0000000000 徐明哲 0000000000 A:徐董,老闆下禮拜跟這個周末沒有這邊的行程,然後他會一直到4月2號才會到台北來,那一天是阿不拉補請客。 B:那不是結束了嗎?4月1號開完,他是故意的嗎? A:沒有啦!……看看啦,我看我下禮拜三或禮拜四去跑一趟好了…… B:我覺得你這二天就要去,下禮拜去都會太趕啊。 A:這二天就去啊? B:對啊,今天才禮拜三啊!……你是問他老婆是不是? A:對,我是問夫人。 B:怎麼可能二個禮拜不在台北?! A:……一直到阿不拉喜宴的時侯才過來。 B:你有沒有跟他講?沒有厚? A:沒有!我只是問他的行程而已,我是擔心那個文都還沒到他那兒!他根本都還沒拿到手上呢!所以我會建議給他,給他等個二、三天的時侯。 B:我不覺得他會看耶,你知道嗎?我覺得你要主動給他,因為今天已經16號了,只剩二個禮拜,老闆他等到4月1號來,是二個禮拜後才會來,這有點怪怪的。 A:嗯……ok。 B:有這麼巧嗎? A:哈~~ 晚上還會聯繫一下…… B:你人要去一趟,這禮拜排一天去一趟,約他在那邊(金門),什麼時侯有空。 A:好,我來約一下好了…… 調二卷第330頁反面、編號72 6 100.03.16 15:02:17 徐明哲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A:喂,我跟你講,如果有需要的話,我跟希文一起去一趟。 B:嗯,好,我知道。 A:順便去看那塊地。 B:我本來是想說下個禮拜五,因為你們禮拜四不是要去交通局跑一趟嗎? A:先把這件事處理掉,好不好?時間太緊,我擔心。 B:好,那你的時間什麼時侯方便? A:都沒關係,禮拜六不可以。 B:除了禮拜六之外嘛,好,我來弄。 調二卷第330頁反面、編號73 7 100.03.18 13:52:30 游鴻程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B:…喂? A:Ben長官還不接我電話,出大事了! B:怎麼啦? A:搞半天那個高端白酒經銷商辦法,昨天董事會通過了。 B:昨天有董事會嗎? A:前天,前天啊! B:你說禮拜三通過? A:是的。不用談其他的,所有條件弄完之後,為人作嫁,第二狀況是不能到大陸去。 B:是嗎?怎麼可能? A:啊~~~我已拿到董事會通過的草案資料,我一看,哇靠!因為聽說是楊文智不同意大陸地區,反正就出大事了。 B:沒關係,你東西先拿著,你回來我們趕緊討論。 A:因為它通過以後要送縣府核才算數嘛,所以現在攔都還來的及。否則這個核下來就慘了。因為它現在把所以當時要做包銷的酒基都弄到這一到來了。哇靠,你慘了。 B:奇怪,你都不知道這些事嗎? A:我不曉得啊! B:好,你把資料先帶著。 A:對啊,我今天已經拿到了。這事情你要趕快跟他講,跟聯繫的那個人。 B:好好好,我知道。 調二卷第330頁反面、編號74 8 100.03.19 18:54:57 張東賓 0000000000 徐明哲 0000000000 A:徐董,明天早上8點45的飛機喔。 B:我知道。 A:前半個小時到。 B:哈~好。 A:我今天跟小賴碰過面了,他那邊蠻順利的,沒什麼問題。 B:小賴那邊蠻順利的。 A:嗯,那邊運作的很好。 B:好啦。 A:明天再說,掰掰。 調二卷第331頁正面、編號78 9 100.03.19 18:56:00 張東賓 0000000000 黃希文 0000000000 內容為提醒黃希文明早8點45飛機,須提前半小時報到。 調二卷第331頁正面、編號79 10 100.03.20 10:16:57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A:喂,夫人。 B:剛到喔? A:剛下飛機。 B:好,我在外面了。 A:馬上,馬上,謝謝。 調二卷第331頁正面、編號82 11 100.03.20 21:23:36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A:夫人。 B:是。 A:休息了嗎? B:還沒。 A:方便嗎?我跟徐董過去一下。 B:你們有車嗎? A:有,我們大概15分鐘到妳那,我再CALL妳。 B:晚點我打給你,打給你你再出來。 A:好,好。 調二卷第331頁反面、編號89 12 100.03.20 21:27:29 蘇鳳英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A:OK。 B:好,我們大概15分鐘,謝謝。 A:好,掰掰。 調二卷第331頁反面、編號90 13 100.03.20 21:40:39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B:到了喔。 A:到了,麻煩。 B:開門,開門,好。 A:謝謝。 調二卷第331頁反面、編號91 14 100.03.21 20:00:58 張東賓 0000000000 林文君 CaroZ 0000000000 B:喂。 A:Carol! B:Hi! A:吃飯了嗎? B:吃飽啦!你咧? A:吃過了,對不起… B:沒關係,沒關係。中午給我電話正好在飛機上…(討論霧鎖金門) A:…對,那個昨(3/20)天後來晚上不是我們有再去跑一趟嗎? B:對啊,對啊! A:就有把…差不多啦,就是昨天下午跟妳提的,又跟老闆確認一次,然後講的很,就是很細節的事,也都是確定過了。然後昨(3/20)天老闆也跟那個吳也都交代完畢了。 B:喔,真的啊! A:對,他大概從下午四點半到晚上十點,吳都跟他在一起。 B:很久耶! A:4、5個小時啊!所以昨天老闆該交待的都已經交待了,包括我們昨天下午(機場微風海戀)討論的幾個要點,老闆都已經跟他…(交待)… B:好啊,好啊。 A:所以理論上吳應該這二天會找妳。 B:應該啦,因為我今天開整天的會,他也是開整天的會,大家都很忙。 A:OK,OK。 B:對,對。 A:大概就這樣子,口頭跟妳這個,讓妳知道一下狀況。然後Tiffany可能就一些比較細節,反正就是妳們維持妳們溝通的模式就可以了。 B:好。 A:那就謝謝囉,掰掰。 B:不會,不會,掰掰。 調二卷第332頁正面、編號98 15 100.03.24 10:17:57 趙蘭軒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B:Tiffany! A:Ben!跟你報告,昨天Carol說她已經把她們上次開董事會之後的草案,已經交上去了。 B:OK。 A:她是跟我講說,吳有跟她說,叫她趕快把案子交出來,就是交給他,他要看,他還特別講了一句,動作要快一點,因為縣長要看。 B:OK,好。 A:那,這是比較正面的,但是他還是什麼都沒有說。她說吳非常忙,每天開會,從早開到晚,Carol也是,她說他連續好幾天在縣府開會,不曉得開什麼東西。 B:是。 A:吳也沒有說什麼,吳的意思就是他要先看。 B:OK。 A:那我就問她,你們4月中的董事會時間定了嗎?她說可能就不會在4月中了,可能會緩一下,她說上次跟你們見面的時侯你們說的……所以目前的狀況是這樣。(以下談包銷經銷的不同) B:所以,就是我昨天跟妳講的,Carol要扛起五、六成的工作… A:這不是她扛不扛,這是她有沒有knowledge,她有沒有那個想像空間,她沒做過!金酒內部的人都沒做過。 B:對,所以她得有這個能力把案子整個概念跟整個落實的方法去兜出來。因為妳聽她講,吳根本沒有時間take care。 A:吳根本不懂評分啊。 B:對對對。 A:這個東西過了之後,接下來就是marktine,評分,你要評什麼?那個東西要講的很清楚啊! B:對,對。 A:我跟你講,那個游呢,游鴻程就是一張嘴會放屁,那就是三個嘛!!產品發展!然後,行銷!銷售!……然後,下面呢?他講不出來。他只會講大的,大的誰不會講?隨便找一個人都會講。問題是下面的細節呢?你評分項目不能只寫這三個啊!…… B:所以要更密切跟Carol討論。 A:我跟她討論很多次,我們對marktine的看法是不一致的……,她如果不清楚,下面的人更不清楚。 B:對啊。所以她需要整套的架構,自己邏輯很清楚,能夠交代底下去運作,然後能夠讓吳接受她的整套的方案,所以我說最重要的功能在她,其他人都是其次的,所以我們得…… A:嗯,我再跟她談…. B:所以要多溝通,把一些想法多跟她作交流,不然沒做過,她自己兜不出來。 A:沒有,我現在想的是,我們可不可兜一個東西給她。 B:嗯,可以啊!跟她談談看,看這邊能幫她做什麼,幫她弄整個架構也行啊!妳weekend會再跟她碰個面嘛,對不對? A:對。 B:對啊,妳就看她需要什麼,或者是整套辦法給她…… A:我也沒辦法啊,你以為我有喔?我也沒有,誰有啊!?沒有做過這個東西。 B:嗯嗯,所以Carol得很清楚她自己要推這個案子。 A:不是,現在問題是,她的方向跟我們要的方向是不一樣的。 B:所以我們要跟她多討論多互動,讓她方向能往我們這邊靠,這個案子才能夠往下走。很難啦,有難度我知道,但是盡量往這個方向做。 A:好啦,那就這樣子,謝謝,掰。 B:掰。 調二卷第332頁反面、編號101 16 100.03.25 19:53:22 趙蘭軒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A:Carol說星期天下午。 B:禮拜天下午是吧? A:對,因為她明天有約了。 B:好,那就約禮拜天下午2點到徐董那,好不好? A:好。 B:到時侯妳跟她一道來。 A:對,她有說有進展了。 B:有進展了吧?最好是有進展,大家都急壞了。 A:好,你要她當天說嘛,那我就不說了。 B:不,不要吧?現在進度怎樣? A:她的意思就是說,大老闆有交代吳了,吳已經找她們去開會了,然後呢,吳就說大老闆的意思是說呢,因為這不是成品,成品只占一部分,所以呢,按照經銷商的方式來做,應該把它當作一個行銷品牌,然後要她們用這個角度來看,就這樣子。 B:OK…那就禮拜天,謝謝,掰掰。 A:掰掰。 調二卷第332頁反面、編號102 17 100.03.29 11:41:58 趙蘭軒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A:Ben有個事情,Carol說她下午要跟她老闆討論招標的那個辦法。 B:是。 A:有幾個事情,我在整理工程會的規定跟38、58喔,工程會的規定喔,它所謂的五年是指投標截止日前,可是這個東西不是她(Carol)的權責,你讓她去提也很怪,就突然她怎麼那麼懂工程法規,你知道嗎?我不知道怎麼跟她講。如果投標截止日照她上次講是5月31日的話,我們就解套了,就不要去給人家強改,什麼近一期、最近一期啊,我覺得這比較難改。 B:好,好,這可以不用動。 A:對,另外一個就是,它的資本額,如果按照工程會的規定,其實我們根本不用辦增資,2千萬就夠了。 B:好,沒關係,不過反正增資已經完成了,沒關係。 A:重點是,上一年度會計師簽證的報告就已經是2千萬啦。 B:它是5千萬,所以更沒問題。 A:喔!OK,所以我覺得如果她能回到公程會的規定,我們完全解套了啊! B:對啊,現在只要加入營業項目就好了,營業項目確認可以… A:營業項目聽起來吳是沒有顧慮的,按照C小姐那天講的。公程會都有規定,它們既有規定也是這個樣子,我們硬要人家改也很怪,可是看起來,是有改的空間啊,只要她們願意回到公程會。 B:對,所以只要確定營業項目是增加的,然後其他的其實公程會的規定都符合這樣就好了…. A:對,可是我認為公程會這些有的沒的規定是要你去跟大老闆講,然後大老闆去跟吳講,因為由Carol去講這一塊會讓人起疑。 B:我知道,我知道。 A:所以我給你一個表,你可以要講的時侯,於法有據。 B:我知道,沒問題,妳把東西丟給我。 A:掰。 B:謝謝喔,掰。 調二卷第333頁正面、編號104 18 100.03.29 21:35:35 趙蘭軒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A:Ben,我先大概跟你講一下情況喔,狀況還蠻好的。 B:好。 A:明天我再把它打出來,然後再給你。 B:好。 A:它現在整個名稱是「高端白酒品牌行銷廣告暨總經銷商管理辦法」,然後在通則的部分,台灣地區那個就拿掉嘛! (註:原限於台灣地區,不符徐明哲要求。) B:是。 A:然後零售啊,什麼廠商資格的地方,就加上精品通路、廣告設計還有產品設計。 B:好。 A:資本額從1億改成5千萬。 B:OK。 A:所以後面的就按照我們今天講,其實我沒跟他講,但是我覺得那個吳就是真的很厲害。 B:OK。 A:他應該是懂啦,所以他按照那個做。 B:好。 A:然後最近5年總共的revenue(收入)就是訂5億,所以呢,不一定要5年的公司,但是就是要有5年的實績。 B:好。 A:然後所謂的任意期拿掉,然後他們把一千家的通路也拿掉。 B:Good!Good!very well,very well!very smart! A:我覺得Carol實在是幫了很多忙。然後再來的話,她是說既有產品在國內,非大陸地區國外的地方,她們考慮放進去,這就是我們要的嘛。 