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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11號

給付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09 日

法官張震

上訴人
蔚藍國際智庫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朗蔚.瑪拉斯拉散
訴訟代理人
王子文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宛青律師
被上訴人
金門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楊鎮浯
訴訟代理人
詹振寧律師
複代理人
林國明律師

上開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張 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9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李麗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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