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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字第2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29 日

法官陳真真許志龍張震

上訴人
洪仁忠
訴訟代理人
黃繼岳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怡欣律師
上訴人
坤龍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上訴人
上 一 兼
法定代理人
翁炳贊
法定代理人
前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李逸文律師
複代理人
許坤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真真

法 官 許志龍

法 官 張 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麗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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