B:對,就是現有的。 A:新產品就是不限區域,然後3年以上的酒基還是3年,我問她說為什麼沒有改成2年,她說Tiffany這個不要爭啦,就是這樣。 B:3年,含啦,含3年就對了啦。 A:然後她說提貨量,既有的產品第一年是10.5萬公升,第二年是11.54,第三年是12.65,第四年是13.91,然後酒基以公告數為主,她說這個都還沒有訂出來。 B:OK。 A:……既有的也是約略的目標,這些都還要技術部門確認才行。 B:OK,OK。 A:然後呢她說酒基年約20萬公升,我算一算覺得不止二億,大約三億到四億。 B:OK。 A:有關於時間,她說吳還是很堅持是2加2。 B:OK。 A:吳的意思是說這個這麼特別,先做二年看看。…那天開會的時侯C小姐有幫我們爭取,不過她講了一個重點,他的意思是說,2加2是上次董事會已經決議通過的,他不想改,如果改的話就要重開董事會。 B:對,我知道,我知道。 A:我就問她說,咦,妳們這次不用開董事會通過嗎?她說吳的意思是說直接送縣政府… B:OK,我懂了。 A:針對這個事情呢,她們有去問過董事長的意見,她說董事長說沒意見,然後有問過財政局,財政局說再看看改的情況再來定。 B:OK,了解。 A:她覺得還蠻ok的……,因為沒有人堅持、很大聲說什麼。 B:OK。 A:她說既有的產品就已經1億多了,所以不可能total是2億。 B:應該會超過。 A:對對對,然後,那時侯開會的時侯我不是一直念她成本太高嗎? B:對對對。 A:她說她回去就把我們看的版本整個往下拉,拉下來啦,比方說一年,後來算是431、487啊,什麼什麼的。21年她就算了一個1488,我說,噫,那少很多啊,她說對啊,妳不是一直在念太高嗎? B:對對。 A:可是,她拿這個成本去給吳看,吳說太低了。吳覺得C的成本太低了… (下談成本計算,略) 調二卷第333頁正反面、編號105 19 100.03.31 14:46:55 張東賓 0000000000 徐明哲 0000000000 簡訊內容:李老頭出來擋,要求上次會議記錄先往上送,等上面指示,並將董事會延至四月底。 調二卷第333頁反面、編號106 20 100.04.20 00:20:24 趙蘭軒 0000000000 徐明哲 0000000000 簡訊內容:徐大哥,好消息!大老闆已回覆要求朝品牌行銷修正。tiffany 調二卷第334頁正面、編號119 21 100.04.26 11:35:48 趙蘭軒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B:Tiffany! A:我跟你講一下喔,我剛剛修的是那個評分表說明二要拿掉,評分表八的起迄年月要拿掉。 B:等一下等一下,對不起,你說第一個是什麼? A:評分表。 B:評分表,有。 A:下面不是有說明嗎?說明的第二項要拿掉,然後評分表的八,起訖年月要拿掉,評分表六的至少三款,我先問她是酒瓶或是酒標不同就可以,OK?因為我們現在看起來只有兩款。 B:對啊對啊! A:anyway,評分表七衛生檢驗應該要拿掉,因為我們現在一公升只會有圖不會有東西,所以我們不會有衛生檢驗… B:嗯嗯嗯。 A:那就是..就是上面剛剛講到時間上應該是拿到後灌裝前就可以了,不需要在評分的時候要提供衛生檢驗的那個報告,她這個應該是按照包銷做的啦,包銷當時是要啦。 B:對。 A:我跟你講,我看的就是這些,那我不知道為什麼突然加了一個帶動普飲金門高粱酒品產品形象,我不知道為什麼加這個,那我也不知道我們行銷,我們企劃書上這個要怎麼寫,不曉得,OK! B:嗯嗯嗯。 A:還有我覺得這個辦法,不知道耶,不知道怎麼來的,OK!另外就是那個什麼回饋機制啦,那我們是不是真的要照討論寫的你可以來入股,make sense 我也不曉得,如果不make sense,那我們的回饋機制會是什麼?因為聽起來是她覺得我們會賺很多嘛,那我可以怎麼回饋它,所以這個是這樣子。 B:嗯。 A:那還有一個就是這個其實C小姐有講啦,就是合約書上面的廣告促銷,她就跟我講了,她說唉呦你們都是…什麼新聞啊,然後什麼播秒數啊,她覺得她認為會有問題,她覺得這個東西跟她們的精神是不合的,那我不知道耶,我們講來講去都是這樣講,你看它的第八頁,她有寫說什麼什麼提撥多少費用做廣告、活動、促銷費用使用,其中電視,然後第九頁的上面,平面廣播、基金媒體等行銷執行時,不得低於所提比例百分之七十,對對,所以我覺得我們的方向跟人家規範的真的是蠻怪的,那這個部份其實在它們那個我記得三八、五八、其他都是這個樣子寫的. B:嗯嗯嗯。 A:然後我還要跟她講說我針對消費者還有台商店頭專案推廣活動它有建議之權啦,第六項,這個我們都沒有規劃,第十二條就我剛剛講的銷售回饋啦,我覺得她不太可能改了,我認為啦,因為有些東西就是它以前三八、五八那個基本的配備啦,所以麻煩看一下,她在開會,所以沒辦法跟她講話,但是我剛剛跟你講的幾點,我已經APP給她了,所以她應該是看到了,好不好? B:OKOK,好好!謝謝! A:拜拜。 調二卷第334頁反面至335頁正面、編號125 22 100.04.26 11:55:20 趙蘭軒 0000000000 林文君 0000000000 A: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我剛剛跟徐董在電話上。 B:喔喔喔,我跟你講你那個說明二,OK啊,沒問題,那本來就可以改,可是起訖你酒公司未達那個開始日會有影響是什麼意思?你是說你們要成立一家新公司嗎? A:我跟你講喔,比方說海悅開發它95年比方說是8月成立的,那你這邊加個1月1號什麼什麼的… B:沒差啊,它可以後五年的啊。 A:是沒差,但是我覺得你的辦法前面沒有放起訖日啊,那你的評分標準就不要放起訖日。 B:OK,好好。 A:就把它拿掉而已,那還是5年啊。但是就起訖日不要放就好了。 B:對啦沒有錯,5年的規範沒有說要從95年開始算起,只是說我們是往今年去回推前五年,那你任何兩年都OK啊。 A:任何兩年都OK? B:對,你現在講的是實績嘛! A:經銷能力部分啊,評分表,經營實績啊。 B:沒有沒有,我們經營實績上最近五年應該是任兩年,不是說你一定要前面兩年、後面兩年,沒有!就是這五年裏面,你們任,我們這是回推法,現在是100年嘛,所以我從去年開始回推前五年,任何兩年、最近兩年也可以啊。 A:沒有喔,你的須知上面的喔候選資格及應備書件基本資格的第三款,最近五年,括號民國95年1月1號到民國99年12月31號,營業額累計實績總額不得低於新台幣兩億喔! B:對對,就兩年啊,沒有錯啊! A:任兩年實績金額不得低於兩億啊! B:累積你不一定累積五年,任何幾年都可以,一年只要達到兩千萬就可以了。你一年、兩年、三年、四年、五年都沒有關係。 A:不是,我跟你講,我了解我了解,我們只是擔心你這邊放1月1號,但是它的成立日是八月,會不會讓人家拿這個去雞蛋裡挑骨頭啦! B:喔,好啦好啦!還有沒有,還有勒? A:還有…… B:三款是不是?三款是,沒有啊,就是要酒瓶啊,你要設計出來,怎麼可能只要酒標就可以了,你一定要酒瓶啊,你不是弄好了嗎? A:瓶子三款嘛!是不是? B:至少三款,而且搞不好你們打樣出來更好。 A:瓶子設計三款,如果打樣出來最好?欸,你改成兩款好不好? B:沒有沒有,這個沒有要改,這是吳秋穆訂在那邊的,不要改。 A:這是誰訂? B:吳秋穆講的,所以我們昨天開會開很晚,已經確定的東西。 A:我昨天沒有打電話給你。 B:對,因為你昨天沒Call我,那昨天我很晚才回家,就為這東西開會開很久,後來我就是硬把總務拖住嘛,後來我叫我們家人寄給我,那她一直沒寄,今天早上寄給我,因為我今天早上又一大堆會,從8點半開始,所以我就先用I phone寄給你看。 A:OK,那沒關係,我覺得已經很多東西很難改了啦,因為都是你們基本的東西。 B:三款的東西真的不能改,因為,ㄟ,你們家不是都弄好了嗎?上次你們家那個黃董跟吳秋穆屁說設計了十幾款。 A:拜託,他的十幾款是酒標的十幾款,不是酒瓶,我跟你講他的十幾款,比方說太白尊,黑的叫一款,白的叫一款,紅的叫一款,可是對你來講,黑的、白的、紅的,都叫一款。你的一款跟他的一款是不一樣的。 B:啊,anyway他給我們的感覺他弄十幾款啦! A:啊? B:沒有啦,一款就是以一個,之前的定義就是以一個容量為準叫一款。 A:一個容量為準叫一款?那還得了,我全部的容量都一樣啊。 B:所以啊,那至少你幾款要先出來? A:那你這一款到底是什麼意思嘛? B:一個容量,一個容量一款,OK? A:那我全部都是500ml的,也只叫一款? B:沒有啊,你形狀不一樣,也叫一款啊。你有太白尊系列,黑色至少要有三種給我們看到喔,你還有玻璃瓶的耶,他秀給我們看的是三種以上耶,不只一種而已啊。 A:好,就是以酒瓶為主嘛,對不對? B:對啊對啊!你怎麼可能,我的意思是說那個酒瓶系列,同系列的酒如果你有兩種size,因為之前定義是這樣,但我這個部份我現在不去,因為包銷定義是容器,你只要size不同可以視為你不同款。比如說太白尊你有500跟1000,那我就視為兩款,這是定義上。 A:我懂我懂,那衛生檢驗在審核的時候就要附嗎? B:你們不是都有了嗎?溶出證明不是都有了嗎?你們之前不是弄到好像什麼東西都弄到?衛生檢驗跟溶出證明不是都有了嗎?之前不是都有了嗎? A:我以前是華夏的,但我現在要走那個… B:來得及啦,來得及啦!因為你現在出去還有一個月,絕對來得及啦,我覺得這個沒問題,因為這東西沒辦法拿掉啦。 A:這沒辦法拿掉? B:因為這東西不用等到真正的,需要等到打樣出來嗎?不用吧! A:要等打樣出來!要! B:要等打樣出來才有溶出證明是不是? A:對,我們當時有跟那個如茵(音譯)喔針對包銷辦法講的衛生檢驗,到底是整個瓶子去檢驗呢,還是材料去檢驗? B:我跟你,沒有關係,如果你東西,因為這個分數喔,有高有低,我只能說我不可能訂一個高標讓你們每個人都得90幾分,不可能,只能說你們速度快的,你這5分就可以拿多點分數。不能說你們要全拿100分,這是不可能的事情,那我就送你們就好啦!對不對? A:好好!欸,你們目的為什麼要訂一個帶動普飲金門高粱酒品產品形象啊? B:還好吧!有什麼問題嗎? A:喔,好吧,價格不是嗎?形象,我是說我的形象嗎?好好! B:先這樣啦,我中午要回去一趟,其他OK吧!其他沒什麼問題吧? A:其他…我們都還在看啦!但是我跟Amanda就是這些啦! B:我跟你講啦,原則性的東西我是沒辦法改,只能從大老闆那邊去下手,你知道我意思?那種小部分的東西我就OK,能調的趕快調一調! A:OK! B:好好,我懂! 調二卷第335頁正反面、編號126 23 100.04.26 15:31:12 林文君 0000000000 趙蘭軒 0000000000 A:還有一個忘了跟你講,我們昨天討論到說我有特別提說因為你到大陸去關稅很重,之前徐提的嘛,包材又很貴,到那邊是層層疊上,錢的話會不划算,那我特別提出來,我的意思是是不是有什麼方式可以操作讓你們在廈門自己包裝,因為一定透過廈門公司去報關嘛,那他同意說我們在台灣可以出到裸瓶,然後你們可以在大陸地區、國外地區自己去做包裝,他同意。 B:OK,好。 A:我們會加這一點,這一個條款,讓你們的loading 減輕啦,至少可以做到這種程度啦。 B:喔,好好,這也是我們要的方向。 A:對對對對,就是at least 至少要做到裸瓶出去,那之後的盒裝跟提袋或怎麼樣的打箱你們可以在其他地方做。 B:對對對,好好好。 A:然後還有一個是我剛叫他把檢驗標準拿掉了,就是那個防偽的(B:喔太好了),然後至少三款,我叫他改兩款,先改兩款看看。 B:喔,OK,太好了。 A:我就叫他直接先改了。 B:感激感激。 A:嘿啊嘿啊,對啊,然後那個什麼幾年幾月幾分我叫他拿掉了,全部拿掉,就是最近五年那個,不框列那個期間的,那個我叫他拿掉了。 B:OK,good good good!還有提供什麼什麼電話號碼什麼什麼的,也有拿掉嗎? A:什麼電話號碼? B:說明二,評分標準的說明二。 A:你說評分的項次二嗎?你說,喔,二跟三都拿掉了。 B:OKOK,good good good! A:拿掉了,那本來就不對啊,他沒有改到。 B:好好。 A:那看怎麼樣你們再趕快趕快。 B:好,謝謝,掰掰。 調二卷第335頁反面至336頁正面、編號127 24 100.04.29 14:20:24 張東賓 0000000000 徐明哲 0000000000 A:喂,徐董。 B:怎麼樣? A:上午開的董事會,那個案子已經通過了。 B:過了是不是?好。 調二卷第336頁反面、編號130 25 100.06.15 21:55:48 趙蘭軒 0000000000 林文君 0000000000 A:喂。 B:我的(網路)不太穩定,我簡單講喔。 A:好,妳說。 B:妳自己用猜的喔。 A:嗯。 B:還是我?好,這樣喔。第一個,年份,first year…(說明連線不穩),量減少了啦,這是妳們要的嘛! A:40到的了嗎? B:不不不,沒那麼多,我記得是,第3(年)是45,第2(年)是35,第1(年)是30…。 A:…OK。 