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11號
- 上訴人
- 蔚藍國際智庫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朗蔚.瑪拉斯拉散
- 訴訟代理人
- 王子文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宛青律師
- 被上訴人
- 金門縣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楊鎮浯
- 訴訟代理人
- 詹振寧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國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10年12月29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上易字第11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10年12月29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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