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108年度上字第7號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7號
- 上訴人
- 創力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應權
- 被上訴人
- 翁根祝
- 訴訟代理人
- 林鋕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尚有應調查證據之處,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74條第2項規定,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洪曉能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尚有應調查證據之處,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74條第2項規定,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洪曉能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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