B:這妳們應該覺得好一點,好很多吧? A:可是妳total不是有一個總量? B:這就是總量啊,我跟妳講的是總量。 A:喔,妳是說3年是不是? B:對啦~~~不要講那麼清楚啦。 A:懂懂懂懂懂!好好好!那其他比例維持照舊? B:沒有,沒有,沒有談那麼深入,因為今天他們都有事,只是不同的”稅數”(?)拉它的需求出來。 A:好好好。 B:反正我先跟妳們講個total,至少妳們之前有提說希望不要那麼多嘛!對不對? A:妳說30、35、45是不是? B:對對對。 A:好好好好,我懂。 B:我們今天只開了半個小時而已,主要是這個部分定下來。 A:好,掰掰。 調二卷第339頁反面至340頁正面、編號162 26 100.06.20 14:30:29 趙蘭軒 0000000000 徐明哲 0000000000 A:那個徐董,我剛收到C傳來的簡訊,她說……等下等下,我先把這個打開…… B:什麼? A:那個,我先把我what app打開,等一下。她說會計做的價格,不含年份價值三年一公升的酒基加菸酒稅,要427.93,那427.93三年一公升,所以這要怎麼算,三年一公升加菸酒稅,已經加了菸酒稅了…… B:你就把它減掉嘛! A:啊?沒有啊,我提貨的時候我要付菸酒稅給它啊,這是我提貨價格啊! B:它這個菸酒稅含不含? A:含含含。 B:所以你要把菸酒稅扣掉啊。 A:等一下,等一下她又來了。它的成本另外加上每年倉儲6.23,利息5%,另外加上,什麼意思啊?另外再加……那這是含了沒有啊。它的成本另外加上……要死了,這不是很貴嗎? B:全部看完再說。 A:我乾脆問她說,你就算一算跟我講就好了。 B:你說我們怎麼看的懂? A:對啊,這樣我看不懂。本來我以為說夯不隆冬加起來,不含年份是427.93,那這樣我看不懂,它是427.93…… B:她不是說三年嗎? A:三年啊。 B:三年427.93。 A:不含年份價值,三年一公升的酒基加菸酒稅是427.93。 B:什麼叫做不含年份價值?我聽不懂。 A:等下,等下,她一直來。年份價值一年約10到15%,他們是用%去算喔,不是用什麼一年100塊喔。 B:好啦! A:我先回她好了。她看起來還在載入,可能會……那個,我…… 調二卷第340頁正面、編號163 27 100.06.20 20:51:17 趙蘭軒 0000000000 林文君 0000000000 B:喂! A:可以說話嗎? B:可以啊,你說。 A:我跟你double check喔,三年的酒體,酒基是427.93嘛,對不對? B:我東西沒有帶回來。 A:好沒關係,按照你給我算法,15%,如果加上年份價值15%,如果推出來三年的前一年是405.9,差了大約20塊。 B:我聽得不是很清楚ㄟ,你那邊蠻吵的是不是? A:對啊因為我人在外面,我想說回去蠻晚的。這樣可以嗎? B:對,這樣比較好一點。 A:好,那你看喔,我用427.93加上你說的427.93減掉前一年嘛,405.97,對不對?這兩個加起來乘上15%,所以我得出來是492.12,這個算法沒錯吧! B:我不知道,我現在不確定啊,因為還沒有人跟我們講怎麼算啊。 A:啊你說年份酒是10~15%,對不對? B:這是我個人單純的想法,不代表最後會這樣子訂。 A:這不是你們會計說年份的價值? B:沒有沒有,我今天一直跟你講這個,這是我的happy版,不代表他的happy版喔。所以我有些事情不敢跟你講太多,就是因為你們會把它弄在一起,你知道嘛? A:好啦,所以要跟你double check嘛! B:沒有沒有,那是我個人的觀點,跟這個沒有關係。現在年份價值都還沒有被正式討論到到底要多少,OK? A:OK。 B:所以我今天才跟你講說應該是從你們那邊去下手,從那邊往下面,定案之後就不要在那邊吵來吵去。 A:我跟你講喔,徐老闆,你聽聽看喔,徐老闆說就是很簡單,講一個三年就是要500塊以下,就這樣子。 B:一公升嗎? A:對。至於你們怎麼算出來的,他不管。反正三年就是要在500塊以下。 B:他不是講450嗎?怎麼變成500塊了。 A:500啦,一公升500啦! B:他不是講450嗎? A:我那天給你看的是500嘛,對不對? B:不太記得,因為那天他口頭講是講450ㄟ。 A:他一下450、一下500,後來我們把它調成500了啦。 B:喔!好。 A:所以你覺得…… B:那個不管多少錢,他公升450或500,怎麼算出來總會有個方法。 A:啊? B:會有個方法,我不能亂喊價,什麼三年…… A:他就要B先生去跟大老闆講,因為大老闆不可能跟你們討論細節。 B:對啊對啊。 A:所以他會去跟吳講,OK,就是抓一個原則,三年就控制在500以下,就這樣子,結束。他說就講這個就可以了。 B:那五年、十年、十五年不用談了是不是? A:因為他覺得你五年你不可能是三年乘以二嘛,變成五年嘛,你不可能是一個倍數上面的成長嘛! B:我不知道,因為它會認為最重要的就是三年,所以其他的都沒有關係,你覺得呢? (趙表示已經告知徐因為是用複利去計算,因此越高的年份價值價格會越高) B:那B他在金門是不是?那他到底談得怎麼樣? A:他還在等啊。 B:阿?還沒有談? A:對對,不過我剛剛已經打電話給他了,我說徐老闆的意思就是這樣子,因為也沒有辦法,老闆不可能知道你們什麼什麼利息幾%,他就會給一個方向嘛,就是說你們不要太離譜啊,總是要讓人家能賣啊,人家也要做很多行銷廣告啊,說詞我都已經給了B先生。(趙敘述昨天徐很急躁,一直詢問B是否知道怎麼講)他就是要去跟老闆講就是說我們的marketing打算怎麼做,已經定案的是什麼什麼東西(趙強調主打品牌行銷夥伴關係)。 B:因為變成說明天早上八點半我們就要開會討論了,今天大老闆一定要找吳談一下。 A:現在幾點了,他怎麼找? B:快九點了,但是我跟你講,這是方向性的問題喔,明天討論是方向性問題,如果你方向東西明天討論很開心,發現後來根本不是你們想要的,那就好笑了。 A:對啊。 B:所以我才說,欸,Ben怎麼今天才去啊,不是昨天就應該到了嘛? A:我也覺得很奇怪啊,他就說約那個時間,時間就是這樣約的,我不知道,我不知道他在講什麼,而且他今天是先去廈門,然後再到金門。 B:我覺得很奇怪,他應該先辦這個事情吧! A:我就不知道啊,聽起來徐都知道他今天去廈門,然後再去金門啊。 B:因為我是擔心明天八點半開的會喔,到時候麻煩耶,這是方向性的東西耶,麻煩耶。 A:可是我覺得你們只要在那個評價委員會開之前,老闆有去跟吳講就比較好吧! B:是嗎?是這樣子嗎? A:那這麼趕,明天八點半開…… B:哪有趕啊,我還以為他昨天就到了,我不是跟你講了嘛! A:他是到了啊,但是沒有見到老闆啊,所以我趕快打電話跟他講。對啊。 (Carol擔心老闆來不及跟吳交代) (趙詢問評分表上底價部份是否是採取廠商競價方式,Carol確認並抱怨會計的作法不合理,並稱會計是李家的人,要大老闆自己解決,並抱怨金酒內部喜歡提出反對意見) A:徐老闆(說)謝謝妳,一有消息就讓我們知道。 B:沒有啦,應該的啦!我也希望說事到臨頭,因為我真的沒想到會計會給我們這樣,我完全沒有想到,我今天一直在盯這個事情,然後才看到這個,啊,什麼東西啊,嚇一跳,我完全就是出乎我的意料之外。 A:傷腦筋耶,搞這麼複雜。 B:對啊,所以你趕快去處理一下吧! (趙開玩笑徐說不了解這個價格計算方式,Carol表示打算讓明天的會議流會) (兩人討論慶城街一號金酒要設點的事宜,趙表示徐有興趣) A:今天那個維士比又來談。 B:維士比? A:對對,三洋啦。然後就是上次他不是講嘛,我就問他說你有沒有講,他說有,他說他會請他們下面的一個去投。 B:喔,他又要,之前他不是堅持不要嘛,那天在Friday你先去付帳的時候,我就跟Ben講,我說剛推的是理想狀態,你有沒有想過萬一第一次流標,你又要等半個月喔,我有跟他這樣講,那他就說徐可能會找人再去陪榜,我說可是上次開會他就說他不想要啊,對啊。 A:他們什麼? B:上次我們去他們家,不是說不要嘛,他不需要找人陪榜嘛。 A:沒有,後來我又跟他講,我說這有什麼關係,反正... B:這又不是犯法的事情。 A:對啊,我跟他說投了不一定,投了就好了,不需要去做簡報嘛,因為我看過你們的辦法嘛,對不對?反正就是去投就好了。 B:而且你們相隔很遠啊。 A:就是啊,Alen阿,他說他還是有回去問昇恆昌,他說昇恆昌沒有在動了耶。 B:誰會跟他講這個事啊,誰會願意去跟他講這種事情? A:因為以前禮酒是他負責的。 B:他去問了誰? A:他當然是問下面的人,不是問上面的人。 B:對嘛,如果他今天沒有意思要動,為什麼那天我們公告特殊通路之後,那個人馬上打電話跟我說。 A:沒有啦,我是說萬一啦,他們也沒有的話,我就找兩家啊。 B:也可以啦,也可以啦!若是你sign in其實OK啦,也沒有問題。 A:對啊對啊。 B:保險起見啦,你講的沒有錯,如果再拖半個月,徐可能會瘋掉吧。 A:沒有啦,這樣也比較好控制啦,我認為啦,對啊,所以啊就看你怎麼,我們那個慶城街一號可以怎麼弄。 B:慶城街一號我跟他約7月1號再談。 (Carol談論微風設點的事宜) 調二卷第340頁正面至341頁正面、編號165 28 100.06.27 10:36:55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B:喂。 A:夫人。 B:是。 A:早安,老闆上禮拜有提到他28號的行程。 B:早上過去了。 A:啊,今天? B:早上,應該剛上飛機吧。 A:今天上午是吧? B:對。 A:所以不是28號?還是我聽錯了。OK B:27、28,27、28,對。 A:那老闆是說他會留明天的時間給我。 B:今天晚上,不是明天。 A:今天?今天,是吧?OK,好、好。 B:因為他明天就回來了。 A:喔,OK,好,那那個那是不是晚上夫人妳再給我電話,我再過去接他? B:可以可以。 A:謝謝謝謝。 B:好,掰掰。 調二卷第363頁反面、編號4 29 100.06.27 20:23:59 蘇鳳英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B:喂,夫人。 A:現在方便嗎? B:好,我現在過來,啊,我到,我再打給您,謝謝。 A:可以可以,好,掰掰。 B:掰掰。 調二卷第363頁反面、編號5 30 100.06.27 20:43:52 張東賓 0000000000 徐明哲 0000000000 A:徐董!接到老闆囉,過來囉! B:接到了喔! A:接到老闆了。 B:我就直接過去了,我在A,我在B吼! A:OKOK,好,好,拜拜。 調二卷第363頁反面、編號7 31 100.06.28 11:36:35 徐明哲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B:徐董。 A:你後來回去老闆跟你聊什麼? B:昨天跟他確定了幾個事,就是說那個,怎麼講,其實昨天在來的車上,老闆就提到那邊的~就是廈門那邊的事(采瑞)。 A:我知道,我說我在處理嘛! B:對對對。他其實本來有一點擔心那個啦,但是你昨天這樣給他講,我想他就放心了。 A:嗯。 B:那你昨天跟他提的幾個,我昨天在車上再跟他在重覆了一下,我想他應該還好,大概這樣子應該可以,這樣應該可以。他接下來就看,我不曉得今天董事會,他們不曉得是不是已經完成了(下另談總經銷案酒基價格等,略)。 調二卷第363頁反面、編號9 32 100.07.06 10:43:04 徐明哲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B:徐董! A:你有沒有跟那邊聯絡? B:還在聯絡,電話還不通,我撥了一個早上。 A:你找夫人都找不到啊? B:她比較晚開(機),有時侯中午才會開。 A:沒關係,那你昨天沒打? B:昨天沒有,我今天一早起來打,但是… A:他們搞不好這二天、今天、明天就會開了耶? B:沒有,沒有,今天他們人都在廈門,今天在廈門開董事會。 A:昨天開董事會吧? B:不是,不是,今天,禮拜三。 A:是禮拜三開是吧? B:禮拜三開,所以今天吳也不在、C也不在… A:…我跟你講,你跟他們講一個概念,主題酒那個價格不是被立法院打槍嗎? B:對。 A:你跟他算一個東西喔,假設用七折來看,主題酒不是用賣的,它是用送的耶,我他媽打7折,那3折做廣告都不夠耶,你懂我意思嗎? B:我知道,我知道。 A:他媽的,他們要這樣硬搞的話,那就叫他們去死好了。 B:我知道,我現在就在想要用什麼樣的方式,跟老闆提一些其他方案,讓他這樣去弄,要不然被牽著硬往這條路走,這樣是不通的啦。 A:主題酒的概念只是買來送人的、做贈品或whatever,對不對?人家基本上也不是拿來賣,你這樣子搞,就算打7折、6折又怎麼樣,我3成都不夠做廣告! B:徐董,這個你放心啦,這個老闆很清楚,所以他上次來就提到說,那個吳要用這個方式把價格往上提,他認為這樣是不妥的,而且他也知道折數多困擾多,所以變成計價的基礎要去改變。 A:太扯了,你們那個計價基礎……那個五年要賣三千塊,現在一千八要賣到三千塊,肖耶! B:我知道,所以我說計價基礎要改變,假如說都回頭主題酒的方式…… A:就不用玩了嘛。 B:大家就不用玩了,所有案子都會down掉。 