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八號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八號
- 原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陳淑鶯律師
- 被告
- 建華航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沈炎平律師
右列被告因許丕昇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許丕昇之刑事訴訟,業經本院諭知無罪之判決,茲經原告之聲請,移送民事庭審理,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但書,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八號
右列被告因許丕昇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許丕昇之刑事訴訟,業經本院諭知無罪之判決,茲經原告之聲請,移送民事庭審理,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但書,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刑事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