A:那就是請你們自己玩,玩的開心。 B:對對對,我知道,所以我昨天有跟你提嘛,Peter那邊先給口頭承諾,等這邊明朗。 A:我早就已經承諾了好不好?我都已經準備好錢了。 B:要給老闆時間去找solution。 A:哇靠!已經跟他講一個多月了,他媽的,還沒有時間啊? B:哈~~ A:每一次都在茲念茲。 (下續談高端白酒案) B:我覺得主要是東西還沒到他那兒啦。 A:不能用主題酒的概念去討論嘛!這是不對的嘛! B:完全不一樣的案子啦。 A:基礎是不一樣的東西,怎麼可以拿這個討論呢?打2折都不夠。 B:我知道,我昨天有跟你提,我還認為應該有一些其他力量在擋,我認為,要不然不會玩的那麼辛苦。 A:嗯…他媽的,硬搞就對了? B:…我覺得還有其他力量,不過這個就得要老闆去排除,我們只能把話講清楚,把情況跟他解釋。 A:老闆排除這個東西也是合理的排除。 B:本來(就是),這是為公司、為業績好。 A:你,老闆,唉,我不曉得,這個東西他自己要出手,我不管了。 B:他得出手了,這個我們幫不上忙,但是我們要把情況說得很清楚。 A:現實就是這樣子,你要跟老闆講,萬一價錢弄錯了,會崩盤的,你亂調看看,要循序漸進的調……,你撐的起六個月不賣酒嗎?銷量整個下去嗎? B:不可能啦……… A:你人要去一趟。 B:我知道,你放心,我一聯繫好就出發,而且我會把我的說帖準備好。我覺得老闆很清楚,他心裡有腹案,只是案子還沒送他那。 A:那這樣要搞多少?他如果退回來,那怎麼辦?那這邊搞的他媽的…… B:我們盡量讓案子上來就能夠完成…… A:就ok嘛。 B:對對對,我約來就跟你回報。 調二卷第363頁反面至364頁正面、編號10 33 100.07.07 11:11:03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A:夫人。 B:是。 A:講話方便嗎? B:可以。 A:我想說是不是我晚上還是先跑一趟呢?不曉得老闆時間方不方便? B:他晚上黨部開會,應該會很晚耶。 A:假如老闆可以的話,我們是沒有關係。 B:他明天,大概最後一班吧,過去。 A:OK,所以今天晚上不方便嗎? B:他是說今天晚上會弄到很晚,好像是談選舉的。 A:所以明天妳會跟小朋友一道來? B:對,我大概就去,10號回來吧,他11號又要游泳訓練。 調二卷第365頁正面、編號12 34 100.07.07 11:13:38 張東賓 0000000000 徐明哲 0000000000 A:徐董,今天晚上黨部的會,真的會比較晚啦。然後明天的行程是這樣,明天是老闆娘跟小孩會一道來。 B:這樣子。 A:本來是她們要9號10號來,現在就提早一天來,就是8號到,所以我覺得還是… B:都到家裡來嗎? A:我上一次去也口頭又邀請老闆娘啊!就是說~你希望她跟小孩再來一趟啊!所以大概是小孩剛放暑假,所以她們就排這個weekend過來。所以你看一下,我想~明天晚上看跟老闆談,然後老闆娘你看要…要~,你…你想一下要怎麼排,會…會比較好。 B:老闆娘會來嗎? A:小孩會來,小的,上次那個小的會一道。 B:對,老闆娘跟他們一起來? A:對對對,所以明天是老闆跟老闆娘,還有那個小的會一道來,然後接下來,因為她那個老大馬上要考大學了,老大就留在那兒(金門)。 B:嗯嗯嗯。 A:那你看是要排明天呢?還是排後天跟老闆娘、老闆聚一下,反正明天我們先談事嘛!…喂?(斷線) 調二卷第365頁正反面、編號13 35 100.07.07 11:16:23 徐明哲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B:徐董! A:Ben,你講。 B:對,你看看,呃~跟老闆娘一起的是要明天還是週末? A:隨便,看她的時間啊! B:好吧,那要不然就排明天,好不好。 A:嗯~我~我~你,要不要碰個面啊?我們? B:我?我等一下會進辦公室,我準備好了。 A:好,我現在會去白金那裡,還是你到那裡來? B:好,我過去,我過去,OK。 調二卷第365頁反面、編號14 36 100.07.07 14:23:57 黃珮璘 0000000000 徐明哲 0000000000 A:哈囉? B:怎麼啦? A:你說明天晚上多少人? B:他們夫……3個人。 A:3個人,你跟我,還有呢?希文不一定對不對? B:對對對,還有Ben。 A:那就是6個人,他有沒有帶自己的人? B:沒有。 A:那就是家裡小吃,對不對,是不是? B:對,那妳,準備一點,東西,好不好? A:你要頂上魚翅嗎?我可以用一大鍋的魚翅,然後我們有魚翅的碗,可以嗎? B:好,可以。 A:燕窩要嗎? B:燕窩要自己煮吧。 A:對啊,燕窩我自己煮啊,所以魚翅、燕窩,那其他的呢? B:……到阿文那邊拿個和牛來煮一煮。 A:好。 調二卷第365頁反面、編號15 37 100.07.07 22:36:05 趙蘭軒 0000000000 徐明哲 0000000000 (趙蘭軒同時與林文君及徐明哲通話) A:(to Carol)妳那麼聰明,妳一定知道怎麼做的啦! B:反正叫她打黃掉,我明天會談啦。 A:(to Carol)一定要讓它流會喔! B:妳不要讓她簽下去喔。 A:(to Carol)一定要讓它流會喔!妳不行說我不出席就流會喔。 B:她要出席但是要把它打黃掉。就在這一役好不好? A:(to Carol)妳寧願讓她不要開,但是妳要確定這個策略是成功的喔。喔,就叫承辦人不要開,因為召開權在妳這裡嘛,對不對?….不要開要有理由?妳事情那麼多,隨便找一個就好了。…. B:妳叫她明天一定要把它打黃掉。 A:Carol,反正就是不開最好,開了也要給它沒結論就對了… B:…等我明天談完之後就定稿了。拜託,Carol拜託妳。 A:老闆已經說拜託妳喔,拜託喔~感激感激! B:好,就這樣子了,好不好。 A:好好好好,謝謝。 B:那我跟妳講,明天東西妳要準備喔!我叫妳準備的東西。 A:我知道,我知道,有有有,好好好。 調二卷第365頁反面、編號16 38 100.07.08 10:28:07 徐明哲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A:Ben,你今天是(李沃士)下了飛機直接接過來嘛? B:我聯繫過了,他們台北市的辦公室主任會去接,然後我到他的官邸去接。 A:直接過來吃飯對不對? B:他應該是搭最後一班的,我要去接人的時候我再 call你,好不好? A:大概是幾點? B:我在猜要到7點或7點以後了。 A:那我們就暫定7點半。 B:我想抓那個時間比較有彈性。 A:那你今天要到阿蘭(指趙蘭軒)那邊去拿東西。 B:我知道,我等下會過去。(下另談酒基計價方式,略) 調二卷第365頁反面、編號17 39 100.07.08 11:57:11 趙蘭軒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B:Tiffany。 A:Ben,你什麼時侯過來? B:妳們先去吃飯,吃完飯我過去好不好? A:我正要估你來的時間,因為有東西要給你嘛! B:好,那… A:徐有沒有打電話給你啊? B:有有有有,通過電話了,妳先去吃飯,我大概1點半到。 A:1點半,好,沒問題,掰掰。 調二卷第366頁正面、編號18 40 100.07.08 12:54:58 張東賓 0000000000 莊惠君 0000000000 簡訊內容:我現在過來,請幫忙借個車位。謝謝。 調二卷第366頁正面、編號18-1 41 100.07.08 13:18:50 莊惠君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B:喂,惠君。 A:喂,Ben,不好意思,剛在外面吃飯,沒聽到,我已經幫你pass了,你就直接停進來就好。 B:好,謝謝。 A:好,掰掰。 調二卷第366頁正面、編號18-2 42 100.07.08 13:24:31 張東賓 0000000000 趙蘭軒 0000000000 簡訊內容:在路上,慢半小時到。謝謝。 調二卷第366頁正面、編號18-3 43 100.07.08 18:28:49 李晨玲 0000000000 孫仰賢 0000000000 A:因為去年有付了300萬給么霸子嘛,就是現在竹聯(幫)的那個,然後今年呢又要付一個,可是徐董是覺得說,么霸子其實跟我們沒有任何關係,他可能對海悅那邊會比較有幫助,既然黃董要他買單,他覺得等到標案拿到再付,也不差這一、兩個月。 B:對。 A:然後剛好昨(7/7)天Tiffany又拿了1百給他(黃希文)簽,那是要給縣長的! B:對。 A:他就不爽,他就覺得說付這1百這麼爽快,他那個3百要都要不到,再來就是,他直接跟Tiffany講說他不做了,因為觀念不同,我想應該是三洋跟宏全都進來,他覺得他會一直被挑戰,所以他放棄,要嘛就是徐董整個放掉,他買回來,他公司買回來,不然就是徐董給他一個合理價格,把他的股份買回去.。今天有討論到這個東西,徐董是覺得他(指黃希文)當初也沒有丟錢,只有5百(萬)…徐董的意思是說他就把5百萬還給他,然後再分給他10%的乾股,其他剩下多出來的30就分給三洋跟宏全….這是目前徐董的決定,可是他還沒跟黃談。 A:那應該是去年已經開了一個先例…去年本來說海悅跟白金一人一半,後來徐董說那算了,這次就全部都用白金先出,第二年…徐董也不是不給,只是覺得緩緩,在考慮這個的必要性,剛好Tiffany又拿了1百讓他簽,他就覺得說你這個付的這麼爽快,為什麼他要的東西要不到,反正(黃希文)從頭講了一遍,他墊了多少錢,因為Tiffany很多事情不知道,黃董要求Tiffany今天一定要把所有的狀況跟黃董(應為「徐董」口誤)講,因為他們今天晚上會跟縣長碰面,還有中和兩塊地黃董也說他不參與了,因為那好像是縣長那邊在弄的....(下略)。 調二卷第366頁正面、編號19 44 100.07.08 18:32:03 徐明哲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A:老闆搭幾點的飛機? B:我覺得…他是請台北辦公室的人去接他,我再去接他…應該7點左右我會出門。 A:他是要來吃飯的對不對? B:對,講好的喔! A:你知道我意思吧?他不會搞到8點鐘才來吧? B:不會,不會。他一到官邸那邊就會給我電話,我這裡都準備好了,他電話一來我就出門。 A:東西都準備好了嗎? B:都弄好了。 A:怎麼講的知道了? B:知道,你放心。 調二卷第366頁正面、編號20 45 100.07.08 18:54:28 徐明哲 0000000000 黃珮璘 0000000000 A:我已經在A了。 B:已經到A啦!我還要去拿魚翅呢,幾點來? A:現在還沒有,Ben還會過去了。 B:Ben過去會通知你? A:對。 B:今天要8、9點才能吃飯。 A:8點鐘吧! 調二卷第366頁正面、編號21 46 100.07.08 19:29:48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A:夫人。 B:剛下。 A:剛下飛機是不是?我直接到官邸去好了。 B:也可以。 調二卷第366頁正反面、編號22 47 100.07.08 19:56:15 蘇鳳英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B:喂,夫人,我到了。 A:喔,你到了嘿?我把行李放一放就下去了。 B:好好好,妳慢慢來,我在樓下。 A:好。 B:掰掰。 調二卷第366頁反面、編號23 48 100.07.25 09:16:56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A:喂,夫人。 B:是。 A:早安。 B:嗯。 A:已經回來了吧? B:對。 A:老闆那天有提說他今天、明天在這裡嘛。 B:對。 A:妳能不能幫我確認一下,今天晚上看他是不是方便 ?他是說他應該可以,妳能不能幫我確認一下? B:好,可以,就他到那邊的時候,我再跟你聯絡。 A:好,然後妳跟老闆說晚上我,就是有安排一起吃飯 ,這樣子啦。 B:喔,是這樣子喔,OK,好,我跟他講,再看他的時 間。 調二卷第366頁反面、編號23 49 100.07.25 14:18:00 蘇鳳英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B:喂,夫人。 A:你有打電話嗎? B:有有有,我只是要確定一下時間,有確定了嗎? A:啊,我有跟他講,他沒有跟我確定耶。 B:好,沒關係,我只是要跟,提醒一下有安排晚餐啦 ,就這樣子。 A:喔,我有跟他講。 B:好好好,那看怎麼樣。 A:大概是幾點? B:看老闆的時間,沒有關係,我只是說有準備。 A:就是一樣上次那個地方嘛? B:呃,地方可能不一樣,會,有準備餐廳啦。 A:喔,是喔,喔喔喔,呵呵呵。 B:我只是怕老闆到別的地方吃飽了啦,我只是擔心這 個啦,所以,夫人應該知道我意思吧? A:我知道,我知道。 B:就是有準備餐廳,那就老闆一起晚餐,這樣子,那 就麻煩妳喔,謝謝。 A:好,我知道,掰掰。 調二卷第366頁反面、編號24 50 100.07.25 16:48:52 蘇鳳英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B:喂,夫人。 A:6點半。 B:好,到那邊接他喔? A:對對對,你再跟我講一下。 B:好好好,謝謝,掰掰。 A:掰掰。 調二卷第366頁反面、編號25 51 100.07.25 16:49:26 張東賓 0000000000 徐明哲 0000000000 B:喂。 A:徐董。 B:嘿,怎麼樣? A:6點半,我6點半接老闆,然後,然後我是帶到大樓下還是到哪? B:你覺得老闆在外面吃飯他怕不怕? A:呃,看你啊!看你的安排啊,我是有跟他說就是安排你跟他吃飯嘛。 B:那我們在家裡吃好了,我去買一點東西好了,好不好? A:也可以啊,也可以啊。 B:這樣比較簡單,他會比較放鬆,對不對? A:呵~也比較~,大家也比較沒有心理壓力,也可以啊,都好啊,都好啊! B:那幾個人?就我們3個吃,因為我老婆今天不在。 A:啊?是嗎?好,OK。 B:我老婆她們今天到影宗閣(音譯)去。 A:唉唷~真的啊! B:我去買2盅魚翅,我記得老闆蠻喜歡吃這個的,那天…買2盅魚翅,我問我老婆看看。 A:好,好,反正我6點半接他,應該7點左右到你那兒。 B:OK。 調二卷第336頁反面、編號26 52 100.07.25 18:27:36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B:喂,到了喔。 A:嗯,我到了,然後這邊在下雨,妳讓老闆慢慢來。 B:喔,在下雨喔,OK,好,我知道。 調二卷第367頁正面、編號28 53 100.07.25 18:29:09 蘇鳳英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A:他沒傘,你要不要開到巷子裡面?他那邊可以轉出 去。 B:來,他是巷子進去是第幾家?是左邊還右邊 ? A:第幾家喔?左邊左邊,應該是巷子的中間。 B:他前面可以轉出去嘛,對不對? A:對,他前面可以轉出去。 B:好,我現在已經進來了,然後,妳可以請他下來, 他就可以看到我的車。 A:有,我有跟他講了。 B:謝謝,掰。 調二卷第367頁正面、編號29 54 100.07.25 23:17:44 徐明哲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B:喂,徐董! A:你送縣長去哪裡? B:沒有,後來他朋友好像各自回家了,所以我就送他回官邸了。 A:讓他早點休息啦。 B:對,他明天應該還有一些行程。 A:今天這樣聊一聊應該也可以啦,他應該知道吧? B:都清楚啦!而且這樣幾個案分頭進行,我覺得應該是有著落啦,OK啦。 A:但是那個不能做到一半啊! B:有有有,我在車上又繼續給他強化一下,對對對,我知道,我跟他說這個有價格的~呃,有價格(問題)、有時間(問題),有有有,這個都~都~,這怎麼講,不能夠再往下這樣子弄,有啦,我在車上有再跟他強化一下。 A:他一定要去找李啦。 B:我看是,這是他最後一招了,他很清楚啦。 A:他也知道他們很不合理啊。 B:他自己也知道啊,其實他只要把他的觀念跟想法灌輸下去,讓他底下去調,我覺得OK啦,不過要給他有點時間去弄…(略) 調二卷第367頁正面、編號30 55 100.07.27 14:42:55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A:不會,我們分商業區的。 B:喂。 A:夫人。 B:是。 A:耶,請教一下,老闆是明天還是後天去到對邊去? B:不知道耶,他行程還沒傳耶。 A:喔,所以妳都是當天才拿到嘛,對不對? B:對對對。 A:哦,ok、ok、ok,好好好。 B:好。 A:那個,就是,呃。那(7/25)天有跟老闆報告一些 事啦,就是說,再請老闆這個幫忙一下,稍微協調一下。 B:喔,OK,好。 A:ok,好,那先這樣子,謝謝,謝謝。 B:好好。 A:好,掰掰。 調二卷第367頁、編號31,本院前審卷三第319至320頁 56 100.07.27 17:33:21 賴盈甫 0000000000 莊惠君 0000000000 A:惠君,那我問妳,那妳到時侯薪水怎麼辦? B:薪水5號啊。 A:對啊,薪水5號怎麼辦? B:……到那時侯還解決不了嗎? A:妳覺得會嗎?如果依老闆現在這種態度,妳覺得會解決的了嗎? B:唉唷好煩喔他們,趕快去講一講,薪水還有70幾萬(要發)…… A:對啊,我現在的意思是,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你其實不會是100萬的問題。 B:對,後續還有…… A:妳至少也要估8月份妳total要多錢,如果他們不解決的話…… B:對…… A:所在現在目前是怎樣?沒有溝通喔? B:應該是沒有找他談,因為之前他要300,徐不是不給他嗎?他就叫晨玲寫了一張單子,寫了一張”報私單”下來,他簽字下來說要付這300。 A:啊妳們就不做就對了。 B:對,我們就不給,不做的話接下來費用就不好請他簽啊!…… A:……我覺得簽還是要給他簽,但是我要先”優比(預備)”這個錢…… B:可是如果他還要是那個300話咧? A:那就說那300交際費太高嘛!所以要股東同意。 B:就是他跟徐二個啊! A:對啊!……或者妳把我搬出來,就說我這邊不願意,我認為那個300萬到時侯會計師查帳一定會有問題,所以我不願意出。 B:那他會說之前為什麼願意?之前為什麼可以付? A:啊?之前還有付嗎?之前付哪個? B:前2個禮拜一筆100的。 A:我都不知道前2個禮拜一筆100的是什東西?! B:喔!前2個禮拜有一筆100的,是要去喬事情,應該是給縣長的啦!所以有領了100萬現金,叫Ben帶過去。 A:喔,喔,喔!那你說那筆我們會找發票處理,因為那筆是用在白金的營運上面。用在白金營運上面,現在這個300我們沒有任何那個…… B:……聽說去年徐好像有給他,就是那個竹聯幫的啦!然後今年又來調這300。 A:對啊,妳就說我們願意給,到時侯竹聯幫來找我(哈~~~~) B:這很危險…… 以下討論那個100如何處理。 調二卷第367頁反面至368頁正面、編號31-2 57 100.07.27 18:13:16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B:喂。 A:夫人。 B:是。 A:晚安,我有傳一份報告。 B:喔,好,我看一下。 A:妳再讓老闆看一下。 B:可以,好。 A:謝謝,然後那個晚上晚一點方不方便我,比如說我 大概10點撥妳另外一支電話,口頭我跟老闆報告一 下,方便嗎? B:耶,10點,我怕他不曉得回來了沒有,不然你打打看沒關係。 A:好,我那時候我再撥撥看哦。 B:可以。 A:謝謝哦。 B:好好,掰掰。 A:謝謝,謝謝,掰掰。 調二卷第368頁正面、編號32,本院前審卷三第321頁 58 100.07.27 22:02:45 張東賓 0000000000 李沃士 0000000000 A:喂,縣長你好! B:嘿!是! A:跟縣長報告,我有傳了一個進度報告… B:我知道。 A:請縣長看一下。 B:嗯!我知道。 A:是是是,然後那個,就是前幾天(7/25)跟縣長拜託的事,再請縣長幫忙。 B:我知道,嗯。 A:明天上午聽說李董會回去啦,再再再,再請您這裡幫忙一下,就這樣,簡單進度跟您報告一下,就這樣子,謝謝。 B:知道,拜拜。 A:晚安,謝謝。 調二卷第368頁正面、編號33 59 100.07.27 22:04:34 張東賓 0000000000 徐明哲 0000000000 A:徐董!跟老闆報告完了,OK,他明天會處理。 B:喔。 A:然後我有跟他講誰誰誰會回去,他說他知道。 B:嗯。 A:下午我有先傳了東西過去嘛,我有特別提到說,就是8月中要完成的事,時間上的壓力,另外整個作業,因為需要前置作業至少3個月以上,那我們需要在11月就得開始進行作業嘛,我就跟他說,時間跟營運的壓力都極為沈重啦,哈~~寫的比較重一點,最後一個當然就是你最關心的事情,我跟他再提一下,也跟他提到李董回去的時間,他說他都知道,沒問題。 B:中間還要找秋穆啊! A:嗯,他,我覺得應該是這樣子,他明天應該會先找李,先找李董啦,那禮拜五秋穆會跟在他旁邊嘛,我覺得他應該會趕在這個weekend把該溝通的事弄完,然後下禮拜讓他們往上送,我覺得這樣子腳步就接近了。 B:OK。 A:先這樣。 調二卷第368頁正反面、編號34 60 100.07.28 18:57:26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B:喂。 A:夫人。 B:是。 A:晚安,吃飯了嗎? B:耶,吃飽了。 A:吃飽了,ok。那個,老闆到對面去了嘛,對不對? B:對。 A:啊,那個,他今天有跟李董碰過面嗎? B:我不知道耶。 A:不知道哦,OK。 B:對。 A:我看他實在太忙了。 B:哼。 A:OK,那先這樣子,謝謝,謝謝。 B:好,好,好。 A:掰掰,掰掰。 本院前審卷三第155頁、編號1、第245至246頁 61 100.08.01 20:13:42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B:喂。 A:夫人對不起。 B:吃飽了嗎? A:正在吃。 B:那你吃完過來好了。 A:好,大概20到30分鐘。 調二卷第368頁反面、編號39 62 100.08.01 20:48:52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B:喂。 A:夫人我到了。 B:在門口了嗎? A:對,在門口,謝謝,慢慢來。 調二卷第368頁反面、編號40 63 100.08.02 00:43:41 徐明哲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B:喂,徐董! A:你還沒睡吧? B:還沒,還沒,我在洗澡。 A:嗯,我猜你也在洗澡。 B:我剛手機沒帶。OK,好,那那個訊息大概就是上面那個狀況,今天特別跟老闆提到就是日期嘛,一定要抓緊,我也跟他講這個嚴重性,因為後面牽連到很多後續這些問題,這都跟他講的很清楚了,然後成本那一塊… A:對啊,他們那個他媽現在把那個,李清正把那個牌價報上來,那不是好好笑嗎? B:有,我有跟老闆講了,但老闆是說,他是說等他們送上來,他馬上會弄,然後我也特別提到後續這個經銷商的問題,合約的問題,我說這是一關卡一關的,所以說這一次時間上確實有一些壓力,我有把理由分析給他聽啦!他都清楚,他說東西送上來會馬上弄。 A:那李清正現在送的是沒折價的版本? B:對,我知道,Tiffany… A:那老闆怎麼弄? B:我覺得他們有討論過來,因為他跟我說昨(7/31)天他也有跟楊那邊開,我覺得吳是不是也一起,我就沒那麼確定了。 A:哪一個楊? B:廈門,然後他有提到就是說,8月假如說Peter那邊去,就是說有相當的折扣,他們都已經準備好了,大概有百分之十四,百分之十四的折扣。(下談土地、旅館投資,略) 調二卷第368頁反面至369頁正面、編號41 64 100.08.03 10:58:05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B:喂。 A:夫人。 B:是。 A:早安。 B:嗯。 A:跟夫人報告一下,明天那個老闆在嗎? B:今天幾號? A:今天3號,明天是4號。 B:啊,在。 A:在喔。 B:對。 A:啊,那個,能不能幫我跟老闆報告一下,明天中午,我跟徐董能不能借老闆一點時間,跟老闆報告一下? B:中午喔?那我要看4點的行程才知道耶。 A:對,妳要今天下午4點的行程嘛。 B:對,對,對。 A:好,那這樣好了,我跟,就是說,機票我們先準備 好。 B:好。 A:那是不是下午請夫人再看一下。 B:可以。 A:中午利用一點點時間,跟老闆彙報一下這樣子。 B:好好,我知道。 A:麻煩妳了。 B:好,好。 A:謝謝。 B:好,掰掰。 A:掰掰。 本院前審卷三第155頁、編號2、第246至247頁 65 100.08.03 19:55:30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B:喂。 A:夫人。 B:是。 A:晚安,我有傳了一份傳真。 B:有看到哼。 A:再讓老闆看一下。 B:對。 A:好,謝謝,謝謝。 B:啊,明天時間要看一下,因為明天副總統要來耶。 A:蛤,是哦,嗯,那沒,那,嗯副總統。 B:等他晚上回來,我看一下,我問他一下時間看看。 A:好好好,以老闆的時間為準,沒關係,沒關係。 B:你們就是不過夜嗎,對不對? A:對對對,我們是下午4點50的飛機。 B:ok,好。 A:好,謝謝。 B:好好,我知道,好好好。 A:掰掰。 B:啊,那個,好好,掰掰。 A:嘿。 B:再說好了。 A:好好,謝謝,謝謝,掰掰。 本院前審卷三第155頁、編號3、第248至249頁 66 100.08.03 21:59:33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B:沒有啦,他到時候就不來,我問一下啊。 A:喂,夫人。 B:是12點10分到?還是12點10分起飛? A:耶,12點10分到。 B:啊你們是跟那個張先生是一起到? A:對,跟張先生一起到,然後我現在是請那個蕭總幹 事帶張先生去看那幾個地方,然後我和徐董跟老闆 報告一下,這樣子。 B:哦,那個,張先生就蕭總幹事帶。 A:對,對,對。 B:啊,你們兩個就沒有跟了嘛? A:對,我們兩個就沒有跟,我們兩個就是跟老闆做報告,這樣子。 B:你等一下(問旁人:「大概幾點?」,旁人答: 「1點半」,回旁人:「要1點半?」)那大概要1 點半。 A:1點半,好,沒關係,那我們就是1點半的時候,我 大概1點半之前我再給妳電話,然後我們原則上1點 半到,這樣子。 B:嗯。 A:ok,好,沒問題。 B:那你們都是坐12點10分到嗎? A:對,我們是12點10分到。沒關係,我們找個地方先 吃個東西,這樣子,ok。 B:(和旁人交談,「等一下?」)那張先生是蕭先生 會去接嘛? A:對,我是請那個蕭先生過去接,對,嗯。 B:那你們兩個我去接。 A:好,謝謝,謝謝,謝謝。 B:啊,怎麼辦?等張先生載走了,我再載你們兩個, 哈哈哈。 A:我想沒有關係。 B:要怎麼接?要不然怎麼接? A:我想沒有關係,我明天早上會再打電話給那個蕭先生 ,我會跟他確定他去接張先生,然後我們另外兩個 就跟妳,這樣子好不好? B:對。 A:ok? B:耶,就張先生他們接。 A:對。 B:然後,等他接走我再接你們啦。 A:都好,都好,ok,ok,好好,可以,可以。 B:好。 A:謝謝,謝謝。 B:好,掰掰。 A:掰掰,掰掰。 本院前審卷三第156頁、編號4、第249至251頁 67 100.08.04 10:47:36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B:喂。 A:夫人。 B:是。 A:跟妳報告,那個飛機慢1個小時起飛呀,哈哈哈。 B:慢1個小時嘿,為什麼慢1個小時?不好哦?氣流不 好嗎? A:沒有,他說什麼飛機檢修還是什麼啦,那應該是1 點15分左右到,這樣子。 B:1點15分左右到? A:對,然後我飛機起飛前再跟妳確認一下,好不好? B:好,可以,好。 A:謝謝喔,再見,再見。 B:好,掰掰。 本院前審卷三第156頁、編號5,第252頁 68 100.08.04 12:41:01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B:喂。 A:喂,夫人。 B:到了喔? A:還沒,現在才剛要上飛機。 B:現在才剛要上飛機,那1點15分怎麼會到呀? A:1點15分不到,我們可能1點,妳應該1點40分左右 到就可以了,對不起,今天飛機耽誤蠻多的。 B:是喔,我還以為你到了,1點40嘿,ok,我知道了 。 A:1點40哦,妳慢慢來,1點40,謝謝,謝謝,掰掰。 B:好,好,掰掰。 本院前審卷三第156至157頁、編號6、第253頁 69 100.08.07 15:05:25 吳秋穆 0000000000 林文君 0000000000 A:林組長。 B:嘿。 A:抱歉,那個這樣子,縣長下禮拜要出國去,所以我們FOB的評價跟那個高端白酒,他昨天在關心這個事情,那大概我會利用晚上時間過去跟他把這個事情討論一下,然後趕快把它定調喔。那妳有沒有電子檔可以MAIL給我,他們……。 B:電子檔喔,你說是這兩個檔案嗎? A:對對對,FOB最後的評價跟那個高端白酒的牌價那個評價表。 B:這個我可能要找一下。 A:你先連絡看他們幾個承辦人,看能不能把它丟給我,OK? B:好好。 調二卷第343頁正面、編號178 70 100.08.08 16:17:50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B:喂。 A:夫人。 B:是。 A:妳好,我有傳了一份傳真給老闆。 B:好,我等一下回去看一下。 A:好,再麻煩妳稍微給老闆看一下。 B:好。 A:那就是,還是上禮拜的事啦,請老闆幫忙一下,啊 夫人這邊再幫忙,嗯,看一下進度就可以了。 B:好,我知道。 A:謝謝喔,謝謝。 B:好好。 A:謝謝,掰掰。 本院前審卷三第157頁、編號7、第254、296至297頁編號2 71 100.08.10 12:40:16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B:喂。 A:夫人。 B:是。 A:老闆出國了嗎? B:嗯,明天。 A:明天哦,OK,OK,好。那個前兩天的報告有讓老闆看一下吧? B:有。 A:有哦,啊,我說進度還好吧? B:嗯,好像會有點問題。 A:喔,OK,OK,好,好,我知道,所以會等老闆回來 再說了嘛哦? B:嗯,應該我要再問一下,應該是,應該是這樣子。 A:好好,再請夫人幫忙瞭解一下。 B:嗯。 A:謝謝。 B:好。 A:掰掰。 偵487卷八第119頁正反面、編號179,本院前審卷三第255至256頁 72 100.08.11 10:05:33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B:喂。 A:夫人。 B:是。 A:早安,早安。那個,請教一下,那個進度老闆出國 前來得及嗎? B:蛤,應該來不及,因為他現在在機場啊。 A:哦,他已經,ok,ok。 B:對。 A:所以他是下禮拜才回來,是不是? B:對對對。 A:ok,所以。 B:因為進度我不知道,我根本還沒碰到他的面,還沒 講到話,所以我不曉得進度。 A:哈哈哈。 B:因為他一回來就走了,一回來就走了,所以還沒有 機會跟他講到話。 A:好好,辛苦,辛苦。 B:嗯。 A:那個老闆是幾號才會回來? B:16。 A:16啊。 B:對。 A:ok,那就等老闆回來,再看老闆時間。 B:好好,可以。 A:好,謝謝哦,掰掰。 B:好,掰掰。 A:掰掰。 本院前審卷三第157頁、編號9、第257至258頁 73 100.08.15 16:22:12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B:喂。 A:夫人。 B:是。 A:午安,喂? B:嘿,怎樣? A:跟妳報告一下,那告老闆是明天回來嘛,對不對? B:對。 A:好,那明天我晚一點會過去,是不是再留晚一點的 時間給我?我把一些進度再跟老闆報告一下。 B:嗯,我不曉得他明天的時間怎樣耶? A:是喔? B:對。 A:那,沒關係,等他明天回來再說吧。 B:好。 A:那方便,再留晚一點時間給我。 B:好。 A:好,謝謝哦。 B:好,掰掰。 A:掰掰。 本院前審卷三第158頁、編號10、第259頁 74 100.08.15 23:02:35 蘇鳳英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B:喂。 A:明天還沒有回來耶。 B:蛤,明天還沒哦?ok,所以是後天吧? A:他明天應該台北有事吧,所以明天沒有回來,後天 才會。 B:哦,後天,那。 A:不然就台北吧。 B:那就明天台北,那是不是我請妳再通知我好了,那 就晚一點的時間。 A:因為他,應該要晚,因為他明天有個錄影。 B:好,沒關係,沒關係,晚一點沒關係。 A:好,就這樣子。 B:晚一點沒關係,謝謝。 A:好,好,掰掰。 B:掰掰。 本院前審卷三第158頁、編號11、第260至261頁 75 100.08.16 16:29:36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B:喂。 A:喂,夫人。 B:是,是。 A:再跟妳確認一下,晚上再麻煩妳通知我。 B:好,我知道。 A:然後我再跟老闆報告,謝謝,謝謝。 B:好好好,掰掰。 A:掰掰,掰掰。 本院前審卷三第158頁、編號12、第261至262頁 76 100.08.16 20:37:55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A:喂,夫人。 B:9點到再聯絡。 A:9點到,好,我9點在那邊等他,ok? B:好好,你到再跟我講哦? A:好,掰掰。 B:掰掰。 本院前審卷三第158頁、編號13、第262頁 77 100.08.16 21:00:30 蘇鳳英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B:喂,夫人。 A:他下去囉。 B:你跟老闆說,我還需要5分鐘,我還需要5分鐘。 A:真的哦,那他在下面等了。 B:好好好,謝謝,謝謝。 A:那我跟你講,因為他晚餐還沒吃哦,隨便帶他去個 牛肉麵好了。 B:好,我先帶他去吃東西,妳放心。 A:對對對。 B:5分鐘、5分鐘哦,謝謝。 A:好好。 B:掰掰,掰掰。 本院前審卷三第158頁、編號14、第263頁 78 100.08.22 11:30:57 趙蘭軒 0000000000 徐明哲 0000000000 A:徐董,星期五晚上的時侯,C有說大大(指李沃士)有把他們找去,就是牌價打9折,酒基再打6折起,逐年調整。 B:對。 A:我問她逐年調整有沒有一些條件,他說沒有談那麼細,第一年因為要花很多的錢,所以打一個6折,我就問他說什麼時候可以公告,她說要到9月。 B:為什麼? A:他說沒有像我們想的那麼快。 B:但是已經定稿了? A:這個大大已經講了。 B:那好阿!我記得跟你講過了嘛!大大找誰? A:吳(秋穆)阿… B:有沒有找李(清正)? A:應該有,然後現在是這樣,我跟她講說時間要PUSH一下。 B:現在是哪裡可以縮短時間、哪裡會比較浪費時間? A:她說會比較浪費時間是物資局,因為所有公告的東西都要到物資局。 B:我知道,其他都是可以控制的時間是吧。 A:因為她說物資局不歸他們,也不在金酒下面。 B:物資局是歸縣府嗎? A:對,縣府。 B:那也可以嘛! A:她(Carol)有跟我提到兩件事情,那天老闆(李沃士)找他們的時候,臉臭到不行,在講大陸的事啦!就是”采”的事啦! B:老闆罵我們嗎? A:他怎麼會在KKL面前講我們呢?李老頭(指李清正)有講說,楊(文智)做這件事情是不合乎程序的。 B:哪個事情? A:就是降價的事情啦,promotion、促銷啦!折扣的事情是不合乎程序的,這件事情楊(文智)沒有權力做決定,楊應該報到總公司來,可是楊沒有這麼做,所以他就是講說這件事很有問題。C說這件事情還沒了,可能這個案子就撤了。 B:撤是什麼意思? A:就是這個折扣優惠沒有了,因為不合乎程序。 B:我是不怕,但大陸那家國企公司不是也有嗎? A:所以現在東西已經出去了,他們要撤回必須要善後,C是跟我講「采(瑞)」是最大的,其他都是少少的。 B:其他的也買很多好不好? A:沒有,她說沒有這麼多。另外她特別講說Ben有被盯上了。 B:被誰盯上? A:我就問她是誰,她說「不能講,除非當面講。」然後她建議他(Ben)應該少出現,她就說千萬不可以跟他聯絡、見面。 B:我是覺得蠻好笑的,那個李老頭(李清正)也管太多了吧! A:廈門的楊(文智)也是董事長,層級是報告給李(清正)的嗎?還是獨立的?我就不曉得。還是說李是KKL的董事長,所有關於瓶價的事情…可是這是促銷價阿!… B:哎呀,反正他們覺得沒有管到就不爽嘛。你說大大很不高興是吧? A:對,大大臉非常的臭,因為那個文上去了,他也不好看。 B:我那天他(指李沃士)在這邊(指台北)的時候已經跟他講過了,我已經先跟他講了,這個跟我們沒關係,是你們裡面的人自己在惡整的。問題是大大講這個數字李老頭有意見嘛? A:什麼數字? B:就是牌價9那個6,李老頭有意見嗎? A:我覺得就是大大這樣說,他們就這樣做阿…星期三要開會喔,你知道嘛? B:我知道,現在價錢就這樣定稿了對不對? A:對。 B:那我們就朝這個方向去努力吧!妳為什麼禮拜五的事現在才跟我講? A:禮拜五很晚了!因為這事情就是照你講的,沒有意外… B:…我要確認他到底有沒有傳這個message下去,我們以前講了半天,我這邊講的跟C接受的都不一樣,你要確認一下。你事前有沒有跟C講過? A:有,她心裡有數,她也覺得OK啦,因為她有聽過我講。 B:你就算一算這樣差多少。 A:沒有,我們上一個版本就是這樣子估的阿。 B:好啦,雖不滿意,但還可以接受啦,能怎麼辦呢?我已經很辛苦啦。 A:我們已經用20%去抓了,(全部)利潤在2億2,但是現在還沒有去估自動還是手工還是機器設備…我那天有跟曾協理討論過,她是說他們去看現場… B:我知道,他說不可能自動… (談賣酒成本、市價) 調二卷第370頁反面至371頁反面、編號52 79 100.08.22 17:13:24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B:喂。 A:夫人。 B:是。 A:是,請幫我跟老闆報告一下,看明天晚上方不方便 ,有一些進度跟老闆報告一下。 B:明天晚上哦,他明天823吶。 A:明天823哦,明天比較忙,對不對? B:唉,我問一下,我再跟你聯絡。 A:好,沒關係,你確定一下。 B:對。 A:可以的話我再過去吼。 B:對對對,好,好。 A:好,謝謝,謝謝,掰掰。 本院前審卷三第179頁、編號15、第264頁 80 100.08.22 22:13:02 蘇鳳英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B:喂,夫人。 A:ok,好。 B:可以,好,謝謝。 A:好,好。 B:謝謝,好,掰掰。 本院前審卷三第159頁、編號16、第265頁 81 100.08.23 20:22:23 蘇鳳英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B:喂,夫人。 A:有來嗎? B:有啊,我在,我在,我已經到了,我到了。 A:哦,你吃飽了沒? B:吃過了,吃過了,吃過了。 A:耶,那方便嗎,現在? B:好,我大概10分鐘到。 A:因為,沒關係,因為他還在山外,要下來而已。 B:喔,ok,好。我大概15到20分鐘,ok? A:好好。 B:謝謝,謝謝,掰掰。 本院前審卷三第159頁、編號17、第266頁 82 100.08.23 20:50:04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B:到了嗎? A:到了,我到門口了。 B:好,好。 A:謝謝。 本院前審卷三第159頁、編號18、第267頁 83 100.08.31 14:21:57 趙蘭軒 0000000000 徐明哲 0000000000 B:喂。 A:徐董,可以講話嗎? B:你講。 A:她們今天開完那個評價會,剛才C我跟她連絡過,她說開會的結果不好喔。她說她覺得老頭是故意的,她說那天大大在講的時候,老頭也在場,但是今天開會老頭是主席,那李淑珍還在那裏講,什麼什麼,老頭都應和,所以她們現在的結果是牌價3年、5年的酒,牌價打9折,然後再給7折的折扣,我們要的是6折,她現在是給7折的折扣,那我說吳怎麼講?吳一直講6折引導,但是那個誰,老頭說這個還是多數決,那大家來表決,那只有C跟吳主張要6折,因為大大就是這個意思,那你也知道她們裡面的人,會計都是愈高愈好,那老頭就說我們的百益酒,拿去拍賣都已經是3萬多那個價錢,那C有跟他講,那個3年、5年是要喝的,不是賣1、2瓶的,百益酒1年也不過才賣1200瓶,可是你這3年、5年的酒,量是很大的,他完全不聽,然後又說他們這個酒應該是跟茅台,反正就是鬼扯,就是以前那種論調,那我問她說你們評價出來的結果還是要送到大大那裡,她說對,她說那個是最後的機會了。然後另外她有講到,因為我昨天有問她那個既有商品,老酒,那個現有酒品那3款,她說吳有跟她講,私下有跟大大講,大大沒有跟她講要打6折喔,大大跟她講他們現在的做法OK,她只有講酒基沒有講老酒,所以C特別講,她說如果要再來一次,這個部分不要漏掉,一定要把它加上去,就這2件事,我待會再打個EMAIL給你。 B:不用啦,那我現在你跟我講我就知道啦,那個李他媽的是有毛病嗎? A:對對,他就是故意的。 B:那吳他會把這個現象跟老闆講嗎? A:我不知道他會不會講,是C趕快跟我講,因為我昨天跟她講,有個特殊情況,不要等到晚上跟我講,要立刻跟我講,喔,她也很火啦,這個會開的亂七八糟,然後如何……。 B:這個63折比原來還差。 A:對啊,就是鬼扯嘛,真是那個,那個搞了半天還是那個,那個牌價拉高,然後打65折,你記不記得? B:現在是63嘛。 A:現在是牌價9折再給7折,不就63,然後那個酒基評審表示沒有不改的,因為C講說給大大,大大也是沒意見,所以現在董事會也通過,大大也看過,你說她們下面能怎麼改,她說那個東西不知道怎麼做,所以是有這3件事,OK? B:好好。 偵487卷八第119頁反面、編號180 84 100.08.31 15:07:41 張東賓 0000000000 趙蘭軒 0000000000 B:喂,BEN。 A:TIFFANY,你在線上還是待會再CALL我,沒關係? B:我OK,我剛剛事情結束了。 A:那個徐老闆有。 B:我跟你講,你要聽嗎? A:對啊,當然啊。 B:然後什麼? A:沒有,我是說現在最新的狀況是怎樣? B:好,第一件事她們今天開評價,那照理來講C說大大都已經把李老頭,那個吳跟她找去,那都已經講好牌價打9折,然後酒基再給6折的折扣,因為你知道評價老頭是主席,她覺得老頭是故意的,因為老頭又在那鬼扯,說我們跟茅台一樣好,沒有道理賣不到那個價錢啊,就是鬼扯一堆跟以前一樣,然後李淑珍就是他們的會計,就在那說都已經給9折,那折扣就不用給那麼好,然後老頭都沒有按照大大的意思去引導,然後她說她跟吳,她跟吳有很努力啊,吳就一直想要貫徹那個意思,然後李老頭就講一句話,就說我們這個還是共識決,讓大家來表決好了,所以除了吳跟C之外,就是一面倒,倒向牌價打9折,折扣給7折。 偵487卷八第120頁正面、編號181 85 100.08.31 18:05:27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B:喂。 A:夫人。 B:是。 A:請教一下,老闆有在台北嗎?還是在這邊? B:金門。 A:ok,ok。 B:哼。 A:我有傳一張報告,再是不是讓老闆看一下? B:OK,好,知道了。 A:那是今天開會的重點啦,那個很重要再請老闆看一 下。 B:什麼時候傳的? A:嗯,大概5點多吧。 B:耶,會不會跟行程表併在一起,我看一下。 A:好好,來。 B:不曉得是不是跟行程表我把它併在一起了。 A:好,妳看一下。 B:好,喔,看到了,看到了,好好,我知道。 A:那個請教一下,那個老闆這幾天都在嘛,對不對? B:對。 A:所以他不會到這來嘛,這幾天應該沒有行程過來嘛 ? B:不知道耶。 A:不知道哦? B:對。 A:啊,那個是不是先把報告給老闆看,然後我方便晚 一點我CALL一下,我能口頭跟他簡單報告一下嗎? B:可以,你打過來我再開另外的。 A:我想9點半以後是不是老闆比較方便? B:好,可以。 A:好,謝謝哦。夫人,謝謝。 B:好,好,掰掰。 A:掰掰。 偵487卷八第120頁反面、編號182,本院前審卷三第329至331頁 86 100.08.31 22:31:25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B:喂。 A:夫人。 B:好,等一下。 (以下通話由被告李沃士接聽,下簡稱李) 李:喂。 A:呃,縣長晚安。 李:是是是是。 A:那個,我有準備一份報告,是不是再請你看一下? 李:對啊,有啊,不曉得在搞什麼東西,哈哈。 A:是啊,是啊,上面好像就是我列了那3點好像都跟您這邊指示的,好像有一點出入啦。 李:對呀。 A:是啊,這個是不是請您這邊再指示或者是再要求一下? 李:我看這個可能要再了解看到底是怎麼回事。 A:好好好好好,可能就是裡面大概列了3點嘛哦。 (蘇鳳英與他人交談聲音) 李:我大概可能2號、3號可能會在台北。 A:2號、3號,ok。那個,上回跟您報告他們會幾個人 會這2天都到上海去,就去見那個。 李:哦哦哦,ok,ok,是是。 A:那沒關係,我會隨時看看時間怎麼樣,好不好? 李:好。 A:那個報告再請那個,請你看一下。 李:有有有。 A:ok,ok,好,謝謝,謝謝。 李:嗯,好。 A:謝謝,謝謝,掰掰。 偵487卷八第120頁反面至121頁正面、編號183,本院前審卷三第331至332頁 87 100.09.03 17:53:27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B:喂。 A:夫人妳好,跟夫人報告,我今天人不在台北,妳是 不是老闆最後一站在哪裡,打個電話給我,那個徐 老闆會去接他。在台北,看他人在哪裡?妳讓我知 道。 B:我也不知道。 A:嗯,沒關係,就等老闆在台北最後一站,跟我講, 那個徐老闆會接他。 B:等於是位置在哪裡跟你講? A:對對,等於他在台北什麼地方,他們會去接他。 B:好,ok。 A:好,謝謝,掰掰。 偵487卷八第121頁正面、編號184 88 100.09.03 21:05:36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B:喂。 A:夫人,還是讓老闆去台大校門? B:台大校門? A:對,就是他出來台大校門,因為我怕徐老闆他那邊 也不熟啦。 B:等於就是他坐車到台大校門。 A:對,就是妳要老闆搭計程車到台大校門,我讓徐老 闆去那裡接他。 B:那個台大校門有幾個門? A:台大校門不會搞錯。 B:那是大門還是什麼門? A:台灣大學大門在那個新生南路。 B:新生南路那個門嗎? A:對,約2130好了。 B:對,2130,新生南路喔,新生南路的大門喔。 A:台灣大學大門。 B:好,知道了。 A:好,謝謝夫人,掰掰。 B:掰掰。 偵487卷八第121頁正面、編號185 89 100.09.04 14:55:28 徐明哲 0000000000 趙蘭軒 0000000000 A:昨天跟老闆談過了,反正他現在變成叫吳寫三個方案他來勾了。 B:上次也是這樣講啊。 A:上次他們沒有提上來啊。我問你一句,老闆說他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方向會走到…,那個價格不是Carol處理的嗎?那個PROPOSAL不是Carol做是誰做呢? B:不是,她沒有做PROPOSAL,議價那個價錢是會計做的。 A:我說那個招標文件的精神,招標文件不是Carol做的嗎? B:你說酒基那個是不是? A:不是,是裡面說以價格有分數那個裡面。 B:本來沒有的啊,她說那個後來是會計還總務加上去的,反正就是不知道誰在董事會裡頭提出來,就放在上面,本來是沒有的,到了老闆那邊,也沒有把它拿掉,就這樣過了。 A:已經董事會通過了,老闆怎麼會,他怎麼會看那麼細的東西?就變成他處理的很被動啊,他已經沒辦法了,李老頭已經在跟他嗆聲了啊,他把局長找來、總經理找來、Carol找來,三頭六面大家講這個,他也沒講什麼,最後來一個舉手表決,代表說你不尊重我,但是這裏面是核准制啊,還是老闆要批的啊,所以現在選三個我來批,反正他也要老闆畫押。 B:那他會跟誰講? A:吳,那怎麼辦,吳也很氣啊,他講的還要去處理合約內容那個分數的東西、那個價錢的東西。 B:他沒有辦法處理,因為已經全部都過了。 A:你看他能不能處理嘛。 B:我問過了,就是不行啊,他不能去改董事會通過的東西。還有一個就是說除了酒基的部分,現有酒品呢? A:現有酒品昨天沒討論,反正我也不是很想賣,我只跟他討論46度的。 B:可是46度不在這個案子裡啊? A:我知道,昨天我跟他只有兩個人。反正老酒的部分,他要這樣賣讓他自己去賣。 B:所以老酒就不管了? A:老酒我看他們怎麼弄,我看Carol能不能處理,反正他裡面也寫幾個方案下去。 B:不是,照理來講,他們內部的共識就是評價委員會的共識,所以現在如果現在寫在上面的東西不是評價委員會的決議的話,老闆要去跟吳講。 A:評價委員會只能評酒基的價錢? B:老酒也是評價要做的。 A:酒基的價錢打幾折不是他們的決定,這老闆可以改。 B:但是老酒老闆也可以改啊。 A:所以說他也要提啊。 B:現在就是打8折啊。 A:那也是打幾折的概念,老闆去改嘛。 B:那老闆要去跟吳講,連老酒都要講。 A:但是我昨天沒跟他討論老酒的問題。 B:對啦,因為C跟我講的是…。 A:我跟你講,吳一定會交代C「妳再去寫一份報告,3個折扣報上去,給老闆去勾」,那叫C把老酒的折扣數一起寫。 B:我會跟他提,但是吳會聽他的嗎? A:妳相信我啦,這個事我早就跟老闆講過了。因為我昨天漏掉了,妳跟C這件事的時候順便把這個提進去。 B:好。 A:因為吳不可能自己做嘛,一定叫C做,就叫C把這個提出來。 B:了解。 偵487卷八第121頁正面至122頁正面、編號186 90 100.09.16 20:24:48 趙蘭軒 0000000 000 徐明哲 0000000000 B:喂,阿蘭! A:喂! B:怎麼啦? A:那個徐大哥。 B:怎麼啦? A:那個C剛才講喔,她說老頭已經簽出去了! B:喔老頭已經... A:簽7折,對。 B:嗯嗯,好,我知道。 A:那個文已經出去了。 B:好,老闆明天會跟我碰面,OK。 調二卷第344頁正面、編號186 91 100.09.17 21:13:18 蘇鳳英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B:喂,夫人。 A:他現在剛離開,大概9點半。 B:好,我9點半到那邊,ok,謝謝。 A:啊你到了打給我。 B:會,我會先撥給妳,謝謝,掰掰。 A:掰掰。 調二卷第344頁正反面、編號187 92 100.09.17 21:57:43 張東賓 0000000000 徐明哲 0000000000 B:喂? A:呃~接到老闆了。 B:接到老闆是不是? A:對,大概10到15分鐘,OK? B:OK,嗯。 A:好。 調二卷第344頁反面、編號188 93 100.10.07 16:13:30 趙蘭軒 0000000000 徐明哲 0000000000 B:喂,阿蘭怎麼樣? A:徐董,那個C現在這裡,我們在臺北,你要不要跟他講話? B:現在嗎?要見面嗎? A:不是、不是,電話,這樣比較...。 B:好好。 (以下由林文君與徐明哲對話) A:喂,好久不見。 B:好久沒聽到你的聲音啦,美女。 A:是阿,怎麼了,帥哥,呵~? B:我問你,那個李老頭就是對著幹是嗎? A:他,我跟你講,他也蠻老狐狸的,他臨走之前還交辦我們下面那個承辦,他(李清正)說我不在的時候不可以給我評價,他有特別交代…我們底下有跟我講。 B:這樣子! A:對,他有特別交代。 B:他是對著縣長幹……。 A:而且你知道嗎?我覺得他是硬幹,而且這週我們很多評價委員都去員工旅遊了,李淑珍他們都不在,所以本來要湊就是不容易,我不曉得這是湊巧還是怎樣? B:我問你……反正大老闆還會跟他溝通嘛,對不對?他是等大老闆跟他溝通嘛! A:會嗎?會溝通嗎? B:會。 A:我覺得可能用處不大,因為上次已經講過,他也不管阿,因為有一次他(李沃士)也是找我、吳秋穆還有老頭(李清正)去縣政府,也講得蠻明…… B:我知道。 A:對阿,他也一樣,他根本就不願意啊!我覺得恐怕要等到他退休喔,我覺得以他……麻煩! B:我們大家也很努力啊!老闆也很努力啊! A:對啦,他很盡力啦,看得出來啦。 B:已經講到這樣子了,還要怎麼樣。 A:其實吳秋穆也很盡力啦,但是都沒跟..那麼熟。 B:吳跟那個(承辦人)有講過? A:有,他(吳)連簽呈都寫說,就直接寫了,給縣府7、65、6折去選,但是老頭不要,說不能這樣發,他不願意。 B:老頭,就是對著縣長幹……。 A:我覺得對阿,是擺明的。 B:那你覺得縣長會不會沒面子。 A:他當然沒面子阿。 B:那你知道原因是什麼嗎? A:不知道,怎麼會變成這樣子我也不曉得。 B:因為縣長擋了老頭幾個人事案,老頭很喜歡管人事、把誰升遷、把誰變成正式員工啦,縣長超不爽的,就把他擋掉。 A:喔,原來……他對人事是比較有興趣,沒錯。 B:就是這樣子搞到我們倒楣嘛。他也不知道是我們要做的,他自己在那邊殺,他只是知道老闆很care這個案子,他就幹啦。 A:對對,有一點啦。 B:好啦,我瞭解啦,我會再跟老闆碰面的啦,我們常常在溝通這個事。現在先把事情做好..,宏全已經跟你們那些……不跟你們搭嘎的交際,你知不知道? A:呵呵……,他們本來常來啦。 B:他有請他們到台中去阿。 A:有阿,有幾個主管有去阿,有聽說。 B:交際嘛。 A:嗯,有聽說。 B:這樣子會更穩啦,出來不會錯。 A:了解、了解、大家加油吧! B:嗯。 A:ok你等一下。 (以下由趙蘭軒繼續) A:喂。 B:你們在哪裡阿? A:就在那個……雙聖阿! B:喔,他媽的換個地方嘛。 A:呵呵……,因為她從機場過來,最近啊! B:放假嘛。 A:放假……,誰放假? B:明天不就是放假嗎? A:對阿,她今天是出差嘛,他們要在圓山設櫃阿。 B:好啦,我們大家就是在努力啦,反正事情就是這樣子,也知道問題在哪裡,也不會變壞,你懂我意思嗎? A:對啦。 B:好事多磨這樣想。 A:磨好久了,鐵杵都快磨成繡花針了!呵呵~~,好啦,謝謝、掰掰。 B:嗯。 調二卷第346頁正反面、編號200 94 100.10.11 13:50:53 張東賓 0000000000 蘇鳳英 0000000000 B:喂。 A:夫人,妳好。 B:是。 A:能不能幫我確定一下,明天過去的話方不方便,跟 老闆報告一些事。 B:明天是幾號?12,可以。 A:明天是12號禮拜三,可以喔? B:12可以,14以後大概就不行。 A:14不行,好,那我明天到,我明天到,好不好? B:好。 A:那就晚一點。 B:好。 A:謝謝,掰掰。 調二卷第372頁正反面、編號56-1 95 100.10.12 12:19:02 張東賓 0000000000 徐明哲 0000000000 A:徐董,聽得到嗎? B:嗯~什麼事? A:你進辦公室了吧! B:對!我在辦公室,怎麼樣? A:好!我幾個事跟你報告ㄧ下,你方便的話? B:你在樓下是吧? A:對!在展南這。 B:好。 調二卷第373頁正面、編號57-1 96 100.10.12 23:14:31 徐明哲 0000000000 張東賓 0000000000 B:喂,張東賓。 A:你碰到老闆? B:對,我剛發的訊息你沒看到。 A:對,我知道,他如果做我就告他。 B:我知道,但是不要走到那啦!前提就是……。 A:莫名奇妙嘛!你不覺得是莫名奇妙嗎? B:我知道是莫名奇妙阿,但是這裡的人,他們做事沒有什麼邏輯,不是我們一般的價值觀去判斷。 A:什麼價值觀……,他就故意搞嘛。 B:對阿,他就故意搞,他如果找到一點小瑕疵,他就修理你,然後剛剛老闆是說反正現在李老頭、會計他們就是,只要是采瑞的事他能斷就斷,能夠保持距離就保持距離,最好是都不要往來,然後剛剛吳是排在我後面,所以我走吳就進去,聽說楊好像也有來。 A:是為這個事嗎? B:應該是為這個事,這事大事不能開玩笑的。 A:那我看老闆怎麼做。 B:當然老闆會……,我都跟他講情況應該怎麼弄,老闆也都知道,反正那個訂單是沒有問題的,然後老闆剛剛也說這次老葉搞了很多鬼。 A:老葉搞我們是嗎? B:老葉搞楊跟小賴,就是搞楊董跟小賴。 A:老葉跟金酒總公司是有關係的。 B:有,老闆說老葉跟幾個議員,故意把酒賣得很便宜,讓他們開會修理楊跟小賴,然後他說會把小賴調到後台去,然後他說現在丟了一個新的副理去,讓那個副理去扛第一線,小賴去管後台。 A:那個你金酒這邊要處理掉。 B:對對,老闆要你想一下,他說假如……,因為他現在把那個文丟回去,他說你想一下,就是假如可以接受他們上一回的東西,很快就可以往下走,假如你還是要維持你要的話,他說會花時間啦,他說要你想一下。 A:那要算一下。 B:他是要你想一下,算一下。 A:不是你現在不堅持,以後李老頭……,他現在就沒辦法跟李老頭溝通? B:看起來是不行,晚上我講了一大堆他也講了不少,覺的難……,他甚至覺得說他把那個文丟回去假如送上來還是一樣的話,那個李老頭是要下台的,已經講到這樣子,但是他又講說剩下幾個月,他也不要現在去動他,因為他不希望他下來之後又延伸一些……。 A:有的沒的。 B:對阿,畢竟他是長輩。 A:我現在不動,就看李老頭再送上來,他如果送一樣的話怎麼辦? B:他是說原則上一樣的是不能送上來,除非他要滾動要付這個責任,理論上是要有調整,但是李老頭的話你也聽到了,我剛也把這話跟老闆講,李老頭也不知道是高還是低,也不清楚阿,老闆聽了有一點發火,那個李老頭跟裡面的人講說老闆這樣批回去,也不知道老闆嫌高還嫌低? A:李老頭有這樣講嗎? B:有阿。 A:他跟誰講? B:C沒跟你講嗎? A:沒有。 B:聽說C是這樣子轉達,然後老闆……。 A:李老頭是故意的嘛。 B:故意的,老闆娘就在旁邊說,李老頭知道裡面有人在傳話,內部有人在傳話,講給裡面的人聽的,故意這樣講的,老闆娘也聽得懂,然後我講這個老闆有一點生氣,我覺得他臉色有一點生氣,我講說如果上來又是一樣的話,會不會……,老闆說假如要快,就是照本來的樣子就可以走了,我講說這樣會不會影響到你管理的力度,他說還好啦,因為他自己也很小心,用的字眼也很中性。 A:那他去搞采瑞這是哪一招? B:裡面的人很糟啦,我只能說裡面的人很糟啦,那個會計其實也兼稽核啦,反正就是這邊的人,都認為就是他最大。 A:那老闆不會調不會換嗎? B:不是很好動,我講實話。那個傢伙已經做了10幾年了,不是很好動。 A:他們不是財務跟會計可以調嗎? B:以前曾經互調過,一陣子又調回去了。 A:對阿,再調阿。吳現在是怎麼說?那吳在裡面已經癟掉了。 B:我就跟老闆說這邊本來就是總經理制,我就說從哪些是看起來變成董事長制。老闆是說不致於啦,我就說吳也很紳士、很好阿,就說那個文,怎麼會那個文發到廈門去呢?我說那個文吳擋起來根本不會發到廈門去,那我剛跟小賴通話,有可能就是李老頭在那裡催,吳也沒辦法就……,理論上那個文……,假如就是……。 A:他不怕我告他嗎? B:你要知道這些人不怕打官司,相信我,因為花錢都是花公司的錢,律師也是花公司的錢,跟他們一點關係也沒有,他們根本一點也不在乎,這裡的人很喜歡打官司,真的……,你看味丹打官司打了好幾年,千萬不要跟他們打官司,相信我,寧願事情找到解決方案解決,不要打官司,這裡的人不怕打官司,再怎麼講他們不代表公司,他跟我們想法是不一樣的,何況你要打你怎麼跟廈門打,你跟廈門怎麼打? A:現在老闆處理這條嗎? B:對對,老闆就是處理這條,我一離開吳就進去了。 A:我站不住腳嗎? B:我覺得吳跟楊……,我在猜2個人是一起的,小賴跟我說楊今天有在這,我覺得老闆會處理啦。 A:我根本不想去管。 B:我覺得你不要管,反正該跟老闆講的、說的。 A:我就當沒這回事。 B:對對,你假裝沒這回事,你假裝你不知道,老闆還講一些我們要準備的事,就是一些市場的事情,沒有他們要我們,認為市場最後還是要變成省跟直轄市去分,要我們預作準備啦!所以這塊應該有跟你提過,那個通路的事情他剛剛也講了,要有一些通案的作法,這樣才能做,所以大致的狀況是這樣。 A:好阿,看老闆怎麼處理這件事。 B:對我覺得老闆會處理,我剛剛跟他講了應該算是很清楚,知道這個嚴重性,不能開玩笑。 A:離譜阿。 B:太離譜阿,他認為我們這個訂單是沒有問題的,沒有就是那個訂單修改的事,那個實務上本來就是常常這樣子阿,然後楊今天回來就帶了一大堆文件,就是那些訂單、簽呈,楊有帶回來給老闆看,就是說這些都是正常的作業,不能拿這個小毛病、小瑕疵,是你自己的認定。 A:為什麼是小瑕疵,根本沒有瑕疵阿。 B:對我們來講是沒有瑕疵,對廈門公司也沒有瑕疵。 A:以前跟你們訂,也是常常會調阿!你們會說這個酒沒有,不都是這樣操作的嗎? B:沒錯阿,我在那裡也是常常改來給去阿,沒錯阿,我知道阿,有啦,我剛剛跟老闆都講了很清楚,也聽得懂啦,這些人真是很難搞,反正我明天回去一些小東西。 A:我今天聽老闆講好像要退步,我覺得我跟你拼了。 B:你是說哪一塊?采瑞那一塊還是前面那一塊? A:前面那一塊。 B:前面那一塊是說會花時間啦,看起來他不想就是說,留下一些尾巴啦。 A:什麼尾巴?就是等到你下台嘛? B:對,好,那這樣子就是變成我們要花點時間,就是這樣。 A:我可以肯定他沒辦法再處理了。 B:因為如果可以處理他早就處理掉了。 A:因為李老頭不會放的。 B:對,因為在講這個的時候,老闆娘也說了,已經……,因為我是跟他說有沒有辦法再找李老頭再溝通一下,老闆娘說唉已經都叫來講,當面都講得很清楚了,所以看起來他是有難度啦,然後他也不想在李下來之前,把一些事情弄得很..,比較僵啦,明年2月28日。 A:怎麼還這麼久? B:還有4、5個月,2月28日。 A:還有4個月。 B:那你假如要等他下來,就是明年第二季看能不能弄完。 A:我覺得要弄那個時候弄。 B:我有跟老闆說下回上台北時,留一點時間,假如你這塊想法是這樣,你就要跟他講的很清楚。 A:我想要找宏全一起跟他談。 B:對對,一定要跟他講的很清楚,那時間上我們大家不要給那麼大壓力,但是你這邊堅持的他一定要幫你做到。 A:好。 B:先這樣。 調二卷第373頁正面至374頁正面、編號58 97 100.11.03 10:20:24 趙蘭軒 0000000000 徐明哲 0000000000 B:喂。 A:徐大哥,那天我跟C通電話,她講了幾件事,她(Carol)是說那個老頭在前幾天,董事會上就一直講說年份酒應該自己賣就好,那他就一直講說那量又沒有很多,幹嘛要給別人賣阿!我們自己賣看賣得這麼好,價錢可以賣得這麼高,C是說張國原常常去跟老頭說酒根本就不夠賣了,所以他…那個議價、評價不是要重審嗎?他們承辦就跟他(可能是李老頭)說要開會,他就說開都不用開,所以C是覺得有他在是不可能有進度的,現在已經不是價錢的問題了,根本就覺得不應該賣。 B:他根本就是跟著縣長對著做。 A:對,然後他就講說張國原跟老頭聯合起來去鬥那個吳,然後還到處說吳上下其手,跟大老闆是一國的,那我有問說張國原不是大老闆任命的嗎?她說張國原才不這麼覺得呢?他認為他是專業任命,他自認為自己很專業啦,她說所以酒廠最近氣氛不是很好,然後2個人聯合起來鬥吳跟那個氣氛、感覺是蠻明顯的,他有講到一個他們5年的陳高,明年灌完就沒酒了,我說怎麼可能,你明年不就是4年變5年,你不是說4年很多,然後她就說是張國原講的,就是他們那塊黑洞啦,沒有人可以去稽核啦,還講到一點喔,老頭要他們把那個46拿給金廈讓金廈來做,他們其實很多,他們愈來愈覺得就是沒這麼困難,我們自己也可以做,不要給別人做,她就說張國原很可笑啦,常常講說你看人家那個馬祖那個什麼酒阿,賣那個什麼101紀念酒,售價賣的這麼高賣得這麼好,我們不是…我們更好阿。我們自己拿來做,可以賣的更好,所以就是說他們內部那3個人就是老頭、張國原……。(略) 調二卷第346頁反面至347頁正面、編號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